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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化肥30/52装置试车投料消防安全教育消气防工程师:马凤凯二〇一三年七月天润消防•上课时间请勿:•随意接、打电话•交谈无关事宜•大声喧哗、扰乱秩序•上课时间欢迎:•提问题和积极回答问题•随时指出授课内容不当之处参加教育须知为什么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1、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消防法第6条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2、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安全与效益同行)•3、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珍惜宝贵生命、平安快乐每一天!)一、近几年试生产环节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近年以来,多次发生化工装置试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1、2006年7月28日8时45分,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在首次向氯化反应塔釜投料进行试生产过程中,氯化反应塔发生爆炸。死亡22人,受伤29人,其中3人重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氯化反应塔冷凝器无冷却水、塔顶没有产品流出的情况下没有立即停车,而是错误地继续加热升温,使物料(二硝基氟苯)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并最终导致其分解爆炸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管理上存在的问题:⒈该项目没有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新建企业未经设立批准(正在后补设立批准手续)、生产工艺未经科学论证、建设项目未经设计审查和安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低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并组织试生产,而且违法试生产五个月后仍未取得项目设立批准。⒉该企业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现场管理混乱,边施工、边试生产,埋下了事故隐患。现场人员过多,也是扩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盐城氟源化工公司“7.28”爆炸事故••2、2007年7月11日23时50分,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16万吨/年氨醇、25万吨/年尿素改扩建项目试车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强度不够、焊接质量差、管线使用前没有试压等严重问题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企业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混乱、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不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设工程管理混乱等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山东德州德齐龙“7.11”爆炸事故3、2007年9月9日,甘肃西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试生产调试期间,发生一起喷炉灼烫事故,10余吨温度高达1150℃的炉渣将炉顶盖掀开,直接喷向控制室方向,摧毁了控制室和及其设施,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4、2007年11月13日8:30左右,邹城市盛东工贸有限公司对存有重苯的储罐直接动火作业,焊接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时企业尚在试生产阶段。5、2007年11月22日23:30左右,潍坊合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试制三苯氯甲烷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6、2008年2月23日10时30分,位于河南省濮阳市的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30万吨甲醇项目,在生产准备过程中进行设备清扫时发生一起氮气窒息事故,开始1人窒息晕倒,因盲目施救使事故进一步扩大,最终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7、2008年6月12日19时40分,云南省昆明市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在精制磷酸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6人死亡、29人中毒。8、2008年7月16日15时20分左右,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空分项目部和莱芜盈德气体有限公司共同对盈德气体空分装置氮气冷箱管道进行吹扫时,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导致2人死亡。8、2008年9月5日晚上9点05分左右,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在试生产过程中,氯化氢塔法兰垫片处发生跑冒事故。跑冒事故没有造成厂内人员伤亡,但是引起周边东营村少数居民因感觉不适到医院就诊。9、2009年1月1日3时30分左右,合力化工新建乙腈装置熔盐系统试车过程中,固定床反应器发生爆炸,爆炸喷出的高温熔盐致使现场的20名工人受到伤害。此次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8人轻伤。10、2012年5月15日,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试车期间煤制气装置1、2号炉检修(中石化2名工人、消防员监护1人)时发生氮气泄露,2名作业人员当场中毒死亡,消防员救护时因防护器材脱落当场中毒死亡,还有2名赶来救援的工人未佩戴防护器材中毒昏厥,最终导致3人死亡、2人重伤。从以上事故可以看出,化工装置因受其自身所固有的危险性的影响,在试车、开车过程中极易出现因潜在危险因素而导致发生不同程度的突发性安全事故。造成化工事故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人的过失,上述列举的事故起因,无不与人相关,事故既然主要由人造成的,那么人们就必须想方设法的去控制事故的发生。为了规范我公司化工装置试车安全工作,确保试车全过程受控,有效防范化工装置试车开车过程中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大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化工企业火灾事故产生原因•1、原料的不稳定性决定事故多。•化工企业生产中很多化工原料的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决定了易出现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的情况。而压力容器的爆炸及反应物的爆燃,都会产生破坏力极强的冲击波。•2、生产过程事故多。•化工生产中的副反应、处于临界状态或爆炸极限附近的反应都易引发火灾事故。•3、设备破损引起爆炸泄漏。•生产原料的腐蚀、生产压力的波动、生产流程中的机械振动引起的设备疲劳性损坏以及高温、深冷等导致的压力容器破损;设备设计不合理或加工工艺存在缺陷,都易引起事故发生。•4、企业的工人素质往往不高,职工对作业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随意删改,误操作或在设备检修时发生事故的几率高。特别是在检修工作时,焊接与切割、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往往都是在易燃易爆的化工装置区域内进行。违章动火主要体现在:违章指挥,动火审批不严;贸然动火酿成火灾;现场监督、现场措施不力。预防火灾的措施•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求对化工企业的选址进行严格规范。要充分考虑企业周围环境条件、散发可燃气蒸气和可燃粉尘厂房的设置位置、风向、安全距离、水源情况等因素,尽可能设置在城市的郊区或城市的边缘,从而减轻事故发生后的危害。•2、严把建厂审核和设备选型关。化工企业的生产房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生产工艺进行设计,充分考虑防火分隔、通风、防泄漏、防爆等因素。同时设备的设计、选型、选材、布置及安装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根据不同工艺流程的特点,选用相应的防爆、耐高温或低温、耐腐蚀、满足压力要求的材质,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制造和安装,从而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3、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一般讲,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受高温、高压、腐蚀影响,设备材料就会出现性能下降、焊接老化等情况,可能引发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炸事故。此外还要做好生产装置系统的安全评价。•4、强化教育培训,做好事故预案。化工企业从业人员要确保相对稳定,企业要严格职工的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特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持证上岗、处置事故培训等,要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水平和生产操作技能,提高职工事故状态下的应变能力。•5、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侥幸心理。有一部分人在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后,慢慢滋生了侥幸心理,混淆了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的偶然性和长期违章迟早要发生事故的必然性。•省能心理。人们嫌麻烦,图省事,降成本,总想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好的效果,甚至压缩到极限,降低了系统的可靠性。尤其是在生产任务紧迫和眼前即得利益的诱因下,急易产生。•自我表现心理(或者叫逞能)。有的人自以为技术好,有经验,常满不在乎,虽说能预见到有危险,但是轻信能避免,用冒险蛮干当作表现自己的技能。有的新人技术差,经验少,可谓初生牛犊不怕虎,急于表现自己,以自己或他人的痛苦验证安全制度的重要作用,用鲜血和生命证实安全规程的科学性。•从众心理。别人做了没事,我福大命大造化大,肯定更没事。尤其是一个安全秩序不好,管理混乱的场所,这种心理向瘟疫一样,严重威胁企业的生产安全。•逆反心理。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的时候,人们常常产生这种心理。把同事的善意提醒不当回事,把领导的严格要求口是心非,气大于理,火烧掉情,置安全规章于不顾,以致酿成事故。•6、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凡是在公司内明火作业人员要严格履行“三级”动火申报审批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任何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程序:•由防火责任人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交负责人审批后批准。现场安全员现场认可后方准动火作业。•注意事项:•1.动火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动火任务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2.凡是动火作业施工者均应熟悉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必须在接到动火通知书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范措施。•3、凡动火作业完工,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7、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责任事故。从领导到管理人员,明确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强化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防止因为管理松懈,“三违”等造成事故。随着化工安全生产职责的明确,责任的落实,管理环节严谨,基本可以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二、消防法律法规•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个人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企业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六十条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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