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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日期:年月2合同协议书编号: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分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承包合同”),承包人为完成建设中的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已接受分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完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名称)/标段工程地点:分包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分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分包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和承包人通知为准,工期须配合及满足整体工程的工期要求)。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形式3本分包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列金额:元七、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分包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分包人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十一、承包人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承包人:分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5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分包合同1.1.1.1分包合同文件(或称分包合同):指本分包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签署的名为合同协议书的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通知分包人中标的文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分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名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附在投标函后的名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分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1.10总承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订的整体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承包人和(或)分包人。1.1.2.2承包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与发包人签订整体工程的总承包合同,并经发包人同意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分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承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1.1.2.5分包人项目经理:指分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61.1.2.6发包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与承包人签订整体工程的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7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总承包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8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承包人和分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3工程和设备1.1.3.1整体工程: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3.2分包工程: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分包合同中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3永久工程:指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4临时工程:指为完成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分包合同中可能约定的分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3.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分包人设备:指分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10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分包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1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分包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2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分包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承包人按第11.1款通知分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分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分包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7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分包人负责对分包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4.7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8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分包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承包人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分包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分包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分包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分包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北京市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分包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分8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分包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合同协议书分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和分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分包合同生效。1.6图纸和分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在承包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分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承包人,其中应当载明分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承包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承包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分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分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承包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分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1.6.2分包人提供的文件9(1)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分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2)除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分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分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分包人。分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分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承包人。1.6.5图纸和分包人文件的保管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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