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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党员干部报告并带头整改违法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组织党员干部报告并带头整改违法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是市委、市政府依法规范城市规划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确定实施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各镇(街道)党(工)委,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我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顺利进行,现就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违法建设情况报告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xx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法规范城市规划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确定实施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站在从严治党、依法治市的高度,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报告违法建设情况,带头进行整改。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先锋意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从严从实要求,本着对组织、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搞好自查自纠,如实报告、积极整改违法建设行为,以实际行动带动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开展。二、报告对象1、各镇(街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和自聘人员),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工作人员;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3、全体党员。三、报告内容党员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其他直系亲属在寿光市范围内实施的以下违法建设行为:1、住宅小区内(1)楼顶加层的;(2)封闭露台的;(3)开挖地下室的;(4)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扩建的;(5)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6)侵占公共绿地、道路、水系和其他公共空间建设的;(7)其他违法建设行为。2、其他区域内(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建设的;(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7)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四、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有关纪律要求,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情况的;2、不按规定主动拆除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其他直系亲属自建或参与建设的违法建设的;3、本人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的;4、唆使、纵容、庇护、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或为其说情的;5、执法监管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对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力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审批程序,对依法依规应予拆除的违建擅自进行罚没、补办手续或以其他方式违规处置的,以及出具相关虚假证明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7、其他影响拆违控违和违建查处的行为。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市纪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作风办分别设立举报电话。
本文标题:关于组织党员干部报告并带头整改违法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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