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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文件穗人发〔2007〕134号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申报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需报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材料,请于9月1日前报我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首层)审核。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参照高、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我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使用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从中国广州人事网(网址:)下载。(二)评审时间:10月份起为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的时间,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应于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二、评委库的调整和评委的抽取(一)调整评委库:各高、中级评委会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进行更新、充实。凡已满3年未作调整的评委库,要按程序和要求遴选更换入库委员,更换人员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请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8月31日前将入库委员调整材料表格(含数据软盘)和推荐入库委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报我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并及时做好新入库委员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抽取评委:各高、中级评委会委员的组成,除主任委员一人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在评委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产生。最近两年均被抽中担任评委的委员,不再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申请抽取评委时,需提供2005年、2006年参加评审工作及该两年均参加评审工作的委员名单。抽取评委后3个工作日内需将最终确定的参加今年评审工作的评委名单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三、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从今年起,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执行,通过评审的方式予以确认(以下简称评审确认)。申请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专业、级别和档次)相同。(一)申报评审确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原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原件及其他有关申报原始材料;2.原已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有关材料(表格的填写和材料的整理不能超出材料1的内容、范围和时段);4.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部队安置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适用省外调入和部队安置人员)。(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确认,其申报评审和公示的程序、途径、环节及要求,参照我市现行的正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执行。四、学历(学位)鉴定要求下列人员申报评审或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人事关系或户口不在我市的;(二)人事关系、户口均在我市,但未通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三)通过我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进行申报的。五、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其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需先经我局审核同意后再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六、探索创新评审办法(一)扩大量化评审试点。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我市在去年中专学校开展高级讲师资格量化评审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扩大量化评审试点范围,在全市中学开展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试点。今年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按照经我局审定的《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组织实施。(二)开展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试点。为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我市今年确定在建筑工程系列(专业)开展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由市建委报我局审定后组织实施。七、评审工作计划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制订今年的评审工作计划,并于9月30日以前书面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评审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做好公示工作(今年的评后公示继续在中国广州人事网上实行网上公示),并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评审材料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资格核准。八、加强评审工作纪律各评委会要认真履行评审职责,严守评审工作纪律。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评委会评委的考核与管理。我局正在考虑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考核办法,探索建立评委淘汰机制,对违纪违规和失职的评委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对参加今年评审工作的每位评委进行考勤登记,将出勤情况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广州市人事局二○○七年七月十八日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因外语考试推迟原故,调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各市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自行确定,但不得早于8月,迟于10月。省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参照高、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二)10月份起为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于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受理范围(一)高、中级评委会组成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执行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一人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2007年度评审委员会。已经连续两年均抽中担任评委的专家,不再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二)初级评委会组成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初评委会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三)各级评委会按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评审专业范围和受理渠道受理评审材料。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待高级会计师资格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三、申报评审的条件标准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一)对申报中专、技工学校系列艺术、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外语条件问题,参照高校同类教师情况,1960年后出生的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二)对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今年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效条件。四、申报要求(一)申报人应符合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送单位审核、公示。凡不如实、客观、按政策规定要求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二)个人申报评审、认定的申报表、信息录入表等表格,可于广东人事网站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网址:。五、有关申报评审工作的要求(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即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在其中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没有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三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与政策规定要求相符,即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四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即申报人的业绩等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及时按规定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有署名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组织核查并书面记录,核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职工通报,接受监督。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材料,要加具意见并盖章密封后,连同申报人交纳的评审费用,一并报送上级单位或上送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材料和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工作不得停止,在评审前还未核查清楚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上级单位收到下级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参照本款规定办理。(二)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收到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均应按下列要求审核、受理:1.数量审查。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记录是否相符。2.程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以及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有矛盾等。3.条件审查。要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4.对申报程序违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写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5.对有群众署名反映问题的申报材料,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如核查结果证明申报材料存在不真实或弄虚作假情况,取消申报资格,书面告知申报人;如核查结果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应将群众反映信件和核查结果报告附在申报材料中一并报送,同时书面告知情况反映人。(三)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评审的各项工作,组织评委学习相关政策精神,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要组织评委认真审阅,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要通过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知识水平、品德状况进行评议的基础上,重点对申报人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是否达到评审标准的要求。(四)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组织调查核实投诉或举报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函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及时向评审未通过人员通报评审结果。六、评审收费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广东省人事厅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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