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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年江川县人民法院工作情况2002年县人民法院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及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全面开展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来共依法受理各类案件1021件,审结1010件,未结11件,结案率为98.92%,诉讼标的1457万元;收执行案件731件,申请执行标的925.30万元,已执行676件,未执行55件,执结标的819.79万元。【刑事审判】县法院坚持以“严打”整治为中心,把集中打击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严厉惩处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我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共依法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67件289人,其中公诉案件99件167人,自诉案件68件122人,已审结167件289人,结案率为100%,结案标的金额85.60万元。在生效判决中,依法给予刑事处罚的144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1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8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59人,拘役1人,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的65人,免予刑事处罚的121人,宣告无罪的24人(均为自.2.诉案件),单处罚金刑6人,并处罚金刑90人。利用追缴、罚金、没收财产等法律手段为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挽回经济损失37.67万元。工作中一是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重伤、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依法严惩,从而维护和保障我县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被告人杨四明认为前妻潘某某在外打麻将有损自己声誉,故于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窜至县城一麻将室中,用菜刀将其双手手掌砍断,构成重伤并达四级伤残。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遂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体现了从严惩处的方针。二是注重刑罚制裁与加大附加罚金刑惩处力度相结合,审理好盗窃、诈骗等涉及财产权益的犯罪案件。如被告人王亚明、张兴荣、李云华在我县大街、大庄、海浒和通海等地疯狂作案,大肆盗窃公私财物,其中王亚明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又以盗窃为目的,破坏电力设备,其行为同时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我院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亚明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年。三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依法惩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型经济犯罪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判处犯罪分子6人。四是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参与.3.人数较多,大多涉及社会热点问题,社会影响较大。如果处理不当,将会造成不良后果,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院在工作中坚持“打击少数、教育多数”的方针,对在其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坚决予以严惩,对其他积极参与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五是贯彻惩教方针,落实帮教措施,做好青少年罪犯的挽救工作。青少年犯罪案件增加并呈低龄化方向发展,是现阶段刑事案件上升的重要因素,年内在给予刑罚处罚的罪犯中,青少年罪犯占50%左右。因此县法院在工作中切实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六字方针,惩教结合,对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多判缓刑,使其有悔过自新的机会。县法院还注重把庭审帮教功能延伸至学校、社会,有的干警受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深入到部分中小学讲解法律知识,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把帮教措施和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落到了实处。【民商事审判】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29件,审结819件,诉讼标的1367万元。其中受理各类商事案件(原经济案件)235件,已审结234件,诉讼标的492.5万元;受理各类民事案件594件,审结585件,诉讼标的874.5万元。工作中一是认真及时地审理好购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同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矛盾,为国有、集体、私营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4.服务,先后派出人员多次到外地为有关企业和单位追回拖欠货款95.6万元,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二是积极稳妥地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保障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此类案件具有群体性、季节性强的特点,加之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在订立合同时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有的虽然规定明确,但一方诚信观念差擅自违反合同,若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针对这些因素,本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着重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既维护集体经济利益,又对承包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护。如李宇凯诉江城镇黄营村委会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村民小组饮水工程经营管理权承包合同纠纷案。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李宇凯按合同约定向发包方履行了全部义务,而发包方未按约定移交管理权并擅自解除合同,使承包方遭受了一定损失。我院审理后认定发包方违约,依法判令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充分保护了承包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婚姻家庭关系既是重要的法律关系,又是重要的伦理关系,对于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行为,既要约之以法,又要导之以德。因此,我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注重把新修订《婚姻法》的宣传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的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和道德观,使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文明进步。四是依法审理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近几年.5.来,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有上升之势,不仅出现在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具体人格权案件中,同时也出现在侵犯一般人格权案件中,新修订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确定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即含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对此类案件,只要请求方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法院均依法予以保护。【行政审判】共受理并审结涉及土地、卫生、环保、烟草专卖等多个领域的行政案件2件,审查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44件。