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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五局中国水电五局第一分局文件分局人发[2008]30号关于印发《水电五局一分局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分局属各单位、部门: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企业不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水电五局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分局局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水电五局一分局工资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附:水电五局一分局工资管理办法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印发工资办法通知水电五局一分局综合管理部2008年4月28日印发共印35份2水电五局一分局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企业不断发展。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水电五局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分局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和工程局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所有员工。第三条工资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1、效率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工资分配必须建立在单位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先算帐后分配,留有余地,以丰补歉。以劳动力市场价位为指导,合理调整各类人员工资关系,适度拉开分配档次;稳定技术、经营、管理的业务骨干、高技能人才、后备人才等企业核心职工队伍。2、按劳分配为主,工作业绩、管理创新等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经营层由经营业绩确定工资收入;管理层由履行职责、管理(技术)创新、业务发展、实际贡献确定工资收入;操作层由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时间确定工资收入,能够计量的按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确定工资收入,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33、完善工程局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内部工资分配宏观管理,严格内部工资分配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机制。第二章工资分配形式第四条分局和施工项目领导层实行经营业绩年薪制;分局和施工项目管理层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分局和施工项目作业层(包括服务岗位)实行内部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工序承包、专业承包、计件承包、计时承包等)责任制,将分局全体员工的薪酬分配同单位的工作效能和经济效益联系起来。第五条经营层年薪制经营层是指受工程局委托并且代表工程局履行对外经营责任的分局领导班子及分局所属项目部领导班子(简称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营层实行年薪制。分局经营层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办法按照《中国水电五局授权经营单位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分局所属项目负责人的薪酬管理考核由分局参照局直属项目部的薪酬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管理层岗位绩效工资制管理层是指分局及项目部二级机关各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层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构成为:职工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第七条岗位工资:按照各工作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4度、责任大小等确定各岗位基础工资标准,其特点是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分局机关和项目机关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一和表二。第八条岗位确定和岗位工资套改一、本办法对岗位工资的调整,涉及到两级机关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变动,前提是做好定岗、定编、定员工作,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以岗定人,通过由上至下的层层聘用或选用,配置各岗位所需人员,而后再进行岗位工资套改。二、岗位工资套改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执行。1、岗位套改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岗位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时间、学历、职称等因素,两级机关各岗位可按岗位类别和下列条件进行套改:a、其它:凡在机关但不属于管理人员的服务岗位,均按其他人员对待。b、实习科员:新招录的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及职校毕业实习生。c、科员:新招录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实习科员满半年;中专毕业担任实习科员满一年;在聘助理职称人员;无相应学历和职称,但经聘用和考核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d、主办科员:硕士研究生担任科员满半年、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科员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科员满三年、中专毕业担任科员满五年,或具备助理以上职称,能独立承担本岗位职责人员;无相应学历和职称,但经聘用和考核能胜任岗位工作人员。5e、高级主管:硕士研究生担任科员满两年、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办科员满两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主办科员满三年、中专毕业担任主办科员满五年,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能独立完成分管工作人员。f、部门副主任、部门主任、分局主任师、分局局长助理、分局三副总师、工会副主席、纪委副书记、团委书记、施工局局长助理、项目经理助理、项目副总工、项目工会主席、项目团组织书记以工程局、分局、项目相应的职务(称)聘任(免)文件为依据。g、分局机关管理岗位人员无相应学历、职称条件的,一律按科员岗位套改;各施工局、项目部机关无相应学历、职称条件的,确因工作需要,且工作表现突出,经报分局批准,最高可按高级主管套改。h、在岗位归级表中,同时适用两个岗位时,可按高岗位标准执行。i、在机关管理岗位工作具有技师、技术等级证书的,按管理岗位条件套改。2、岗位套改(聘任)程序(1)、施工项目机关通过分层聘用确定各个岗位后,由个人填写《岗位职级申请(确认)表》,由所在基层单位审核后报施工局、项目部考核审批,最后汇总上报分局人力资源部,经分局最终审核批准后,按批准确认的岗位执行套改。(2)、分局机关由所在部门通过选聘确定岗位后,由个人填写6《岗位职级申请(确认)表》,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分局人力资源部审查,经分局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岗位聘任文件。