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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前言:事业单位改革地位事业单位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解决现有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必须依靠改革,但改革的方向不是也不可能取消全部事业单位,重点在于调整和规范。途径从总体上收缩规模、调整结构,这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一步,也是关键性的一步。下一步,就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着力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富有活力和效率的管理运营机制。性质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其性质应当是:主要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盈利组织。基本特点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盈利(也非变相盈利)。监管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一开始,就应同时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形成符合国际惯例,体现中国国情,规范、严整和健全的事业单位监管体系。第一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2、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3、建立形式多样、灵活自主的分配激励制度4、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5、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制度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1.1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1.2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1.1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制度“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配管理体制;形成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法制化、科学化。1.2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照行政级别确立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基本思路:脱钩、分类、放权、搞活2、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2.1、全面推行聘用制度2.2、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2.3、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2.4、建立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2.5、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2.1、全面推行聘用制度①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②建立解聘和辞聘制度。③加强聘后管理。2.2、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方法,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可以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2.3、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岗,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力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对管理人员,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对工勤人员,建立岗位等级规范,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2.4、建立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素质,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渠道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2.5、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3、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制度3.1、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分配制度;全额拨款的,在国家政策下,灵活分配;差额拨款的,逐步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经费自理的,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搞活内部分配。3.2、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允许按生产要素分配,允许事业单位高薪聘任人,对重大贡献的实行重奖。3.3、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特殊津贴、地区津贴制度4、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4.1、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未聘人员安置制度。4.2、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和企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里发挥作用。4.3要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5、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制度5.1、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5.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度5.3、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第二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1、考核的原则和范围2、考核的内容和标准3、考核的方法和程序4、考核结果的使用5、考核的组织管理1、考核的原则和范围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范围: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2、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包括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3、考核的方法和程序3.1考核的方法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3.2考核的程序①被考核个人总结、述职;②主管人员写评语,写出考核等次意见;③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员提出考核意见,进行审核;④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⑤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本人。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应在接到考核结果10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议,考核组织应在10日内提出复议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上一级主管人事部门提出申诉。4、考核结果的使用事业单位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档次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工人连续两年考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教育批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和解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接受组织安排,予以辞退。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考核等次办理。5、考核的组织管理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可以授权。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机构。考核组织的职责一是制定考核实施办法;二是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三是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考核评语以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四是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考核要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考核。第三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制度1、辞职的涵义2、辞职的原则3、辞职的程序4、辞职的条件5、辞职的法律后果1、辞职的涵义辞职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去所在单位工作,与单位脱离关系。2、辞职的原则一是要有利于人才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二是要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的作用三是要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它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3、辞职的程序①辞职申请人员填写《辞职申请表》,所在单位根据规定进行审批。②辞职人员所在单位将其辞职申请表及人事档案给当地人才交流中心;③辞职申请人员情况符合条件的,但超过三个月单位仍不给办理辞职。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仲裁机构申请调节或仲裁。4、辞职的条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辞职必须经过批准:一是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二是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三是从事特殊行业和特殊工种的;四是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五是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六是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或单位出资引进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和出资费按合同办理,如没有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相关费用,收取标准按照培训后或引进后在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20%递减;七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原因。5、辞职的法律后果辞职后,辞职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辞职人员辞职后一年以内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的,工龄合并计算。住房问题第四节事业单位辞退制度1、辞退的涵义2、辞退的条件3、辞退的程序4、辞退的法律后果5、纪律1、辞退的涵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律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2、辞退的条件事业单位对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一是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仍不能完成工作的;二是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三是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四是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五是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章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给单位造成击坏影响的;六是无礼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七是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八是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九是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因工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2、辞退的条件3、辞退的程序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15日之内,向当地人才流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辞退按照《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4、辞退的法律后果人事关系的消灭辞退后的待遇被辞退人员的身份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被辞退人员的住房5、纪律被辞退人员被辞退后不得泄漏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原单位的经济权益和技术权益,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被辞退人员不得无礼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伺机报复,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发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第五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3、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含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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