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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政策与管理实务上海市人事上岗证书课程介绍一、课程试题及分数分布情况介绍;二、劳动实务的课程体系;三、每一章节进行重点以及一般内容讲解;四、练习讲解及重点部分复习;五、模拟考试;一、课程试题及分数分布情况介绍题型分数分布表题型题数单题分数合计分数判断题15115单选题30130多选题20240分析题5315二、课程体系大概介绍(劳动部分)(一)、劳动法概述1、劳动法概述;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4、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二)、劳动合同制度1、劳动合同法的概述;2、劳动合同的订立;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4、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5、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二、课程体系大概介绍(劳动部分)(三)、集体劳动合同制度1、集体合同;2、集体协商;3、集体谈判;(四)劳动基准制度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2、工资制度;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二、课程体系大概介绍(劳动部分)(五)、社会保险制度1、社会保险制度概述2、基本社会保险制度3、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4、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六)、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概述;2、劳动争议调解的制度;3、劳动争议的仲裁制度4、劳动争议诉讼;二、课程体系介绍(劳动操作实务部分)1、怎样办理招工、退工的程序和注意事项;2、怎样办理公司社会保险开户缴纳以及员工社会保险开户缴纳、封存、年检等相关手续;3、怎样办理公积金公司以及个人帐户以及年检等手续;第一章劳动合同法概述960元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各种津贴;饭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您的企业实际工资支出成本应该是多少?前言人力成本知多少?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上海籍1960+162.6+59+23.64+70+547=1702.24上海籍员工缴纳社保的成本是:最低工资+最低社保缴纳标准+最低公积金缴纳标准+残保金+新法出来后的每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企业承担的四金上海籍2960+53+70+422.50=1385.50上海籍员工缴纳镇保的成本是:最低工资+最低公积金缴纳标准+新法出来后的每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企业承担的镇保和公积金非上海籍960+204.80+70+53+53=1220.80非上海籍员工成本是:最低工资+外来劳动力综合保险+新法出来后的每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最低公积金缴纳标准非正规就业960+70+92.40+313=1317.40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上海籍员工成本是:最低工资+新法出来后的每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最低社保缴纳标准+企业承担的三金前言人力成本知多少?除此之外企业还可能承担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1.5%(就业促进办法08年01月01日)工会费工资总额的2%工会费(其40%上交上级工会)欠薪保障金840/年(上海欠薪保障办法07年10月01日)残保金现行社保工资总额1.6%;假设明年征收方式调整,按1.5%工资总额档案管理费上海籍员工100-240/人/年企业所得税(工资部份)现行内资高于1600的,浦西33%浦东15%劳动合同法的罚则就是成本,让我们从成本开始!前言人力成本知多少?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1二、劳动法的立法目的P2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最基本目标;三、劳动法调整的模式P2-P31、宏观层次(全部劳动关系)2、中观层次(集体劳动关系)3、微观层次(个别劳动关系)第二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作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一中狭义的劳动关系。P3广义的劳动关系还包括与劳动关系相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具体包括:1、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2、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而发生关系3、因劳动管理而发生的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的概念范畴三、劳动关系的主体用人单位(即劳动力使用者)VS劳动者(即劳动力所有者)(一)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P151、依法设立:经过工商或有关行政机关登录记注册,是合法成立的。包括分厂、分公司。(排除非法用工)2、用人单位为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3、用人单位为非法人资格组织。法规链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的企业、下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人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劳动权利能力2、劳动行为能力法规链接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1、年满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的;2、具有劳动能力的;3、失业人员。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96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工伤或职业病达到1-4级的,应退出工作岗位。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法规链接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规链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就业条件,并具有劳动能力。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代理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等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的,不适用《条例》。——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2)13号)法规链接二、劳动关系的特征P4-5(一)平等性:法律地位的平等,权利义务的对等;(二)隶属性:劳动力使用权的让渡,意味着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三)财产性: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四)人身性:劳动力的让渡与人身关系密不可少分(亲自履行)(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P6-71、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2、保护劳动者的原则;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在联系;四、劳动关系的划分根据劳动者的性质不同,劳动关系可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即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也可称为劳动合同关系特殊劳动关系是相对于我国劳动法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以外的一种劳动关系,仅适用部分劳动标准。(一)特殊劳动关系的性质法规链接本通知所称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二)特殊劳动关系的范围法规链接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成特殊劳动关系: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的人员;5、退休人员;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7、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三)特殊劳动关系人员适用的劳动标准法规链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1、工作时间规定;2、劳动保护规定;3、最低工资规定。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链接《用人单位解除特殊劳动关系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为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提供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劳动待遇及保障(如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及劳动保护),但用人单位解除特殊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工资报酬的,以及拒不支付上述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应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2006)17号)强调书面合同,严惩事实劳动关系强调书面合同·严惩事实劳动关系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书面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撰写书面合同有什么讲究?不签书面合同有什么后果?什么情况不要签书面合同?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合法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问:什么情况下,会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答:1、应当订立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2、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的,即在其他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条款;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6、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丢失,非本人签字的劳动合同。7、用工主体缺失的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本义是指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或协议,而双方又具有劳动关系特征的这样一种劳动关系。它应当即包括标准劳动关系,也包括特殊劳动关系。由于劳动法调整的是标准劳动关系,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劳动法律调整的这部分事实劳动关系称之为“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关系。”法规链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条件法规链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定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链接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工作人员或承包人以单位名义在外招用人员,不为反对意见;或受招用人员有充分理由相信工作人员或承包人员是代表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确实是为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认定受招用人员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回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2002年2月6日)法规链接登记为自由职业的人员被单位录用,并符合标准劳动关系的条件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可以确认其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6)17号](二)、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1、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保护采取最高原则。法规连接(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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