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房地产 > 为了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整体情况
一、总说明为了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整体情况,以翔实的数据资料反映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水平和价格变化趋势,服务于国民经济核算,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经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完成上报国家统计任务,从而满足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及预警,完善我国价格统计指标体系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本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一)统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进入房地产市场渠道的商品房和二手房组成的房屋销售价格;住宅、办公楼、商业娱乐用房和厂房仓库等各类房屋市场租金组成的房屋租赁价格;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建设单位在开发之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的居民住宅用地价格、工业用地价格、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价格和其他用地价格组成的土地交易价格,不包括土地的后续开发费用、税费、各种手续费和拆迁费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物业管理价格。(二)实施范围本制度统计对象为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交易中心等组成的各级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营机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部分居民。(三)统计原则在填报房地产价格统计资料时,选择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所占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调查单位,选择大的房地产经营服务项目,选择的调查对象应具有一定的覆盖面,所选调查单位的房地产营业额一般应占本地区房地产营业总额的75%以上。相同的调查项目至少有三个以上的调查单位填报。选择房地产项目时,要选择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工业仓储用房等各种用途的房地产项目,考虑其地段、结构、朝向、楼层等因素,兼顾不同地理位置(地段)和不同企业注册登记类型(国有、集体、合资、外资)。在选择土地调查项目时,要考虑其级别、用途、交易方式等因素。房地产交易往往是一次性成交,基期价格不容易取得。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价格调查时,要考虑房屋类型、所处地段、房屋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基期、报告期价格同质可比。当基期价格没有时,要严格按照调查制度所提供的处理方法填报。(四)具体要求1.本制度采用全市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改变。2.为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3.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的填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4.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包括统计负责人、填报人、报出日期;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晰,上报统计机构的报表一律使用加盖公章的原件,不得复写、复印。5.具备网络报送条件的单位应进行网上报送,实施网上报送的要按有关网络管理规定执行。网报单位仍须向统计机构报送纸介质报表,并注意留存报送内容与填报依据。6.本制度规定了区县统计机构向市级统计机构、市级统计机构向国家统计机构上报统计资料的时间和方式,各级统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报送统计资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各区县统计机构自行制定,但要求企业上报报表时间不得早于当月(季)末最后一日。7.各单位有义务完成市、区县两级统计机构的其他统计调查。
本文标题:为了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整体情况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038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