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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运发科技作业指导书第1页共48页名称人力资源管理操作指引编号PYF/AMD-SOP-01版本A/0编制马文兵修改审核谢先云审批李磊生效日期2010-07-151.目的确立工厂人力资源的控制,使人力资源能得到合理的利用。2.范围适用于本工厂所有职员和员工。3.职责3.1行政部:3.1.1负责员工入厂之后的相关人事工作(如招聘、考勤、考核、离职等).3.1.2根据本公司的培训需求,制订不同时间段(年、季度、月)的培训计划.3.1.3组织、协调有关的内部及外部培训.3.1.4统筹公司职/员工的工作绩效考评工作.3.1.5保存有关的人事记录及存档.3.2相关部门负责人:3.2.1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的人力资源及培训需求.3.2.2按照员工的工作需要、工作指引或培训指引负责本部门的在职培训.3.2.3监察、考评培训效果,同时向行政部提出相关合理性建议.3.2.4确保新聘职员符合指定职位的入职要求.3.2.5参与新职员工及在职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3.3管理者代表/副总经理、总经理:3.3.1负责人力需求计划的审核与审批.3.3.2负责培训计划及培训效果的审核与审批.3.3.3负责人员的考评、晋升、调动的审核与审批.3.3.4负责人员奖惩事实的审核与审批.鹏运发科技作业指导书第2页共48页名称人力资源管理操作指引编号PYF/AMD-SOP-01版本A/0编制马文兵修改审核谢先云审批李磊生效日期2010-07-154.方法与过程控制4.1公司简介:深圳市鹏运发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2005年,是一家致力于LED发光二级管研发、生产、销售的专业厂家。公司具有独立的厂房与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具有完善的预防式品质控制系统与一流的客户服务中心,在该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受到了国内及国际客户的一致好评。我们秉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质量求生存,竭诚为所有客户服务。“诚信、高效、进取、创新”是我公司一直坚持的企业精神。“您的选择是我们的荣幸,您的满意是我们的追求”,鹏运发科技愿以严谨的作风和不懈的努力与您携手迈进光电的新时代。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西乡固戍宝安大道华丰第一科技园茶树B栋八楼联系方式:电话:(0755)29081771、29081772/传真:(0755)81791158公司网址:公司邮箱:szpyfled@163.com4.2厂纪厂规:4.2.1入厂条件4.2.1.1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初中或以上的文化程度、表现良好,持真实有效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健康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中国籍公民。4.2.1.2身份证必须真实有效,不允许借用他人身份证,更不能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一旦查出按有关法规报公安部门处理。4.2.1.3为准确无误地将工资发放到员工本人,员工每月需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领取工资,如发现假证、借证或与入厂时证件不符者在查明实情之前暂不发放。核实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鹏运发科技作业指导书第3页共48页名称人力资源管理操作指引编号PYF/AMD-SOP-01版本A/0编制马文兵修改审核谢先云审批李磊生效日期2010-07-154.2.1.4员工经考核合格后再接受三级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4.2.1.5按相关法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按相关法规规定订立。4.2.2出入厂区4.2.2.1按规定整齐穿着厂服(在公司提供的情况下),正确佩戴厂证,服从保安按章检查,不得借厂证与他人,不准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厂区或宿舍。4.2.2.2在上班时间内如因非健康原因需要离厂时,必须向本部门主管申请,持有效批文方可离开车间外出。4.2.2.3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宿舍,但为了你的安全最好能按时回宿舍。4.2.3出勤4.2.3.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4.2.3.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亲自排队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4.2.3.3不得涂改、伪造工时记录,如有错漏可交行政部更正签卡并经双方签名确认,不得涂改。4.2.4上岗4.2.4.1遵守规章制度,不违规操作。4.2.4.2爱惜设备、工具和物料。服从上司工作安排、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保质保量,依时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4.2.4.3尊重上司、团结同事,不串岗,不消极怠工,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4.2.5安全4.2.5.1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4.2.5.2不在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吸烟。4.2.5.3能认识的各种安全标志,不损坏和滥用消防设备和设施。4.2.5.4遵守厂内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规定。鹏运发科技作业指导书第4页共48页名称人力资源管理操作指引编号PYF/AMD-SOP-01版本A/0编制马文兵修改审核谢先云审批李磊生效日期2010-07-154.2.5.5按工作岗位规定保管并正确佩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的情况下)。4.2.5.6外出时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和财物安全、掌握自我保护常识。4.2.5.7遵守厂内一切安全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相应的处罚条款执行。4.2.6健康与卫生4.2.6.1注意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地抛垃圾。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4.2.6.2不饮生水、不吃生食物、不吃不干净的东西、不买无牌小贩的不干净之食物。4.2.6.3有病不到无牌诊所诊治,应选择到正规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医院就诊。4.2.7食、宿4.2.7.1本厂工人宿舍设有冲凉房、厕所,员工可自愿登记入住。按规定收取住宿费。4.2.7.2申请入住员工登记好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床位,对号入住、不得私调床位。4.2.7.3住宿人员要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得妨碍他人休息。4.2.7.4不准带非本宿舍人员留宿,不准乱接电源,不准在宿舍吸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4.2.7.5员工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在厂吃饭,但为了员工的健康,希望你尽量能在厂内食住。4.2.7.6为防止疾病的交叉感染,我司建议员工自带餐具。在就餐时,请自觉排队不挤不插,并请维持一个卫生、安静的就餐环境。4.2.8请假与辞工4.2.8.1请假前应先填写《请假申请表》交部门主管/经理审核、相关责任人审批。