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4篇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篇1第一章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3.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4.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5.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6.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7.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8.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9.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按分工开展工作;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工作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第二章校长的职权第十二条校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在上级部门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第十三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1.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3.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4.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6.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7.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8.学院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十四条对学院重大事项,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第三章基本工作原则及要求第十五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坚持以下基本工作原则:1.集体领导,会议决定。对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党委实行票决制时,党委成员一人一票,独立行使表决权。2.校长负责,民主监督。在党委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统一指挥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校长要多渠道听取意见,多方面接受监督。3.群众参与,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4.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院管理规章制度。第十六条提高学院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改进工作作风。1.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掌握办学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2.要树立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关心全局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的行政管理权威,尊重和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保持步调一致。3.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正确的人才观,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爱护教师和学生。4.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道德修养,率先垂范,做到严于律己、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勤政廉政,强化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学院管理上,树立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第四章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第十七条坚持重大事项由党委会研究决定:1.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整体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2.学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3.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贯彻实施方案,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基本规章制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4.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5.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6.教师、学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秀人才培养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7.年度财务预决算,土地和其他办学设施征收、租售等资产的管理,预算外大额度资金借贷、使用。8.学院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与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9.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对学院重大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1.充分酝酿,提出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方案或建议。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2.深入讨论,民主决策。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发生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3.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分别由党委或校长明确的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由责任人提出意见,行政工作经校长同意后,报党委会讨论并作出变更或调整决定。4.统一思想,加强保障。在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党委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群众及时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以便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委决策的实施。5.加强督办,促进落实。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第十九条按照规定应报批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讨论,提出方案,报领导机关审批。第五章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二十条党委会。党委会在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根据学院重大事情而定,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三重一大”和各类管理委员会的人事安排等,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汇总有关意见后确定。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书记、校长如有一人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干部;分管领导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其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拟任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事项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党委扩大会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篇2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乌什县国庆中学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总支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一、党总支的领导职责校党总支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校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的稳定。(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八)校党总支通过总支会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二、校长的职权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中层干部人选。(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对下列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校党总支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一)提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人选,经党总支考察、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署任免决定。(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重大事项的确定与调整。(三)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四)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五)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六)学校土地和其它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三、工作制度与工作原则为了坚持和贯彻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总支会议(二)校务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总支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校行政则应据以拟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总支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总支
本文标题: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91713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