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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人事行政一、人事行政的含义人事行政定是指国家的人事机构为实现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通过各种人事管理手段对公共行政人员所进行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管理。理解人事行政的含义,需把握以下要点:1、人事行政为履行公共行政职能,完成各种组织目标和社会目标提供了重要的保障;2、人事行政的管理主体是国家人事行政机关;3、人事行政是法制化和制度化的人事管理;4、人事行政的管理对象是行政工作人员。二、人事行政的特点1、法治化法治化是现代民主国家推行法治行政的必然结果。根据法治行政原则,人事行政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并以法律和法规为依据。这可作如下理解:(1)法定地位;(2)法定关系;(3)依法行政;(4)程序法定;(5)法律责任。2、专业化专业化来自现代政府行政事务的复杂化、多样化和规范化的趋势,为此,政府管理体制必须相应地部门化,政府行政人员也必须实现专业化。这可作如下分析:(1)国家公务员职业专业化;(2)人事行政理论专业化;(3)人事行政机构专业化;(4)人事管理方法专业化。职业化即政府国家公务员职业的终生制或永业制。终生任职是现代政府国家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这种权利的必要性首先来自稳定行政人员队伍的需要,其次来自吸收优秀人才为政府服务的需要。职业化的基本内容包括:(1)国家公务员一经任用就取得法定身份,受国家法律保障,除本人自愿转业,即成为终生职业;(2)国家公务员非因违法失职并经过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或停薪,即使被认为有错,本人也有申诉和说明理由的权利;(3)国家公务员身份一经确认,即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权益,非经法律程序,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剥夺其权益。现代化是指人事行政适应公共行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作的改变或更新。这种改变或更新直接推动着人事行政的发展,使其不断调整完善,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发挥应有的功能。现代化包括以下方面:(1)观念现代化;(2)管理现代化;(3)技术手段现代化。三、人事行政的原则1、德才兼备原则;2、知人善任原则;3、公平竞争原则;4、功绩原则;5、依法管理原则。四、人事行政机关1、人事行政机关的含义人事行政机关是指根据人事管理职责,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专门承担人事行政业务的组织机构。2、人事行政机关的类型(1)部外制所谓部外制,亦可称为独立制,是指人事行政管理机构设立于政府组织系统之外,独立掌握整个政府的人事权。这类人事机构不仅负责制订一般的方针政策,而且具体掌管考试、考核、晋升、培训、工资、退休等实际业务,直接管理国家公务员事宜。这类机构典型的有美国的文官委员会、日本的人事院等。部外制是美国用法律制度把政党制度排除在政府之外而产生的一种人事行政机构。这种人事行政机构处于超然地位,使人事行政不受政党政治的干涉,使行政管理摆脱政党分赃。同时,也免于行政首长直接干涉人事安排。(2)部内制所谓部内制,是指人事机构设在政府部门之内,是政府机关的组成部分之一。内阁设有人事机构,负责提出人事行政的一般性原则意见,具体的人事管理事务由各部门内设的人事机构自行负责。实行部内制的国家主要有法国、德国和瑞士等。(3)折中制所谓折中制,是部内制与部外制之间的一种类型,是指人事机构,既有一些独立于政府部门系统之外,也有一些附属于政府机关之内。折中制是英国实行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体制。中央人事机构分为独立的两部分。一部分是设在中央政府之外的文官委员会;另一部分是设在中央政府之内的文官部,各自独立地行使职权。这是一种部外制与部内制结合的人事管理机构。这是中国和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事行政体制。在行政系统之外中国共产党中央设置组织部,制定统一的干部政策,并且直接管理一定行政级别的干部。在各级各类的行政机关中,党委也设置组织部门,除了掌握干部政策之外,也直接管理一定级别的干部。在政府内设置人事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负责具体的人事行政工作。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也设置人事行政部门,在党委组织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也直接管理部分干部。五、从人事行政到人力资源管理1、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行政相比较的特点(1)以人为本;(2)把人力当成可以开发利用的资源,当成能带来更多价值的价值;(3)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到首位;(4)人力资源管理被提高到组织战略高度来对待。2、人力资源的含义与特点(1)人力资源的含义所谓人力资源指在一定范围内能够作为生产性要素投入社会经济活动的全部劳动人口的总和。它可分为现实的人力资源和潜在的人力资源两部分。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力资源构成的要素有两个基本方面。第一个要素是人力资源的数量,这是标志人力资源总量的基础性指标,是人力资源量的特征。第二个要素是人力资源的质量,这是国家人力资源总体素质的指标,是反映人力资源质的因素。人力资源的质量对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比人力资源的数量因素更为重要。(2)人力资源的特点①人力资源的时效性;②人力资源的时代性;③人力资源的能动性;④人力资源的再生性;⑤人力资源的增值性。3、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1)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不断开发和培养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是造就一支优秀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途径。六、国家公务员制度1、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形成在西方,国家公务员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西方各国对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含义和特定范围都有严格规定,这些规定因国而异。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一种现代人事行政制度,它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依法管理,是人事行政的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管理较为完备的形式,是人事行政的核心内容,体现了人事行政发展的一般趋势。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它源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而始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文官制度。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西方各国国家公务员制度虽各有特点,但也有共同之处,主要是:(1)公开考试、择优录用;(2)严格考核、功绩晋升;(3)政治中立、职务常任;(4)人事分类、依法管理。2、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形成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经过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在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前,我国传统的干部人事体制是在长期的革命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革命战争时期我党是统一管理干部体制。