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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原市人事局松原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事局、卫生局,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驻松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吉林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一)报名时间全市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7日。各县区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松原市报名点。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片,上传后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2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报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10日(元旦假日休息),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到松原市人事局培训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确认方式:县区考生,审核资料由当地人事局汇总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市直考生,由单位统一进行确认。(三)现场确认办法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1.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的《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026至089以之间及114的考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3.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4.近期6个月以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3在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考生必须在《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上签名,上交报考机构备案,一经确认,报考信息不得修改。现场交费后,概不退费。(四)准考证打印自2009年4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8日。二、考试科目及时间(一)人机对话考试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9、10、16、17日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专业知识14:00—15:30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二)纸笔考试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备注4基础知识5月9日9:00—11:00各科均为客观题,采取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专业知识5月10日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三、报考条件类别报考级别报名条件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中级: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助级:药师护师技师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员级:药士护士技士中专以上学历。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3、临床专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根据现有职称及所从事的工作,报考相关专业考试,按相应报名条件掌握。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处罚期内的。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4.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5.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四、考试政策(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5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处罚期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二)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卫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卫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四)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6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市卫生局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五)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六)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7(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九)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十)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报名截止2009年1月10日。(十一)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8五、考试收费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13元,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六、考试成绩发布及资格证书颁发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缴纳证书工本费。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七、工作要求1、各县(区)人事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一是要快速反应,将考试报名文件及时下发,最广泛的通知到广大考生。二是做好现场确认的组织工作。首先把好初审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查报考人员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受理报名。其次要严格按照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进行审查,以保证全部审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2、2009年考试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对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假证件、替考、互相交换试9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作弊考生,一律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一、初级(士)考试专业专业代码专业名称001药学002中药学003护理学004口腔医学技术005放射医学技术006临床医学检验技术007病理学技术008康复医学治疗技术009营养010理化检验技术011微生物检验技术012病案信息技术二、初级(师)考试专业专业代码专业名称013药学10014中药学015护理学016中医护理学017口腔医学技术018放射医学技术019临床医学检验技术020病理学技术021康复医学治疗技术022营养023理化检验技术024微生物检验技术025病案信息技术三、中级考试专业专业代码专业名称026全科医学027全科医学(中医类)028内科学029心血管内科学030呼吸内科学031消化内科学032肾内科学033神经内科学034内分泌学035血液病学036结核病学037传染病学038风湿与临床免疫学039职业病学040中医内科学041中西医结合内科学042普通外科学043骨外科学044胸心外科学045神经外科学046泌尿外科学047小儿外科学048烧伤外科学049整形外科学050中医外科学11051中西医结合外科学052中医肛肠科学053中医骨伤学054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055妇产科学056中医妇科学057儿科学058中医儿科学059眼科学060中医眼科学061耳鼻咽喉科学062中医耳鼻喉科学063皮肤与性病学064中医皮肤与性病学065精神病学066肿瘤内科学067肿瘤外科学068肿瘤放射治疗学069放射医学070核医学071超声波医学072麻醉学073康复医学074推拿(按摩)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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