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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企业力资源管理师(工作要求)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2006年2月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第二节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第三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四节员工沟通第五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第一单元劳动合同文本的准备第二单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三单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关系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管理表现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规范化、制度化•严格的程序•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劳动管理的规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一单元劳动合同文本的准备一、草拟劳动合同文本二、草拟专项协议三、起草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一、草拟劳动合同文本(一)法定条款–是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不具备法定条款,劳动合同不能成立(二)约定条款–根据实际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的其他补充条款–约定条款的内容只要合法,也具有法力约束力1.1法定条款的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2约定条款的内容1、试用期限;2、培训;(培训费用的支付、期间工资待遇等)3、保密事项;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5、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没有约定条款,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1.3试用期限《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二、草拟专项协议•专项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定权利义务的契约–可在订立劳动合的同时确定,也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确定如:•培训协议、补充保险协议、岗位协议、聘任协议•拖欠工资、医疗费报销、债务偿还、下岗协议三、起草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建议使用示范文本,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部分修订和补充。2、法定条款不可或缺。3、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专项协议确定的内容必须统一,不能存在内在的矛盾。如:–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专项协议的服务期限为5年。–由于期限出现矛盾,所以该项条款成为无效条款而丧失其法律效力。第二单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一、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的原则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三、法人授权书四、劳动合同的续订五、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的原则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2、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如:–体育、文艺等单位,经审查批准可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他行业,不得招用童工!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和承诺–要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承诺:另一方接受要约并完全同意。–要约方:提出要求的一方(与之相对的一方为被要约方)2、相互协商3、签约–双方签字、盖章,填写年月日。–用人单位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三、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行为,而是法人组织的行为。•委托代理授权为要式行为授权,应以书面形式授权。•法人授权书内容–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范围–有效期限–被代理人的签名盖章四、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进行商谈,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续订的注意事项1、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要求的一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在续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3、合同期限届满既未终止又未续订,视为续延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其期限不能少于一年。4、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双方同意续延合同的,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五、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1、订立合同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提出变更的一方要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平等协商一致。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包括–自然灾害–企业事故–企业调整生产任务–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厂址–劳动者个人情况变化而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或职务等第三单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劳动合同的终止二、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五、不得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劳动合同的终止•自然终止1.定期劳动合同到期2.劳动者退休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合同即为终止。•因故中止:1.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2.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关系;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3.劳动关系主体一方消灭4.不可抗力导致了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战争、自然灾害)5.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人民法院判决亦可以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二、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概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为解除。–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解除;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1)(一)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不承担补偿的条件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开除、除名而解除合同应注意事项–从违纪到处理不能超出处理时效。–因开除而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涉嫌犯罪未被法院定性的,不能解除,但可以不承担合同义务。–劳动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以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2)(二)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担补偿的条件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3、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医疗期:指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期限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医疗期期限为3个月–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医疗期期限为6个月–医疗期累计计算的,期限延长1倍•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医疗期期限为6个月–本单位工作年限5~9年:医疗期期限为9个月–本单位工作年限10~15年:医疗期期限为12个月–本单位工作年限15~20年:医疗期期限为18个月–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医疗期期限为24个月–医疗期累计计算的,期限延长6个月经济补偿金核算•经济补偿金核算标准–根据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并发给一定的医疗补助。–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非因公致残或患有难以治遇的疾病,医疗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可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3)(三)经济性裁员的条件1、单位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2、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应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并向劳动部门报告!四、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随时解除不需要赔偿的条件1、试用期(无须理由)2、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二)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者违约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下列损失:1、招录用所支付的费用2、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五、不得解除合同的条件1、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第一单元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第二单元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第一单元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的概念二、集体合同的特征与作用三、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四、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五、集体合同的形式与期限六、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七、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一、集体合同的概念(相关知识)•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根据协商、签约代表所代表的范围的不同,分为基层集体合同、行业集体合同、地区集体合同等。•我国以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体制。二、集体合同的特征与作用(相关知识)•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必须提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核•集体合同的作用1、订立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2、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4、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三、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相关知识)•《工会法》全面规定了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有以下权利–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参加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有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有权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有监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有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规程、女工特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为工会办工和开展活动提供经费的权利•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劳动合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利四、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通常情况下,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2、一般性规定。–包括员工录用、辞退、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规则等3、过渡性规定。–对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规定4、其他规定。–劳动条件标准的补充条款五、集体合同的形式与期限•集体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形式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主件和附件。–主件是综合性集体合同,其内容涵养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附什是专项集体会同,是就劳动关系某一特定方面的事项签订的专项协议–现阶段,我国法定集体合同的附件主要是工资协议•我国劳动立法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3年。六、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1、明确集体合同的主体。2、集体合同协商。(1)协商准备。•确定协商代表(各方对等3~10人,一名首席代表)•拟定协商方案、预约协商内容、日期、地点(2)讨论。(3)审议。(4)签字。(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集体合同签订后,7天内报送县以上劳动部门审查–集体合同的生效期为《审核意见书》确认的日期–劳动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15日内未提出疑义的,自第16日起,集体合同自动生效4、集体合同的公布。七、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内容合法原则•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利益原则•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次序原则第二单元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集体合同的履行原则•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违反合同的责任一、集体合同的履行原则•集体合同的关系人–工会组织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用人单位所代表的经营者•实际履行的原则–劳动标准性条款的履行–目标性条款的履行•协作履行的原则–企业与工会(会员和非会员)密切协作二、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和违反合同的责任•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企业——法律责任–工会——道义责任–个人——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1、主体
本文标题:人力资源-劳动关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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