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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承诺书3篇【导读】这篇文档“清洁承诺书3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清洁承诺书1清洁承诺书清洁承诺书清洁工作职责承诺书1.上班时间私自外出或者提前下班,7:00——14:00,罚10~50元2.上班时间必须着厂里发的工作服,未做到,罚10~50元3.地面保持干净、玻璃窗、窗台以及门无灰尘、垃圾和污痕,未做好,罚30~50元/次4.洗手台干净无污迹,除面盆以外不能有水迹,未做好,罚10~30元5.厕所内地面保持清洁,无污垢、纸屑、积水,厕所内无臭味,未做好,罚10~50元;每月清洁快速洁净奖30~50元6.尿池和便池内外部无污垢,未做到,罚10~30元7.清洁用具归位摆放整齐,保持用品本身干净完好,未做到,罚10~30元8.洗手间内墙面和天花板保持清洁,无污迹,无蛛网;电源开关、卷纸盒等无灰尘,洗手间内垃圾篓及时更换垃圾袋,未做到,罚10~30元9.一至四楼楼道两边的玻璃窗及窗台保持干净无污迹和垃圾,未做到,罚10~30元1/10清洁承诺书10.在清洁各个区域时,如有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还给失主,若不报者根据情况予以处分11.如遇洗手间内管道堵塞、灯泡不亮、水龙头损坏、漏水等情况第一时间向行政部汇报,以便及时处理注:若被稽核的发现未按规定工作者,一次口头警告,两次严重警告,三次记过,若一天或一周内连续超过三次者,即开除。本人已熟读以上工作细则,并承诺严格遵守恭城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整治“五乱”承诺书立协议单位:甲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乙方(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提出的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为加强对县城市容卫生环境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实行长效监督机制,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和经营秩序,使我县县城成为清洁、整齐、美观的卫生文明县城,根据区、市、县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和有关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的实际,特签定如下承诺:2/10清洁承诺书一、乙方必须严格的遵守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一)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二)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三)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四)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五)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3/10清洁承诺书(六)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七)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二、乙方必须严格的遵守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条:(一)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4/10清洁承诺书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二)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三)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四)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三、乙方必须严格的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5/10清洁承诺书(一)第29条第4款: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或者车辆轮胎带泥进入城市道路,造成污染的。(二)第29条第7款:从建筑物或者车体向外掷物、泼水的。四、乙方必须严格的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一)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二)第六十四条(请勿抄袭好范文网:)第(二)款: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五、甲方与乙方在工程的建设中必须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6/10清洁承诺书六、乙方有义务定期的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每两天须清理一次,情况特殊的每天最少清理一次。七、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甲方有要求乙方严格按整治“五乱”承诺书的内容进行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乙方负有监督管理作用。八、甲方对在建工程的检查中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行为的,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九、如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后,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且建设单位监管不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向“作风效能办”和县监察局通报。十、在工程开工前乙方须签定整治“五乱”承诺书和缴纳整治“五乱”承诺押金。在工程完工后,乙方无违反整治“五乱”各项规定的(或有违反但按有关规定罚款后),甲方将足额(或扣除有关罚款后)无息的一次性退还承诺押金。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建设单位签字):(施工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恭城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整治“五乱”承诺书7/10清洁承诺书立协议单位:甲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乙方(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提出的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为加强对县城市容卫生环境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实行长效监督机制,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和经营秩序,使我县县城成为清洁、整齐、美观的卫生文明县城,根据区、市、县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和有关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的实际,特签定如下承诺:一、乙方必须严格的遵守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一)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二)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三)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8/10清洁承诺书清洁日我行动我是一名志愿者根据区市政市容委、创建办及爱卫会统一部署安排,于8月22日(本周四)开展了以“美化市容、清洁环境”为主题的“清洁日”活动。社区工作者、社区党员、积极分子、义工、社区志愿者30余人结合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清理了环境卫生死角,重点整治了社区和楼道积存垃圾、废弃物,为社区居民营造了良好居住环境。北京市海淀区2014-8-23马路镇中学:清洁母亲河,我们在行动3月12日,马路镇中学“义工”服务队30余人在学生处、团委的带领下,对学校前面的潺溪河进行了一次垃圾大清剿活动。潺溪河是马路镇的母亲河。由于部分居民环保意识不够,经常向河内乱扔生活垃圾,使得母亲河两岸垃圾遍野,污染十分严重。作为马路镇的一员,都有义务保护我们的母亲河。马路镇中学学生处、团委发出清剿母亲河垃圾的号召后,同学们积极响应。今天中午就有30多位“义工”服务队员投入到了活动中。同学们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用一双双小手,拾起河边的垃圾,9/10清洁承诺书清洁共同的母亲河。这次活动引来了很多围观的群众,他们都被学生们的义举所打动,议论纷纷:一位80多岁的老人对围观的群众深情地说:大家再也不要乱丢垃圾了,孩子们拾起来多苦啊!清洁合同书清洁家园清洁卫生通知清洁行动总结清洁工人10/10清洁承诺书2卫生运动和有关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的实际,特签定如下承诺:一、乙方必须严格的遵守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二、乙方必须严格的遵守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任何
本文标题:清洁承诺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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