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小学私立学校招生方案【汇集4篇】
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小学私立学校招生方案【汇集4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小学私立学校招生方案【汇集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小学招生启事【第一篇】一、招生时间:学前班:x年6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一年级:x年7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二、招生范围:西寺西街以北至团结东大街(天宁小区、新华路以东市四建家属院、邢州家园、外贸家属院、拖南生活区、天一小区)三、招生条件:1、一年级:x年8月31日前出生。学前班:x年8月31日前出生。2、儿童户籍、监护人户籍及其房产均在招生范围内且实际居住。3、长期(一年以上)在招生范围内居住,户籍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4、城区规划拆迁户子女,在招生范围内租房。四、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监护人签字):户口本、房产证明、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务工子女带户口本、租房合同、出生证明、居住证(一年以上)、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居委会证明、预防接种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拆迁户子女,带户口本、拆迁协议和回迁协议、租房协议、出生证明、租住地居委会证明、预防接种证。五、报名办法:在规定时间内,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及儿童到学校报名。重要提示:提供假证,一经查实,予以清退。登记信息【第二篇】(一)报名对象凡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儿童,报读广州市公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精编资料,供您参考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小学招生政策进行报名。(二)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至10日,每天8:00-22:30。(三)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家长可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新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住房信息、监护人信息等,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请家长务必在提交信息前仔细核对所填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四)预约纸质资料送审家长无需提前到校排队。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提示现场资料审核的预约时间、地点及需提供的纸质资料。招生工作【第三篇】20XX秋季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一)城区学校入学条件及提交材料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1)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口簿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原则上由孩子的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2)与父母随祖辈或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地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3)大中专生集体户,如租赁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半年以上的,由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自建房能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和缴纳水电费1年以上的,按自建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的,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半年以上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1年上的纳税证明材料,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且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也未能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纳税、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4、其他(1)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入学条件。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根据其教育需求统筹安排入学。(2)残疾儿童入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安排入学。(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xx〕29号)精神办理入学手续。(4)援鄂子女入学条件。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优抚政策的通知》和《中共东方市委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办字〔20XX〕5号)文件精神,由市教育局按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需求,安排相关学校接收入学。5、入学登记材料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相应所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日前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只能登记一所学校,多登记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校将不以予接收。(1)城区户籍。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本市场住居民户口簿及居住地有关证明材料。(2)在城区建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报建证明或土地证或土地转让协议(经公证处公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3)在城区购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经市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公证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4)在城区就业务工。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5)在城区经商。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未达起征点的需提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供在本市缴纳的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材料,下同)。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6、入学登记及工作时间安排(1)7月20日—7月28日,家长到申请就读的学校领取入学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2)7月29日—8月2日,家长向申请就读的。学校提交入学登记材料。(3)8月3日—8月8日,学校分类审核入学登记材料。(4)8月9日—8月13日,学校实地核查并将相关材料送相关部门复核。(5)8月14日—8月23日,学校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学校公示栏),并将名单按入学条件分类填写(附件3),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请学校于8月26日报送新生(含符合统筹安排入学条件新生)名单,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后进行公示。7、统筹调配办法由于学校服务辖区人口数量存在差异,结合我市实际,优先安排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安排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含非本市户籍)在城区建房、购房、已取得居住证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租赁城区内经房产部门备案房屋并交纳社保半年以上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未取得居住证或未租赁城区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能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或已取得居住证但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根据申请学校和周边学校的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于不符合我市城区公办小学接收条件又不服从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近入学。(二)乡镇小学1、乡镇各小学负责招收本村年满6周岁的儿童。2、外地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到务工点村镇小学登记入学。3、乡镇各小学要严格控制本乡镇适龄儿童向城区学校无序流动。4、乡镇各小学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以走村入户、村委会广播宣传等方式多措并举完成招生任务。(三)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的招生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小学招生方案【第四篇】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小学布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XX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精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牢固树立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式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二、目标要求城区范围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本部新生平均成班额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并采取计算机均衡编班,杜绝大班额现象。三、招生原则(一)必须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原则。入学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儿童为20xx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公办学校按招生片区划分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未经市教体局批准不得跨区招生,更不得跨省、市招生。(三)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四)户口优先原则。招生顺序为:根据学位情况,学区内世居户口优先安排;其次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若还有空余学位,再考虑户口不在本学区的购房户和进城务工等其它特殊情况。根据去年预告,20xx年秋季起,迁居户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落户。四、招生办法(一)农村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也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
本文标题:小学私立学校招生方案【汇集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96466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