3、岗位工资变更1)、根据薪随岗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增薪分为自然晋升增薪、提职晋升增薪,减薪分为降职减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执行。2)、职工聘任职务或根据安排需变更岗位的,岗位变动的当月,必须个人申请,填写《岗位职级申请(确认)表》、《职工岗位变动工资调整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考核后,逐级审核上报,最终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于岗位变动的次月调整岗位工资。第九条工龄工资按照职工为本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工龄工资统一执行每年10元。第十条津贴、补贴1、津贴: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后,各单位除专业技术带头人津贴、高级技师津贴、技师津贴、住房补贴外,其余津贴一律停止执行。专业技术带头人津贴为:300/月高级技师津贴为:200/月技师津贴为:120/月职工当月实际出勤不满15天,不计发当月专业技术带头人津贴、高级技师津贴、技师津贴。享受高级技师津贴和技师津贴的操作技能人员,各单位要按照“技师考核办法”在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和续聘,对离开生产一线、7不从事本工种工作、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和不履行高级技师和技师职责(师代徒)的操作技能人员,不再续聘和享受津贴。2、补贴:高原工作补贴:按在施工项目工作天数计算,海拔高度在2500米至3000米项目按每人5元/天计发;3000米至3500米项目按每人10元/天计发;3500米至4000米按15元/天计发;4000米以上按20元/天计发。第十一条加班工资1、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和绩效工资,已经考虑到职工加班加点的因素,同时也考虑了各岗位职工履行职责所需付出的正常劳动量,职工在平日和双休日加班的,加班工资由本单位在绩效工资中体现。2、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各一天;春节、十一各三天),各单位原则上应安排职工休息,遇特殊情况必须加班的,加班工资按日岗位工资的300%计发。3、分局机关的工日计算方法:基薪工资/20.83项目的工日计算方法:基薪工资/当月日历天数(法定节假日除外)。第十二条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作为岗薪制中的弹性部分,体现个人特别贡献和绩效价值。绩效工资的确定和发放,应建立在工作效能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并应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81、分局机关绩效工资及考核分局机关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将依据《水电五局一分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绩效工资采取按季度考核、发放进行。2、施工项目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施工项目应实行逐级考核、逐级发放的管理办法。施工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项目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以项目当期施工计划、施工产值完成情况和经济效益状况和工资总额控制标准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总量,以职工表现和贡献确定每个人绩效工资标准,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绩效工资中应明确标明支付加班工资部分。各施工项目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必须上报分局审核、批准、备案。3、年终考核和年终奖励(1)、分局机关1)、分局机关年终考核将根据本年度的分局领导、各项目的经营业绩及机关各部门全年的工作内容综合评价,由分局主管领导委托发放,签收单交分局人力资源部留存、归档。(2)施工项目各项目应制定适合本项目实际的各岗位人员年终奖励考核办法,根据年末项目经济效益情况分级考核和确定年终奖金标准。4、绩效工资发放系数参照岗位系数发放。各单位发放的月(季)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进入单位工资总额内。第十三条专项奖励:9分局奖励在工程建设和技术创新、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技术方案优化的专项奖励,执行局发(2007)134号文《关于印发〈水电五局在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大经营成果净效益的专项奖励,由各项目按照实际情况拟定奖励办法报分局审批。第十四条操作层多种分配机制操作层是指单位、项目部、车间生产一线的生产技能操作人员。生产技能操作岗位要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按劳取酬的原则。凡分局属自营施工项目,均应建立和实施对作业层和服务岗位进行内部承包的薪酬分配机制,能够计量的执行计件工资制和分项任务承包,体现职工劳动量与工资分配额的对等关系。如工程项目承包、工序承包、专业承包、计件承包、计时承包等。不能计量的执行最低工资制(计时工资制)。一、计件工资模式:实行计件工资制岗位,要按照成本控制方法,以施工定额或企业内部定额的方法,材料(能源)消耗和工程(产品)人工费用及完成生产任务为基础,合理确定每道工序(或每件产品)的计件单价,以内部承包责任制的方式与施工队或个人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加班工资直接进入计件单价。二、分项任务承包:适用于小型单项工程(产品),采取班组或作业队承包的办法。各项目根据施工(加工)条件、中标单价、内部相关定额、材料价格、工期紧缓、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承包协议,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报酬,以内部承包协议方式与作业队或施工10班组负责人签订,有条件的可进行公开内部竞争。承包人要严格履行协议,工程(产品)验收达到工程合同的质量、进度要求,方可兑现承包协议全部报酬。内部承包期间要定期做好结算工作,不能及时结算时,可预发最低工资1200元/月。计件工资和分项任务承包单价报分局经营管理部备查。具体承包协议由项目经营部与相关部门制订报分局备案。计件工资和承包报酬发放必须由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造表发放,并进入工资总额。计件对象与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所用材料的管控由项目部对应部门严格监控,分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三、最低工资制:对暂不能实行承包制或不能计量的岗位,项目可实行最低工资制,按工程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或者计时工资制)标准,2008年分局最低工资(或者计时工资制)标准为1000-1200元/人.月。项目并可根据情况发给适当奖励。第十五条外聘人员协议工资制为解决工程急需外聘专业人员,分局属各项目可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通过人才市场或其他渠道招聘专业人员,各单位招聘人员必须上报分局人力资源部,经工程局授权后方可招聘。招聘一般专业人员的协议期限采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固定时间作为协议期限,工资待遇可依据其工作能力、劳务市场供求状况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企业经营状况与应聘人具体协商并达成协议,被招聘人员各项关系不进入我局管理。招聘特殊专业(稀缺专业)人员,可以根据需要签订试用期为三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
本文标题:一分局工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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