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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形势和主要任务调解仲裁管理处宋书岭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主要内容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二、新时期调解仲裁工作的新变化三、当前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四、关于对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一)资本主义国家劳动争议处理的发展历程(二)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劳动争议广义上包括人事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它也是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一种表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法定专门机构居中做出调解意见或仲裁裁决的一项准司法制度一般具有法定性、专门性、社会性的特点具有快捷、灵活、低成本的优势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一)资本主义国家劳动争议处理的发展历程劳动争议是工业化大生产的产物在18世纪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劳动争议主要靠劳资双方的力量强弱来决定胜负到19世纪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英、德、法等国家纷纷采取调解和仲裁等方式缓解矛盾到20世纪资本主义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比较注重劳动争议处理立法(一)资本主义国家劳动争议处理的发展历程当前,世界各国争议处理主要有三种模式:以自愿调解仲裁为主导的美国模式以专门劳动法院调解审判为主导的德国模式以普通民事诉讼方式为主导的日本模式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二)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恢复和探索阶段(1978年—1991年)第二阶段:建立和发展阶段(1992年—2002年)第三阶段:加快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二)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恢复和探索阶段(1978年—1991年)1、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关于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劳动用工终身制向市场化用工转变,要求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2、1987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恢复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随着198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应运而生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二)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第二阶段:建立和发展阶段(1992年—2002年)1、1993年,国务院发布《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将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明确了“一裁两审”的处理体制2、1994年《劳动法》颁布,确立了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环节的处理制度3、1997年人事部制定出台《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总体上确立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4、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从上到下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二)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第三阶段:加快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1、《劳动合同法》、《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予以明确2、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规定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将聘用人员与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又纳入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二)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第三阶段:加快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4、2007年中组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受案范围、组织机构等方面又做出全面规定(二)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第三阶段:加快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部专门性法律,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了改革和创新: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作为核心制度,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加强司法救济;延长了申请仲裁时效;缩短了仲裁机构审理案件时限;实行争议仲裁不收费;法律有关程序规定适用于人事争议处理。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历程二、新时期调解仲裁工作的新变化新在“三法”并出,逐步完善调解仲裁法律体系新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人性化处理争议提供了理论指导新在办案制度的统一,为应对部分企业困难、争议案件多发提供了有利条件二、新时期调解仲裁工作的新变化二、新时期调解仲裁工作的新变化(一)调解仲裁工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2009年,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7907件(劳动7873件、人事34件),涉及人数12103人,劳动争议同比增长14.8%,涉案金额2.22亿多元,仲裁结案率96%,结案率列全国第五位各级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人事争议4271件(劳动4244件、人事27件),调解结案3753件15001200800412390350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立案数(件)合肥芜湖马鞍山省劳动仲裁院蚌埠六安立案数排前6位的地区(2009年)二、新时期调解仲裁工作的新变化(二)调解仲裁工作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初步形成了以调解仲裁法为基础,以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三法五条例规章为主,有关政策集成配套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体系二、新时期调解仲裁工作的新变化(三)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问题越来越摆在突出位置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争议案件高位运行并有可能趋于常态的情况下,靠现有的机构和队伍难以应对案件居高不下的形势,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二、新时期调解仲裁工作的新变化(三)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问题越来越摆在突出位置我省目前的形势:截至2009年底,17个市有10个市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和仲裁办,加省本级,共成立11个实体化仲裁办案机构全省共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机构108个(省级1个、市级17个、县级90个)二、新时期调解仲裁工作的新变化(四)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处理有机整合的思路越来越清晰一是两种争议处理同在调解仲裁法的规范之下,从制度层面突出不同的特点。