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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介會社會福利署2010年9月3日邀請提交建議書「體弱長者家居照顧服務試驗計劃」2背景(一)2009至10年施政報告加強長者照顧服務新措施概要以嶄新及多管齊下模式加快增加資助安老宿位供應推行試驗計劃,為安老院舍提供到院藥劑師服務增加為體弱長者而設的資助日間護理服務名額擴展護老培訓地區計劃研究如何透過更靈活和多元化的服務模式,加強為長者提供的家居照顧服務推展為長者學苑發展基金而成立的委員會的工作3背景(二)2010-11年度財政預算案配合「居家安老為本、院舍照顧為後援」政策奬劵基金預留5,500萬元,推行為期3年的試驗計劃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於2010年7月13日的會議上原則上同意撥款4收集意見意向書2010年3月,社署邀請具長者服務經驗的機構提交意向書,就試驗計劃的服務內容及服務模式提供建議,共收集13份意向書服務使用者需要探討性研究2010年3月至4月期間,社署向現有24隊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隊收集嚴重體弱長者的數據,進一步了解他們及其照顧者的服務需要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於2010年3月8日及7月12日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簡介試驗計劃的最新進展及未來路向5宗旨提供一套具彈性、服務內容加強和度身訂造的全新家居照顧服務特別着重照顧者支援及訓練服務,紓緩照顧者壓力讓體弱長者得到所需的照顧和支援,使他們可繼續留在社區生活6資格準則非政府機構/社企須符合以下規定,方可提交申請:(a)非政府機構、社企(或現營辦社企的機構)指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真正非政府及非牟利機構、慈善機構或信託(b)具備照顧長者(社區照顧或安老院舍照顧服務)的經驗;以及(c)已在九龍建立服務網絡(即營辦社區照顧或安老院舍照顧服務),覆蓋以下一個或多個地區:觀塘、黃大仙、西貢、九龍城、油尖旺及深水埗7試驗隊伍數目和服務範圍成立3支試驗隊伍試驗隊伍服務範圍1.觀塘2.黃大仙及西貢3.九龍城、油尖旺及深水埗8試驗期由2011年3月至2014年2月為期3年9服務數量(一)每支試驗隊伍同一時間為100宗個案提供服務第2及3年的每年流動率為35%,每支試驗隊伍3年內為最少170宗個案提供服務整項計劃於同一時間為300宗個案提供服務,3年內為最少510宗個案提供服務10服務數量(二)如服務需求超出服務數量,政府會在計劃推行期間檢討和上調服務數量及在資源許可下考慮提供額外服務費用予試驗隊伍如服務需求低於服務數量,政府亦可要求試驗隊伍為居住於6個選定地區外的服務對象提供服務,而無須發放額外的服務費11服務對象正在社署中央輪候冊上輪候資助護養院宿位,並正在6個選定地區居住,但沒有接受任何資助社區照顧服務的長者;以及他們的主要照顧者12一般個案,收納程序須在接獲書面轉介後5個工作天內完成如申請人有緊急需要,應考慮在1天內優先收納及提供務,並在5個工作天內提供一套適當的試驗計劃服務無須進行身體檢查試驗計劃的服務使用者仍是資助護養院宿位的活躍個案,不會影響他們在中央輪候冊的輪候情況收納安排13自行退出計劃或遷離6個選定地區;離開服務超過30天(例如離開香港,住院等);獲得為長者而設的資助或私營安老院舍照顧服務或其他資助社區照顧服務;或去世離開服務14重新進入服務安排服務使用者如有合理解釋離開試驗計劃90天或以下,有關的統評辦可安排他們優先重新進入服務服務使用者如已離開試驗計劃超過90天,則須再辦理正常編