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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岗位制度3篇【导读】这篇文档“治超岗位制度3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治超岗位制度1山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晋城支队治超执法岗位管理制度(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和流动稽查岗位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及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超限检测人员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路超限检测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路超限检测站日常工作岗位设置如下:值班站长一名,中队长一名,引导岗一人,检测岗一人,处理岗一人(双向检测可增加一人)。检测站要对各中队定人定岗,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窜岗、缺岗、空岗。上岗执法人员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有关规定,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第二章公路超限检测站各岗位职责第三条站长岗位职责㈠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超限检测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站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㈡负责本站人事、业务、纪律、安全和站容站貌等的全面管理。㈢负责本站人员的内部调配以及职工的日常考核和请、销假的审核、管理。㈣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带领职工,积极完成,并建立竞争机制,组织开展“争当优秀检测员,争创文明检测站”活动。㈤经常性地开展职工思想教育、执法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对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业务考核,提高队伍整体素质。㈥负责和公安治安、交巡警等部门进行接洽,严厉打击滋事人员和冲卡车辆,妥善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㈦严格执行治超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全站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汇报处理。㈧负责本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抓好人员、票款、车辆、水电、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开展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㈨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第四条副站长岗位职责㈠协助站长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当好站长的参谋和助手。㈡负责站点日常检测工作,抓好检测、处理等执法环节的管理工作,督促治超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㈢负责本站后勤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文件及时上传下达;办好职工食堂,改善职工生活;全面负责环境卫生、站容站貌、综合治理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要求、有落实、有检查。㈣严格履行职责,抵制不正之风,督促落实“五不准”、“十条禁令”、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内部稽查工作。㈤完成站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五条值班站长岗位职责㈠全面负责值班期间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工作。㈡负责上岗执法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站长和支队值班室报告,遇到重大事件可直接向支队长报告。㈢负责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检测站房屋、设备、设施安全。遇到特殊天气、特殊情况需要关闭(重启)检测、监控设备时,要及时向站长、支队值班室和分局交通智能信息中心报告,同时做好相关记录。㈣负责监督、管理值班期间的检测工作,督促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服务。遇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要及时向站长、支队值班室报告,并负责联系维修人员,尽快予以恢复,同时严格做好相关记录。㈤完成站长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六条中队长岗位职责㈠在站长、值班站长的领导下负责本中队的各项管理工作。㈡负责上岗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遇到特殊天气、特殊情况需要关闭(重启)设备时,要向值班站长报告,并时做好值班记录。㈢负责本中队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治超法规、政策和收费标准,3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票证无误,严防发生公路“三乱”现象,并妥善处理上岗期间的相关工作。遇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值班站长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㈣负责监督、管理本中队的票证使用,督促票管员及时上交票款,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㈤随时检查各岗位设备、设施及工作情况,全面掌握各岗位的工作情况及车辆检测情况,如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或未报告的,追究当事人及中队长的责任。㈥中队长无权调整本中队定岗人员,遇本中队人员因故缺岗时,需他人替岗的,须经值班站长同意,并做好相关记录;中队长因故缺岗时,须由站长指定代理中队长,并做好相关记录。代理中队长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㈦负责值班期间本中队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引导岗岗位职责㈠负责本班实载货运机动车辆的拦截、指挥引导检测,车辆指挥手势必须规范、标准,严禁正面强行拦截车辆,车辆逃逸时,及时向中队长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㈡坚守工作岗位,严守操作规程,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安全防范,保障自身安全。㈢上岗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防止交通堵塞,保证道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中队长报告,并做好记录。㈣遇特殊情况,暂停检测期间,未经中队长允许严禁擅自离岗。㈤保持责任区清洁卫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第八条检测岗岗位职责㈠检测岗的电脑、打印机等设施,属执法专用装备,要加强学习,注意保养和维护,熟练掌握电脑及检测设备的操作方法、步骤和程序,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擅自移动。禁止播放影碟、玩电脑游戏,不得私自加装或卸载程序,严禁更改微机设置。㈡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需临时离岗时,须向中队长报告,由中队长临时代岗。未经批准,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室。㈢遇到特殊天气、特殊情况需及时关闭设备,同时向当班中队长报告。开启设备时,也要向当班中队长报告,由中队长逐级上报,同时做好值班记录。㈣遇到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及时向中队长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数据采集器可显示称重数据的,对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并记录好时间、重量、车号、车轴数;数据采集器不能显示称重数据的,根据车辆过磅单,记录时间、重量、车号、车轴数放行。遇到此种情况时,中队长应进入检测岗进行监督。㈤对于检测线自动抓拍机漏拍、错拍的车辆信息,要及时用更改,并做好值班记录;对于因掉轴、多轴的车辆重新复磅时,要详细记录车辆的过磅时间、车牌号码、轴数、重量等信息,并报告中队长。㈥操作室内禁止抽烟,随时保持责任区清洁卫生。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第九条处理岗岗位职责㈠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需临时离岗时,须向当班中队长报告,由中队长临时代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㈡遇到特殊天气、特殊情况需及时关闭设备,同时向当班中队长报告。