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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人事管理五矿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我矿跨越发展重任的优秀干部队伍,进一步推动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围绕我矿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方法为重点,认真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培养推荐、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环节,为我矿实现跨越式快速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二章干部教育培训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包括日常学习教育和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政工部具体负责对直属队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工作,并提出教育培训计划和目标。矿各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人力资源部职工学校负责具体培训学习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干部培训方面的专项费用在职教经费下列支。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采取组织选派与互动学习、接受在职教育与加强自学、矿内培训与走出去培训、外出考察与请进来相结合等方式;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方法,利用中心组学习、周四理论学习、“二五”活动、班前班后等时间,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各级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使各级干部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以良好的人格魅力和自身形象影响和带动广大员工做好各项工作。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职业道德等知识培训教育的基础上,以加强提高创新能力,增强责任意识,树立质量观念、效率观念、精细观念、创新观念、全局观念、纪律观念、实用观念、长远观念、群众观念和团队观念等“十种观念”为重点,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的知识更新和练就谋功、说功、和功、写功、抗功、快功、细功等七项基本功的教育培训。第六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一)分级学习教育。根据矿各级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三会一课”规定,按要求组织、参加集体学习和自学。(二)分类互动学习。根据集团公司和矿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技术、党建等各系统业务的要求,进行分类互动学习。(三)点名跟班学习。按照培训教育安排和各学组学习培养计划以及矿培训教育安排,点名干部跟班学习。(四)上岗任职培训。按照有关要求,参加任职培训和新录(聘)用的上岗培训(五)提高学历教育。根据我矿班子和干部五年规划要求,组织学历相对低的干部和管理人员参加再教育。(六)重点培训。矿每3年至少组织安排直属队级以上干部脱产教育培训一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其它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2年累计不少于5天。(七)其他学习培训考试。主要包括各单位组织的班前班后、“二五”活动、理论学习、业务知识等各种学习培训。并按照矿确定的干部每季一考制度和其他规定,结合近期学习情况,联系生产安全经营工作实际,实行阶段性学习考试,测验干部的学习培训效果。第七条每年年初,结合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和我矿的安全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各系统、单位、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干部培训计划,由矿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政工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八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培训计划,按要求抽调和积极支持每一位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第三章干部培养推荐第九条干部培养推荐包括对在职干部、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政工部负责对直属队级以上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培养和推荐的组织协调;人力资源部和井区级单位负责一般管理人员培养和推荐的组织协调;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要作为重点进行培养。通过加强和完善干部培养推荐工作,使选拔任用干部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第十条干部培养推荐,要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并遵循以下要求。(一)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和大局观念,关心员工,清廉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有培养前途、能不断适应我矿和谐发展的优秀干部和管理技术人员。(二)业务技能精,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或相近工作经历,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决策能力,曾独立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取得一定绩效。(三)按照矿“四好班子”和“五好党员领导干部”五年规划目标要求,培养推荐的直属队级以上后备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助理以上后备干部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直属队级后备干部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四)遵循“三三制”原则:即配备后备干部要遵循年龄、文化、专业三结合,老、中、青三结合,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三三制”原则。推荐数量合理,一般按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培养推荐。第十一条后备干部推荐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1、单位、部门推荐。一是采用无记名投票,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可以结合现任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察、调整工作一并进行。二是由党总支、党支部提名推荐,对能按要求参加学习培训、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季度连续排名在前以及考评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优先进行推荐。对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干成事的干部,要积极推荐,及时列入后备干部进行培养。三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女工等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推荐干部工作。2、组织考察。根据推荐情况和应配职数初步确定考察对象,然后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的一般方法是:通过被考察人所在党组织,与各层次的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其德才情况;通过考核检查其承担的绩效完成情况;通过查阅本人档案了解其全部经历等情况。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工作实绩、本人的发展潜能及廉洁自律情况等。