配手續15個案管理模式個案經理與跨專業團隊及照顧者商討為服務使用者制訂個人配套服務個案經理由試驗隊中的專業人士擔任(包括社會工作者、護士、物理治療師或職業治療師),並由營辦機構直接聘任每位服務使用者會適時獲配一名個案經理,個案經理與服務使用者最高的比例為1:25服務模式(一)16個人配套服務全面評估程序的成果,當中識別服務使用者的需要,並界定有關措施的目的及目標採取全面周詳、度身訂造及以服務使用者為本的設計,詳述擬提供服務的種類及次數設立機制,靈活調整服務,以便迅速回應服務使用者及他們的照顧者不斷轉變的需要服務模式(二)17制定及檢討個人配套服務根據「服務使用者的個人配套服務指引及照顧者支援訓練」(附件3)個案經理須在收納後兩星期內,參考跨專業團隊和服務使用者及/或照顧者的意見,為每位服務使用者制訂個人配套服務個案經理須最少每3個月檢討和更新個人配套服務一次,期間須考慮相關專業人士及服務使用者及/或照顧者的意見在每次檢討中,個案經理必須最少向服務使用者進行一次家訪服務模式(三)1824小時緊急支援服務提供24小時緊急諮詢及/或支援服務每星期運作七天在星期一至六及正常運作時間以外提供服務,以滿足服務使用者及他們的照顧者的需要。須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為有需要的個案提供服務服務模式(四)19日間及住宿暫託和過渡住宿照顧為服務使用者安排日間及/或住宿暫託服務,暫時紓緩照顧者壓力服務使用者如已出院,但仍需短期康復及特別護理,以便由醫院過渡到家居,營辦機構須為這些服務使用者安排過渡住宿照顧,減低他們須意外再度入院的機會服務模式(五)20家居照顧及支援服務臨牀課題醫療、護理及康復服務個人護理及支援服務環境及心理社會支援服務服務模式(六)21照顧者的支援及訓練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評估照顧者情況及需要;•服務使用者家人及照顧者應參與及訂定、推行及檢討個人配套服務;•按照顧者的需要及能力,提供照顧體弱長者的知識及技巧訓練;•借用資源及康復器材;陪老服務;家庭活動;以及互助小組每個服務年度提供不少於10個照顧者支援計劃服務模式(七)22服務模式(八)策略聯盟營辦機構應與其他機構(例如醫療護理專科、社會企業、自負盈虧服務單位、非政府機構、私營機構、其他鄰近機構、學術界)組成策略聯盟,提供最切合服務使用者需要的綜合服務分判或購買服務營辦機構可向策略伙伴分判或購買服務,以支援試驗隊伍的運作23服務模式(九)構建關愛社區為服務使用者及照顧者提供義工活動,或配對義工與他們交往及/或提供簡單的實際協助痴呆症護理須照顧患有痴呆症的服務使用者的需要聘有曾接受特別訓練的員工與患痴呆症的服務使用者溝通及處理其因痴呆症引起的情緒及行為問題為患有痴呆症的服務使用者提供家居及/或小組形式的痴呆症訓練及計劃24服務模式(十)個案管理模式個人配套服務制定及檢討個人配套服務24小時緊急支援服務每星期運作七天日間及住宿暫託和過渡住宿照顧照顧者的支援及訓練策略聯盟分判或購買服務家居照顧及支援服務構建關愛社區痴呆症護理25收費體弱長者家居照顧服務試驗計劃服務收費表(附件4)須設立豁免或資助機制,協助有困難支付所需服務費用的服務使用者26管理支援質素管理系統財務管理系統內部監控系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27撥款社署會向奬券基金申請一筆過撥款5,500萬元,支付運作費用和採購基本設備每年向每個營辦機構發放588萬元服務費,由2011年3月開始,提供為期3年的運作成本服務費屬全部撥款,包括按試驗計劃提供服務的一切費用向每個營辦機構發放一筆過10萬元撥款購買基本設備28試驗計劃評估試驗計劃完成後或試驗計劃實施期間,於有需要時,須向社署呈交評估報告社署人員及奬券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委員,可到訪營辦機