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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脚企业工资支付若干政策规定释义页脚一、企业工资若干政策释义企业工资相关法律规章《劳动法》《浙江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页脚(一)工资概念及工资发放规定(二)最低工资(三)加班加点工资(四)病假工资(五)年休假工资(六)其他页脚(一)工资概念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文件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页脚(一)工资概念1.计时工资:是指按小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完成的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页脚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不都属于工资的范畴(1995年原国家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发明创造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页脚(一)工资概念职工福利费范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厅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口径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51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页脚工资发放工资发放的一般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工资支付规定主要由以下内容:一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三是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页脚《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页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付清劳动者工资的时间要求《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页脚(二)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同,即使在同一个省市、各区县标准也不同,而且都要进行定期调整。页脚目前,我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工资为:2014年8月1日最低月工资标准1350元非全日制每小时10.9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从1994年实行至今,已先后调整了十四次,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历年来是全省公布档次中4档标准的最高二到三档。页脚2.最低工资不包含的项目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注: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页脚3.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形式的企业,如何支付最低工资?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上述形式的工资支付的最低标准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页脚4.用人单位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1.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文件依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2.《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期间,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国家、省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及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支付病伤假工资,企业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页脚(三)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页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工资支付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时间不确定,无法实行加班加点制度,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页脚法定工作时间的确定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部发〔2008〕3号)文件规定: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3.月工作日:250天÷12个月=20.83天/月页脚月计薪天数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页脚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确定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应当以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执行上款规定有困难的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以下列标准计发加班加点工资:1.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2.实行其它工资制度的,加班加点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收入(不包括奖金和物价补贴、加班工资)为计发口径;对难于划分工资、奖金、物价补贴等项目的企业,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计发口径。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数。页脚加班工资计算举例如一职工劳动合同约定月岗位工资为2000元,该职工在一个月中某工作日加班1小时,某休息日加班半天(4小时),某节假日加班1天(8小时),那么,该职工可得到的加班工资为:日加班工资=2000÷21.75÷8×150%=17.24元;休息日加班工资=2000÷21.75÷8×4×200%=91.95元;节假日加班工资=2000÷21.75×300%=275.86元那么该职工全月加班工资不得低于:17.24+91.95+275.86=385.05元页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工资计算举例如一职工劳动合同约定月岗位工资为2000元,所在岗位实行的是以3个月为一个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该职工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共工作了524个小时,其中有8小时属于节假日加班,那么,该职工可得到的加班工资为:延长工作日加班时间=524-20.83×8×3-8=16.08小时;延长工作日加班工资为=2000÷21.75÷8×16.08×150%=277.24元;节假日加班工资=2000÷21.75×300%=275.86元那么该职工这个周期加班工资不得低于:277.24+275.86=553.1元页脚(四)病假工资根据浙劳险〔1995〕231号文件规定: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计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连续工龄不满10年50%满10年不满20年的60%满20年不满30年的70%满30年以上的80%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页脚2.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计发比例为:连续工龄不满10年40%满10年不满20的50%满20年不满30年的60%满30年以上的70%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物价生活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百分之八十发给。页脚职工医疗期规定1.实际工作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医疗期三个月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二十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页脚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特殊规定1.因组织委派的,以及复员退伍军人,军转干部首次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确定医疗期时,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应视作本单位工作年限。2.因合资、合并、兼并或者分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随即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确定医疗期时,职工在原单位的工龄应视作本单位工作年限。页脚(五)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页脚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例:某职工应休年休假
本文标题:XXXX企业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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