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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民主管理员工沟通劳动争议职业安全卫生工伤管理看图说话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劳动者派遣管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职业安全卫生工伤管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劳动争议劳动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劳动法的概念狭义上的劳动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第一,劳动法调整的是两部分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第二、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学上的劳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一、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二、是有偿性劳动三、劳动关系的双方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法的渊源所谓劳动法的渊源,也称为劳动法的形式,即劳动法律规范以什么样的立法形式体现出来。我国是以成文法为必须形式,依立法权限的不同,我国劳动法有多种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它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地方规章、国际法律文件、国际惯例、法律解释。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二)劳动关系的特征1、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3、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中最显著的特征。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如职业认证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等)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如养老、生育保险)3、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关系;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法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一、劳动法体系:劳动管理法、劳动就业法、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标准法、社会保险法、处理劳动争议程序法、劳动检查监督法、工会的法律保障。二、劳动法的作用1、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2、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3、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市场经济不断完善。4、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三、我国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1、生效通过或者公布之日起生效;按照规定时间生效2、失效法律规范本身明文规定终止效力的时间或者特定条件出现时失效;同类法律新法生效,旧法即失效。三、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形成了劳动关系的企业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相应的劳动者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3、实现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基本劳动义务一、基本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获得劳动报酬;获得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结社;集体协商;民主管理。二、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案例分析2004年6月,杨某作为农民工与一家印刷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规定是:“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签合同时,杨某由于生活窘迫,不得不接受此条款。2004年12月,杨某在操作切割设备时,左手的四个手指不慎被切断。事故发生后,杨某先后住院治疗60多天,花去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6700多元。伤愈出院后,杨某所在的印刷厂表示“企业只负担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由职工自付”。对此,杨某及其亲属多次找到印刷厂要求支付医疗费,该厂则以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支付。请大家分析:印刷厂与杨某之间的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例子二:2001年4月7日,谢某雇佣外地民工杨某为其搬家,因为谢某的指挥错误,致使杨某在搬家的过程中被搬运家具的卡车压伤,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但谢某拒绝承担杨某的医疗费用以及对其进行赔偿。2001年7月3日,杨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杨某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诉讼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要求另行起诉。请大家分析:(1)该案件是否适用劳动法?(2)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请根据法律规定说明理由。分析:(1)本案产生的纠纷属于因劳务关系发生的一般民事纠纷,不适用劳动法。(2)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正确的,人民法院以该案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则是错误的。例子二:某化工厂在2002年8月招收了一批工人并与之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开始后,化工厂只在开始的两个月按照合同约定给工人发了工资,之后一直拖欠工人工资达半年之久。工人多次请求发放工资,化工厂均以效益不好为由予以搪塞,同时却经常要求工人加班,使得每位工人的平均日工作时间达到了13小时,如果有工人不愿加班,就以所拖欠工资不予发放相威胁。因为从事的是有化工产品的加工生产,化工厂又未向工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护措施,致使许多工人患上了职业病,工人上医院就诊时发现,化工厂并未按照合同上的承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工人们组织起来,推选代表准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被化工厂得知后,派人对职工代表进行威胁和殴打。请大家分析:化工厂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哪些权利?请一一列举。分析:1.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5.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关系的调节方式(1)通过劳动法律、法规;(2)通过劳动合同规范;(3)通过集体合同;(4)职工代表大会;(5)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管理规则(重要调节形式);(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7)劳动监督检查制度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一、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确立之后,双方就形成了管理和被管理的隶属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它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且以国家意志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三、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四、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其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照劳动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没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劳动法律规范确认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权利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指负有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的必要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法律事实: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不是任何事实都可以成为劳动法律事实。2003年2月,李某刚好满15岁,中学毕业后李某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一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厂长屡次不满意李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李某的工作。一年后李某无法忍受老板,辞去工作,并于2004年3月与一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开始李某做搬运工,因为年龄偏小,工作一个月后于4月被调到流水车间。但是李某的业绩仍旧不如同车间的其他工人,老板无奈只能将其工资从1500元/月降到1200元/月。2004年6月,李某出差在外,因一起车祸致使其右腿骨折,回厂后,8月份被调到厂长办公室任秘书。12月份,因李某家人多次请求,李某正式辞去工作,回家养伤。请大家分析:本案中所阐述的事实内容是否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化?如果能引起变化,各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怎样的变化?分析:(1)李某于2003年同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因为李某当时只有15岁,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其与羊毛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2)因为李某与羊毛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在此期间调动工作、辞去工作均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3)李某2004年3月与摩托车厂签订劳动合同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因为此时,李某已经年满16岁。(4)2004年4月李某被调到流水车间,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5)摩托车厂老板降低李某的工资行为也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6)2004年6月李某车祸后回厂被调离原来的岗位,也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7)2004年12月李某与摩托厂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变(3-272)1、劳动关系主体明朗化2、劳动关系多元化3、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4、劳动关系动态多变化5、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趋向法制化李某是一家石灰厂的工人,由于单位的劳动保护方面一直没有达到重视,引起了多名工人患病,乃至完全丧失了劳动力。李某是患病的工人之一,当时与企业口头协议干五年,事发后,尚有2年的合同期未履行。后来企业怕工人告状,于是主动和患病工人和解,赔偿每人3万圆医疗费,但是,鉴于工人们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要求企业按工伤保险的标准予以赔偿,但是企业以这些工人没有与企业签定书面合同,不是企业正式职工为由拒绝。后来企业看事态发展严重,于是妥协,允许这些工人的各一名子女代替履行合同至各自的合同期满。李某不服,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以劳动法律关系的知识分析该案例。劳动合同文本(一)法定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约定条款1、试用期限2、培训3、保密事项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6、草拟专项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一、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程序合法2、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内容合法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1、要约和承诺2、相互协商3、双向签约三、法人授权书四、劳动合同的续订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续订(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续订和终止管理一、劳动合同续订(1)提出劳动合同续订的,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2)续订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3)劳动者在一单位满10年,双方同意续订的,劳动者提出要订立无固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4)合同期满未终止又未续订,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合同;应与之订立,当期限达不成一致,其期限从签字起不得少于1年或按条件履行。二、劳动合同终止(1)自然终止:定期合同到期;劳动者退休;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的任务完成(以上应提前30天通知)。(2)因故终止: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主体一方消灭;不可抗力因素;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判决(付清工资;依法办理保险;破产时,将工资列入破产清偿顺序,首先支付)。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二)提前30日书面形
本文标题: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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