構,觀察試驗計劃的實施情況除營辦機構提交上述評估報告外,我們亦會進行中期評估,並在試驗計劃完成後進行最後評估營辦機構須在評估過程中合作,包括提交定期及特別統計數字、報告,並參與或統籌會面/探訪等29表現監察及定期匯報(一)成功申請的機構須簽訂一份為期3年的服務協議營辦機構必須根據服務協議、服務規格說明及建議書所載的條款及條件,運作試驗隊伍營辦機構應按季向社署提交準確的統計數據和相關服務統計的資料(附件6)社署會因應情況進行服務檢討、抽樣調查、投訴調查、研究,以及審查相關的記錄及檔案30表現監察及定期匯報(二)社署會要求營辦機構出席與服務範疇相關會議,分享良好實務經驗及基準服務表現營辦機構如表現未符合規定,須作出解釋,並擬訂行動計劃,改善有關情況營辦機構須在接獲要求及社署同意的日期起計7個工作天內或任何社署同意的期限,書面向社署提交行動計劃營辦機構如未能提交令社署滿意的行動計劃,以及按社署同意的指定方式及期限內作出補救,社署保留權利給予營辦機構30天書面通知而終止服務協議31服務的持續營辦機構必須制訂應變計劃,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或提供服務上遭遇困難時,繼續提供服務當應變計劃啟動時,應盡快通知社署任何應變計劃內提供的後援/支援服務,必須符合服務協議、服務規格說明及建議書的各項規定在實施應變計劃時,社署不會支付任何形式的額外津貼或補償32處所營辦機構須自費提供辦事處處所、設施、家具及設備除服務費和一筆過基本設備撥款外,社署不會提供處所或任何形式的資助33管治架構營辦機構須就試驗計劃所提供的服務向社署負責我們會成立一個由政府相關決策局及部門代表組成的督導委員會,就試驗計劃向社署和營辦機構提供策略性意見,並監督計劃的推行和進度34推行時間表2010年9月3日簡介會2010年9月28日5:00pm截止提交建議書2010年12月公布結果2011年3月服務開展35提交申請(一)附表如符合資格準則,可按「體弱長者家居照顧服務試驗計劃提交建議書指引」(附件7)的附表1、2、3填寫每個申請的非政府機構/社企只可提交一份建議書及不可與其他機構聯合提交建議書可註明在那一服務範圍營辦試驗隊伍的優先次序36格式可用英文或中文撰寫一式6份印文本,以及1份以微軟Word2000或以上格式儲存於光碟的電子複本建議書附表3的字型大小為13點,篇幅不超過25頁A4紙,當中包括目錄、參考資料、附錄、註腳、列表和數字等只可在每頁A4紙上提供4份證明文件提交申請(二)37截止日期2010年9月28日(星期二)下午5時由專人把建議書送交至下列地址收集箱,信封面註明機密文件-「設立體弱長者家居照顧服務試驗計劃申請書」: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8樓社會福利署安老服務科【經辦人:高級社會工作主任(安老服務)梁美華女士】提交申請(三)38成立評審委員會,評估申請機構所提交建議書的質素獲推薦批予服務協議的申請機構,通常是得分最高的3份建議書成功申請的申請機構應準備在其第2或第3選擇的服務範圍內營運試驗隊伍建議書評核(一)39計分表建議書評核(二)質素方面所佔分數1.服務運作322.相關經驗及對相關地區的熟悉程度133.準備計劃及檢討計劃104.人力資源管理及管理支援105.內部監控系統106.策略聯盟107.員工培訓計劃68.設施及設備69.增值服務3總計:10040查詢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8樓835室社會福利署安老服務科高級社會工作主任(安老服務)梁美華女士電話:28925405傳真:28322936電郵:sse4@swd.gov.hk41答問
本文标题:社会福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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