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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重庆市大足中学(盖章)乙方:×××××工程有限公司(盖章)2002年8月25日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合同。第一条:合同双方甲方:重庆市大足中学乙方:重庆市新天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条:合同对象(具体工程名称和甲方报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已经投入运行的建筑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冷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设备□移动灭火系统□其它消防设施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第四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全部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产生价值10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以及元器件更换费用(第一年保修期内的除外);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乙方责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共同责任: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共同商定并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第五条:合同执行期限本合同执行自2002年8月25日起至2004年8月25日止。第六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费,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伍拾元整(5850.00元)。在工程承包款中预留。付款方式: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生效后,由甲方在合同第一年第七月第一周之内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修保养费的50%(2925.00元);第二年度第七个月的第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另外50%(2925.00元)。□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托收□电汇第七条:违约责任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份合同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总金额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保养职责,按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其它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影印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九条:双方签章甲方:乙方:代表:代表:第十条:联系方式及帐号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单位:重庆新天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北区建新北路76#〈光宇大厦8楼〉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江北分行帐号:304050863电话:67750389传真:67863974附件: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维保公司与甲方签定了维保合同之后,应按照本守则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保养周期为:市级安全重点单位为每季度,二级安全重点单位为每半年三级安全重点单位为每年,本守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要求如下: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检查消防制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楼层复示屏、控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2、检查至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间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确认处于正常状态。3、按安装总量的30%采用专用检测设备对控制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4、按安装总量的50%进行手动报警按钮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5、对警铃及声光报警进行模拟火灾状态下的响应试验。6、测试手动或自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7、进行报警及控制线路维修检查。二、气体灭火系统1、检查讯响器、启停按钮功能是否正常。2、检查探测器报警功能是否正常。3、查看气体灭火器是否能联动控制。4、查看报警联动反馈信号是否准确。
本文标题:大足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doc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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