开启设备时,也要向当班中队长报告,由中队长逐级上报,同时做好值班记录。㈢根据检测数据,对车货总重55吨以下的超限车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处理;对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非法超限车辆,及时向中队长报告,由中队长逐级上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超限车辆不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㈣在处理超限车辆时,要严格按照治超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坚决禁止擅自变更处罚标准。处罚数额较大(5000元及以上)或是自由裁量幅度较大时,要报中队长,由中队长逐级上报,并实施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同时报支队长。㈤超限检测统一使用在支队领取的统一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使用其他票据。违者一律立案调查,按相关制度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㈥建立票据领用台账,实行专人、专库、专柜保管,并做好防盗、防潮、防火、防蛀等防范工作,确保票据安全。对领用票据的数量、起止号码、金额等要遂项登记,发现有重号、缺号、损毁的票据不得使用,应及时汇总,交支队财务科处理。各中队票据不得相互交换使用,更不准转借。一次领用的票据不得超过一个循环班的用量,做到勤领、勤交、勤结帐。㈦开具票据必须写明被检测车辆的时间、车号、收取补偿费大小金额,6并由开票员和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字。严禁收钱不开票或多收钱少开票或套开票。所有票款必须在单次循环班结束后4小时内全额上交检测站票款管理员,不准挪用、坐支、外借票款。如出现短款或遗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㈧中队票管员暂由处理岗人员兼任。收取补偿费或行政罚没款时须有中队长和开票员在场。㈨处理岗内禁止吸烟,随时保持责任区清洁卫生。㈩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第三章流动稽查人员管理制度第十条各流动稽查队一般配置3-4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时,至少要有2名持执法证人员同行,严禁单独执法;各流动稽查队要对带队人员进行定岗,不得随意更换,如需变更时,须报支队备案。第十一条流动稽查人上路执法时,须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五个规范。第十二条执法程序要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要求,治超案件一律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执行。第十三条对超限车辆称重确认的,磅单上要有执法人员及当事人的签字,同时要做好其他证据的收集工作。第十四条行政处罚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罚数额少于1000元的可当场收缴;处罚数额大于1000元(含)或当天不能处理完毕的违法车辆,须及时交回各队所属违法处理室处理,不得长时间扣留车辆不进行处理。第十五条进行流动稽查时,带队人员可随身携带100元伙食费和一部通讯设备,其他人员不得携带现金或通讯设备,一经发现按《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超限检测人员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第十六条各流动稽查队的带队人员全面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高度重视自身安全和执法车辆安全;要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要确保稽查车辆的车况良好;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执法车辆不得悬挂假牌、套牌或遮挡拍照,要随车携带行车证、警灯使用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正面强行拦截车辆,车辆逃逸时不得强行追车;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尽量避免和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遇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站长、队长和支队值班室报告。第十七条流动稽查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得刁难当事人,不得以扣车为名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第十八条流动稽查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出入各类娱乐消费场所。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于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前。第四章公路超限检测站日常管理第十九条检测站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执法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举止端庄、统一列队上下岗,严禁着便装上岗。第二十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在中队长的带领下,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接班中队长应查验站亭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交班班长应向接班班长移交本班工作中的遗留待处事项,办好交接班手续,并做好记录;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上岗时要明确本班各岗位人员。第二十一条上岗人员要保持办公室、清洁区及宿舍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到无纸屑、烟头、果皮、灰尘和蜘蛛网,办公、生活用品摆放统一、整齐,衣帽、被褥存放有序、美观,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评比,并在站内公布。交班中队应在交班前主动做好站亭的清洁卫生,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第二十二条全体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和政治业务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否则,缺席一次按旷工论处。第二十三条除紧急情况外严禁临时电话请假,执法人员因病(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站;请假1天的,由站(队)长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需经站(队)长和支队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需经站(队)长和支队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支队长批准;假期结束,应及时报到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中队长以上人员请假期间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离开本市的必须向站(队)长说明去向。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考勤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如实做好各项记录;本班未处理的事宜应转交下班或交站(队)领导处理,暂扣的证件要及时上交违法处理室,严禁将车辆证件留在个人手中或带回家,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第五章考核及奖惩第二十五条执法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超限检测人员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超限检测人员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未规定的,由支队党政联席会议究决定。第二十六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以及其他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表现者,可给予一定的奖励。㈠举报治超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㈡对治超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㈢被上级组织评为“劳动模范”的。㈣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为超限运输检测工作带来显著
本文标题:治超岗位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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