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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日期:19-9-18时间:2:29第1页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按照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2012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44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8号)精神,制定本简章。一、招考职位、人数及要求详见招考职位简介表(登录淮安党建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淮安人事考试网查询)。二、报考条件、对象(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打印日期:19-9-18时间:2:29第2页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招考人民警察简章(详见信息发布网站)规定的条件;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关具体问题详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2012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释》。(二)招考对象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2012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2、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3、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聘期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4、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两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打印日期:19-9-18时间:2:29第3页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三、招考程序和方法(一)网上报名和缴费。本次招考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可选择省内考区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考人民警察具体事项见招考人民警察简章。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4日16:00;缴费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5日16:00。报名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即可进行缴费,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98打印日期:19-9-18时间:2:29第4页元。完成缴费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缴费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须达3:1。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考生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时间为2012年2月17日09:00-16:00);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2人(含2人)以上,缴费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缴费人数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网上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2年3月12日-13日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退还报名费手续。(二)网上打印准考证。经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3月6日-10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三)笔试。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时间:2012年3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下午14:00-16:30《申论》打印日期:19-9-18时间:2:29第5页(四)面试。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参加面试人员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实际拟录用人数与过线人数不足1:3的职位不予调剂。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时,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县(区)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材料;报考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其中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须提供组织人社部门证明)。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五)体检和考察(政审)。面试结束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生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招考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打印日期:19-9-18时间:2:29第6页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六)公示和录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法院、检察院系统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分别经省高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司法行政部门拟录用人员,由市司法局经省司法厅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拟录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省各主管机关报省公务员局审批。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主择业。五、纪律与监督招考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17-83605674;市委组织部0517-1238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65187。六、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517-8392036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941813。打印日期:19-9-18时间:2:29第7页考务咨询电话:0517-83645603。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7-83647599。七、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各主管机关负责解释。2012年2月3日
本文标题: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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