如员工请假1天内的可由责任部门主管审批生效,1天以上的由副总经理审批生效,同时到行政部备案存档。鹏运发科技作业指导书第5页共48页名称人力资源管理操作指引编号PYF/AMD-SOP-01版本A/0编制马文兵修改审核谢先云审批李磊生效日期2010-07-154.2.8.2在试用期内,员工和厂方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4.2.8.3试用期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4.2.9解除合同4.2.9.1经员工和厂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并于劳动合同解除时结清工资。4.2.9.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2.9.3员工离职前领取工资时必须交回厂方免费发放的厂证、钥匙、书籍、记录本和其它工具,如有遗失或损坏的需收回成本费用。4.2.10保密4.2.10.1新入厂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视其工作性质需在入职时签订《竞业限制协定》.4.2.10.2本厂所有的产品设计、样办、程序文件、信息以及生产管理方案和管理系统等属公司的资料均属于本厂机密,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外泄,所有受控文件在离职时需交回。如发现有泄漏本厂商业机密的有权追究其责任。4.2.10.3涉及到工程技术类别的相关工作人员,自离或辞职后需在3年内不可从事与我司同行业的工种,我司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4.2.11奖惩制度4.2.11.1奖励:对有下列之一的职工给予奖励:㈠提前和超额完成任务、提高技术质量、节约能源等有显著成绩的。㈡在生产工艺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的。㈢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成绩贡献较大的。鹏运发科技作业指导书第6页共48页名称人力资源管理操作指引编号PYF/AMD-SOP-01版本A/0编制马文兵修改审核谢先云审批李磊生效日期2010-07-15㈣保护公司财物、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的。㈤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㈥维护公司纪律、批判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㈦对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加分、晋级、授予优秀员工奖等荣誉称号和(或)给予一次性的奖金。4.2.11.2处分: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约,没有任何经济补偿。㈠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不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的;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一切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㈢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违章指挥的;㈣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次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的;㈤有贪污盗窃、赌博、投机倒把、走私贩毒、吸毒、敲诈勒索、滥用职权乱收介绍费或其它费用等一切违法乱纪行为的;㈥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㈦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由我司报送司法机关处理。㈧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扣分、写检讨书、降级、撤职、解除合同等。对员工的处罚或奖励参照相应的奖惩制度进行,如有未尽事宜,再作补充经审批后同样生效,本规定在未有更新之前持续有效。4.3奖惩制度4.3.1为维护本企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保障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4.3.2对有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员工,本厂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鹏运发科技作业指导书第7页共48页名称人力资源管理操作指引编号PYF/AMD-SOP-01版本A/0编制马文兵修改审核谢先云审批李磊生效日期2010-07-15扣分、记过(小过、大过、严重过失,同时实行记分制度)、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处理。有涉及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的或给本厂造成损失的,将责令其经济赔偿处理。但经济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同时扣除经济赔偿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此要求如果赔偿费用当月不能扣完的下月继续扣取,直至扣完为止。具体实施细则如下:4.3.2.1记分的种类及项目:(参见附表)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A类):危害他人性命安全、从事违法活动、触犯法律法规等行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秩序,使企业受到严重损失的一切活动。㈡经济损失性赔偿及记分(B类):损害材料、产品、设备,造成财物损失的,赔偿措施及记分措施将同时执行。由厂方评估损失,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归还(每月扣除额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余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员工蓄意破坏本厂财物,使企业造成损失,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且本厂有权立即追讨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转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经济、法律责任。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C类):违反本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㈣纪律处分(D类):员工漠视厂纪,违反纪律的其它行为。4.3.3有关处分(记分)的一般处理方式为:(参见附表)鹏运发科技作业指导书第8页共48页名称人力资源管理操作指引编号PYF/AMD-SOP-01版本A/0编制马文兵修改审核谢先云审批李磊生效日期2010-07-154.3.3.1警=警告,只留记录,不记过失点。小=小过失,记过失点2分。大=大过失,记过失点4分,并责令其写检讨书。重=严重或重复过失行为,记过失点10分,并责令其写检讨书。分数与资金对应关系:1分=20元人民币4.3.3.2过失点7分或以上,可能不获续约考虑或需自愿接受再教育。过失点10分或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厂纪厂规,本厂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作任何补偿。每月/年行政部将清理一次过失点记录。老员工由生效之日起计算,新员工按实际入职日期起计算。4.3.4对于违反其他厂纪厂规的行为,按相关之规定执行,若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如其他规定未列明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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