工作中,我院坚持行政合法性审查原则,既注重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支持合法的行政行为,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同时还注重化解诉讼当事人的矛盾和纷争,使行政审判工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马光肖等五人不服江川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一案,原告马光肖等人系昭通地区鲁甸县的回民,非法买卖烟叶被处罚没收,没收的烟叶价值达十七万余元,专卖局负责处罚该案的有关人员曾受到原告方多人数次的威胁和恐吓。面对这一特殊的情况及可能存在的民族问题,本院对此案的审理进行了周密部署,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同时还派干警前往鲁甸县,接触和了解原告方的思想动态,做了必要的思想工作并送达了开庭传票。原告方对本院干警不远数百里亲临鲁甸县很受感动,并表示一定尊重法院的裁判。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原告方虽然败诉,.6.但他们输得服气,在本院的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立案及审判监督】一年来县法院一是认真履行立案工作职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信访,做好立案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共接待处理群众信访1251件(人)次,均作了立案受理、咨询解答、转处等不同形式的处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二是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改进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全年共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案件1件,再审后改判1件。另外我院认真执行司法救助制度,倡导司法关怀,保证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打得起官司”。年内共为抚育、扶养、赡养、追索劳动报酬、医疗、交通、工伤事故赔偿等90余件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50万元,显示了人民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执行工作】县法院以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为目标,完善执行制度,规范执行行为,大胆探索执行方式改革,依法采取各种执行方式,使执行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在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9]11号、省委[2000]10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法律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用查封、扣押、冻结、强制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大了执行力度。二是注重依法采取多种执行方式,集中清理未执积案。通过“执行会战”、集中执行等方式共执结各类执行案96件。三是主动汇报,接受监督,争取支持,加强协调,扩大执行工作的影响。四是在日常执行工作中注重进一步制定完善执行案件立案.7.审查、公告督促、执行回告等六项制度,使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好县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在县法院还注重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司法支持。一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二是对矛盾易激化的山林、土地、相邻权纠纷案件,注重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和化解工作,使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采取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电视录像等措施,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共进行法制宣传3场次,指导、培训人民调解人员50余人,指导调解会处理简易纠纷17件,通过《法庭纵横》电视栏目播出案件12件。四是通过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保障和促进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年内共抽调干警3人次参与县农村税费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旧城改造等工作。【法院改革】县法院继续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按照上级党委、法院确定的改革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法院改革。一是在机构改革方面: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并对原审判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撤销原民庭、经济庭,设立民一、民二庭,完善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撤销告申庭,设立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立审、审监分离得到.8.落实;成立执行局,新的执行工作机制得到建立;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负责制得到落实,合议庭职能得到强化,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工作机制得到加强。二是在审判方式方面: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探索简易程序扩大适用及刑事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执行工作推行执行小组长负责制,规范了各项执行制度和措施。三是在审判管理方面:通过完善、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在基层法庭探索推行便捷、适合自身特点的排期开庭公示方式,使案件审批、流转程序得到进一步理顺,案件审理全程处于更加有序有控状态。四是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年内按县委组织部、县法院江组法联[2002]1号《江川县人民法院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中层领导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全院竞争职位9个,符合条件、资格的人员29人,报名参加竞争的人员17人,报名人数占符合条件、资格人员的58.62%,占全院干警的42.5%,有2名干警竞争上岗担任部门正职,有1名干警由部门副职竞争上岗担任正职,原任3名部门正职竞争上岗后仍担任正职。使中层正职领导平均年龄由39岁下降为36岁,文化结构全部为大专以上,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工作正在落实当中。【队伍建设】县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狠抓队伍建设,为司法公正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工作中一是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团结干事”两项教育活动为契机,进.9.一步加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领导班子建设。二是大力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以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树立职业形象为重点,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三是经常性地组织干警学习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有关纪律规定,坚持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警示干警,做到警钟常鸣,使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四是狠抓业务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审判业务水平。一方面坚持专题业务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系统学习,结合办案实践组织干警对疑难典型案件及其法律适用等问题开展讨论,以此促进全院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认真抓好干警集中教育培训工
本文标题:2002年江川县人民法院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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