3、通过矿内信息网等,对拟培养推荐的干部基本情况进行公示。4、集体研究。考察结束后,政工部要具体、准确、客观、公正地写出考察材料,及时将有关情况提交矿党委。经党委会议研究后,根据每个人选的情况,确定培养推荐干部名单,并拟定近期(一两年内)可进直属队级以上班子的培养推荐干部人选30名左右,党政正职人选15名左右;中远期(3—5年)重点掌握50名左右直属队级以上班子人选。第十二条干部培养方法(一)建立矿党政领导与培养推荐干部谈话制度。矿党政领导每年采取座谈会或报告会等形式,激励和鼓舞各级干部安心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二)建立挂职锻炼培养制度。各单位要注意给他们压担子,至少安排他们到工作一线或工作难度较大岗位锻炼6个月以上。同时,每月要了解和检查一次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作风和团结协作等各个方面情况,每季向相关部门汇报一次挂职培养情况。矿有关部门每半年要了解一次他们的锻炼情况。(三)建立交流轮岗培养制度。有意识地安排他们每3个月在本部门、本单位的不同岗位交流轮岗一次,明确交流岗位的责任、权力和任务,实现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四)建立传帮带制度。注意发挥中老年干部对他们的传帮带作用。教育他们尊重中老年同志,虚心向他们学习,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各级党组织要经常主动地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十三条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打破论资排辈和干部与工人界限,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职工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搭建干事创业的舞台,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职工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干部职数不突破编制原则。第十五条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一)建立准入制,其准入的基本条件是: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谋事,作风过硬,能模范遵守集团公司《领导干部道德行为规范》和我矿的“六条禁令”,不断增强“十种观念”。3、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把上级指示精神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4、助理级以上干部,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直属队级干部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新任科级和直属队级正职干部,年龄不超过48周岁,任副职年限不低于2年;新任助理级和直属队级副职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6、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其中新任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必须有3年以上党龄。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二)完善任用制1、按照“指标选人”的要求,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人选,经有关程序可进行任用。2、由于岗位空缺应该补充的,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人选,经有关程序可进行任用。3、按照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要求,应该增加管理职数,经有关程序可进行任用。(三)实行推荐制1、组织推荐:班子换届或成员变动、个别调整时,按照职位的设置和缺员情况,由组织进行推荐,优先推荐后备干部。2、个别推荐:各级领导可根据缺员情况负责任地提名推荐。3、自荐:工作有魄力,认为能担当重任的,可以“毛遂”自荐。(四)推广聘任制1、对拟新任的直属队级以上干部要最大限度地按照“岗位选人”的方式实行招聘、竞聘制;对现任的、有条件的直属队级以上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2、公开招聘、竞聘工作要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组。按照有关程序进行。3、最终人选要由党委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履行相关手续。4、后备干部可以优先参加招聘、竞聘。(五)试行交流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交流。1、在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需要交流的。2、存在班子不团结、班子整体年龄偏大或文化结构不合理等原因,需要交流的。3、为提高工作能力需要交流锻炼的。4、因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六)严格试用期对不符合准入制条件和越级提拔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第十六条选拔任用直属队级以上干部程序1、组织考察。在矿党委书记、矿长对拟任人选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党委副书记组织,政工部牵头,人力资源部、纪委等部门配合,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按照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对选拔对象进行严格、全面考察。考察时,要征求分管矿领导、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和一定数量干部员工的意见,同时征求纪委、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并要求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属系统协调管理的干部应提前征求上级分管系统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意见。2、按照考察情况,全面、准确、清楚地写出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学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的书面考察报告,同时向矿党委书记、矿长汇报考察情况。3、实行公示制度,在征得领导同意后,在矿内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和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可以向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提交。4、按照重大人事任免的规定,召开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进行酝酿、审议,矿主要领导必须全部参加,涉及分管单位或部门的矿领导列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向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逐个汇报被考察人员情况,参加会议人员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依照有关程序下发任免文件。5、任免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织谈话,并到该单位或部门进行宣布,政工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陪同;任免单位或部门的其他负责人,由矿分管领导组织谈话,并到该单位或部门进行宣布,政工部、人力资源部人员陪同。6、考察中了解到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谈话人向本人反馈。特别是要把考察中的不足和努力方向向本人做详细的反馈。7、需要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的,由政工部以及相关部门呈报有关请示和任免审批等材料。8、有试用期的,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聘任制人员需要签定聘任合同,单位和部门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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