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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则为落实本小区的售后物业管理,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我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并提交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以确保公约具备必要内容。我公司作如下承诺:1、如因我公司制订过程中的不谨慎导致本公约内容存在歧义、语义不清或违反有关政策法规,有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2、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本公约内容不存在抵触。3、我公司如将项目转让,将保证受让人承诺遵守本公约。上述条款为本公约内容的组成部分,经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我公司即应遵从本公约内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公约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家园座落位置:北京市朝阳****物业四至:东北至:***西北至:***西南至:***东南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七十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京地出(合)字(2001)第670号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1、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全体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外墙面、屋顶、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垃圾通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照明灯具、电梯间、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二次供水系统、供暖系统、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水管道、雨落管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等。2、其它配套设施设备:停车场、自行车车库等。第二章公约中涉及各主体基本情况一、开发企业名称: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邮编:******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联系人:联系电话:二、产权人: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物业管理企业名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号:注册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联系人:联系电话:四、物业管理企业的选定和变更1、管理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企业由开发企业选定。公约核准后除以下情况外,开发企业不得变更物业管理企业。A.物业管理企业被取消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B.该企业注销。上述情况外变更物业管理企业,开发企业需将变更原因和选定的新物业管理企业等有关事项告知业主,没有50%以上反对意见的方可与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署正式合同,并到市小区办备案。2、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变更物业管理企业,开发企业须要求变更后的物业管理企业承诺遵守本公约。3、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1、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3、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道、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4、绿化: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心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5、保洁: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6、保安: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1)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3)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5)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存车管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看管(1)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8、消防管理: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地行巡视、检查和维护;(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9、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护(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10、电梯:养护、运行、维护(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室,并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2)凡有备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与公共维修基金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须向产权人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2、该物业按高档住宅建设,收费项目、标准如下:①物业管理费*/月.M2建筑面积内容包括:绿化费、保洁费、化粪池清掏费、垃圾清运费、物业公共部位小修费、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管理费、保安费、电梯运行维护检测费、高压水泵运行维修费、设备检测费、税金;******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②代收代缴费用:自来水费:*元/立方米;电费:*元/KW时;燃气费:*元/立方米;供暖费:*元/建筑平米/供暖季公共区域能源费由全体产权人分摊按季交纳。3、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办法:每年交费一次,提前一个月预交;4、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企业和产权人空置房屋均应承担响应的物业管理费;5、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政府有新的规定时,收费应依据新的政策进行调整。6、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按规定或约定有调整,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告和书面送达通知全体产权人。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1、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2、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五章产权人权利和义务一、产权人权利1.对其名下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按规定和设置目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3.产权人有权要求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产权人代表对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5.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并向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6.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7.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房屋自用部位的装饰装修;8.有权自行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及场所、共用设备、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修缮;10.有权监督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帐目;11.有权要求异产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拒不维修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二、产权人义务1.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公约规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企业依有关规定和公约订立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2.执行产权人代表大会及物业管理委员会决议;3.除物业管理企业另有规定外,按规定和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合理费用。无正当理由逾期90天仍未缴纳的,则从第91天起,每延付1日按每月应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对长期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供暖费的物业使用人,其产权人要负连带责任;对于公共设施系统不得因未使用而拒绝缴纳分摊费用。4.转让或出租所拥有的物业时,应提前5日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受让人或承租人签署承诺书遵守本公约;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6.对其家属、访客、代理人、雇工、承租人及其他使用者的疏忽和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章开发企业权利义务一、开发企业对其拥有的物业,享有与其他产权人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二、开发企业在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同时,不得有任何独占、垄断行为,以妨碍其他产权人享有权的公平性。三、物业管理委员成立前,开发企业有权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管理合同,并依法制定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四、开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承担本物业保修期范围的维修责任。在保修期间,由开发企业负责,其发生的费用由开发企业负责。五、开发企业出售物业时,应向购房人明示经核准的公约,并要求购房人在签署购房合同的同时,签署遵守公约的承诺书。六、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材料:******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新建项目竣工总平面图;2、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3、附属公建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4、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5、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6、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文件;7、房屋销售清单和产权资料;8、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归属清单;9、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资料。第七章物业管理企业权利义务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制定实施物业管理的制度;2、对接受委托的物业实施管理;3、依照法规、规章和委托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4、维护物业公共安全环境和秩序,制止违反物定管理制度的行为;5、协助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的治安、交通、消防等事项进行管理;6、要求委托人协助管理;7、履行委托管理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8、听取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产权人及物业管理委员的监督;9、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10、重大维护管理事项和年度维护计划应与委托人协商;11、基金收支帐目,接受质询和审计;12、开展物业经营活动及多种有偿便民服务;13、选聘专业公司或聘用专业人员承担清洁、保安和绿化等专项服务业务。第八章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一、产权人、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外观保持、使用安全等原则,妥善处理供水、排污、通行、通风、停车、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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