建国以来,我国建立了分部分级管理干部体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到来,干部人事制度又进入了恢复、发展和改革的新阶段。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行政机关新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初步确立,从此,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施行。该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具体来说,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官、检察官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样都属于公务员。鉴于我国公务员的范围不限于国家机关,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不再使用“国家公务员”,而使用“公务员”的称谓。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中国特色。七、职位分类制度1、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世界上通行的人事分类制度有两种:一种是品位分类,为英国、法国等国家所采用。另一种是职位分类,美国、日本等国家采用此种人事分类制度。品位分类是以国家公务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以其地位高低来分类和确定待遇。职位分类又称职务分类,就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然后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规范性文件,为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职位分类最早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后被许多国家所效仿。2、职位分类的内容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领导职务指副科长以上的职务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序列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八、任用与更新制度1、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是人事行政的初始环节。所谓任用,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用人条件和用人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原则,采用一定的方式,选拔和任用国家公务员的过程。机会均等原则、公开原则和择优原则是国家公务员任用制度的主导原则。2、国家公务员的调配国家公务员的调配是指行政组织基于工作培养人才的需要或其他法定的原因,依据法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改变国家公务员的隶属关系或工作岗位,以激发组织活力并达成人事相宜目的的人事管理活动。在我国,公务员调配重要体现为公务员交流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中规定了公务员交流的三种基本形式是: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3、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培训,就是通过有关的培训机构,由具有实际行政工作经验和行政科学理论知识的人员,教导政府公务人员掌握和提高行政工作所需的特定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对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一般都强调学用一致,即要求培训内容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培训中学习到的知识和技能,要与国家公务员所在职位的工作有密切的关系,能迅速、直接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之中。在培训过程中,国家公务员因等级不同、工作种类不同而分别接受不同内容的培训。培训有如下几种:(1)初任培训;(2)任职培训;(3)业务培训;(4)更新知识培训。此外,调入行政机关的人员还必须进行调任培训。国家公务员培训制的特点:(1)培训制度法律化;(2)培训机构专门化;(3)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终身化;(4)培训、任用和晋升的一致化。4、国家公务员的辞职、辞退与退休(l)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所谓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主动地提出解除与其所服务的行政机关工作关系的申请,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辞去所担任的行政职务的制度。国家公务员的辞职包含两层涵义:其一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但继续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即部分解除国家公务员职务关系;其二是国家公务员依法辞去所担任的任何国家公务员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即全部解除与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辞职是建立在国家公务员自愿的基础之上的,是国家公务员的自由择业权利的体现。辞职虽然是国家公务员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但辞职并不是无条件的。至于辞职的限制条件,各国相关规定的限制程度是不同的。(2)国家公务员的辞退所谓国家公务员的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和事实,由有关行政机关批准,解除国家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关系的制度。辞退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主动行为。但是,辞退不是行政处分,而是行政机关输出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一种手段。世界各国对辞退国家公务员的条件有十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3)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所谓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是指当国家公务员因年老或其他原因(如因公致残等)而不适宜继续工作时,由政府机构发给该国家公务员一定的退休金,并使之退出政府公务职位的制度。国家公务员的退休,一般都有一定的资格条件限制,只有达到一定的退休条件,国家公务员才可被准予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包括①年龄条件;②工龄和缴纳退休保险金的年限;③身体与精神状况。1、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奖励与升降(1)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的考核内容、原则、方法、形式和程序对所属国家公务员进行的考察与评价制度。我国公务员考核内容有五个方面,即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2)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国家公务员的奖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对在公务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公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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