二是两种争议处理体制和职能正在有机的整合,从操作层面上使制度得到逐步完善二、新时期调解仲裁工作的新变化三、当前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一)调解仲裁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一是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二是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争议处理的理念、调处方式转变三是从上至下的机构改革,有机整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资源,使二元分割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当前调解仲裁事业面临的形势(二)调解仲裁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一是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的态势将会持续一个时期,对以有限的人员处理更多案件、保持较高结案率提出了挑战二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日趋突出,对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挑战三是处置和执行难度加大,对实现案结事了、从根本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提出了挑战四是调解仲裁保障能力滞后,对高效完成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提出了挑战三、当前调解仲裁事业面临的形势(三)调解仲裁工作面临难得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及人社部对调解仲裁工作高度重视地方政府的重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媒体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涉及和谐、稳定、民生是社会敏感问题、热点问题三、当前调解仲裁事业面临的形势(三)调解仲裁工作面临难得发展机遇杨志明副部长提出今年调解仲裁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抓住“一条主线,两个着力点”,进一步加大调解仲裁法实施力度,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将案件量的处置与质的提高同时并重,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中求进,努力实现“四降两升”(即争议案件立案总量、涉及劳动者总人数、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劳动者人数下降,调解率和仲裁结案率上升)的目标,推动调解仲裁工作取得新发展三、当前调解仲裁事业面临的形势(三)调解仲裁工作面临难得发展机遇杨志明副部长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调解仲裁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完善仲裁、诉讼救济,最大限度地通过非诉方式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三、当前调解仲裁事业面临的形势四、关于对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逐步推进“三个实现”逐步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整合逐步实现对全省调解仲裁工作的统一指导逐步实现对全省调解仲裁队伍的统一管理机构改革期间,“统一指导、分别办案、相互衔接”四、关于对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一)关于争议调解问题(二)关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问题(三)关于仲裁员队伍建设问题(四)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和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整合问题(五)关于调解仲裁基础工作问题四、关于对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重仲裁轻调解”的观念还没有转变,认识不到位行政指导调解工作缺乏力度客观原因造成的问题:调解工作基础薄弱调解工作缺乏政策法规支撑(一)关于争议调解问题四、关于对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调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一是中央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二是法律强化了调解的地位和作用三是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薄弱环节亟待改进(一)关于争议调解问题四、关于对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调解工作的思路:以建立多渠道、开放式的调解网络为重点,用柔性化方式将多数简单争议化解在基层。多渠道、开放式的网络,可以概括为“三渠三开”“三渠”是指法律规定的三种调解渠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开”指开放式的三种调解形式:社会化调解的组织和个人,包括群团组织、具备条件的社会机构、律师和专家学者等(一)关于争议调解问题四、关于对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四、关于对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调解工作的目标:通过发挥“三渠三开”的作用,争取用3至5年时间,在全省逐步建立起企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社会化调解的争议调解网络,力争将50%左右的简单、小额争议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及社区(一)关于争议调解问题调解工作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把握:一是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的作用(三渠三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四、关于对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一)关于争议调解问题二是建立政府部门主导的重大争议应急调解处置机制这一机制是为应对金融危机、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规定提出的。主要是探索建立人社部门主导的,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处置机制四、关于对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一)关于争议调解问题三是做好调解与仲裁的衔接这里的衔接是指仲裁以外开展调解,而如何衔接问题。有两个方面请需要把握好:对调解组织调解争议的法律适用和调解技巧要给予指导探索开展和解建议书、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和调解协议书审查确认等工作,积极探索仲裁对调解支持的措施四、关于对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一)关于争议调解问题四是加大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力度鉴于当前人事争议处理实体法规不健全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特点,仲裁人事争议容易引起异议,因此,要将调解作为人事争议处理的主要手段。四、关于对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一)关于争议调解问题五是要把握和注意的工作方法调解工作切不可大包大揽,也不是人社部门一家的事情,我们的职责(定位)是指导、是推动、是协调要结合实际探索有效方法。全国没有固定模式,只要结合本地实际有效就行,结合实际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四、关于对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一)关于争议调解问题仲裁机构建设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调解仲裁管理机构的建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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