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薪酬管理 > 中国各省市针对IPO企业的奖励扶持政策汇总
省市金融主管单位(个别领导有变动)安徽省芜湖市上市办安徽省安徽省金融办(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金融办北京北京北京市政府区政府福建省莆田市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税局福建省发改委甘肃省甘肃省政府金融办广东省汕头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珠海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河源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茂名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佛山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揭阳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东莞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梅州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深圳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江门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清远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湛江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阳江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云浮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广州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汕尾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潮州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肇庆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韶关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中山市金融办上市办广东省惠州市金融办上市办广西省(自治区金融办总负责全部上市事宜)南宁市南宁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贵州铜仁地区贵州贵州遵义市省证监局贵州贵阳市证监局贵州黔西南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海南省海口市省财政厅(吴一葵)省金融办(王年生)海南省海口市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严之尧)和省金融办(王年生)河北省廊坊市陈斌(金融工作办公室)河北省衡水市白金芳(金融工作办公室)河北省张家口市刘河主任(金融工作办公室)河北省唐山市刘从庆(金融工作办公室)河北省石家庄市张春涛(金融工作办公室)河北省承德市李维(金融工作办公室)河北省秦皇岛市田鸿彦(金融工作办公室)河北省邯郸市李建华(金融工作办公室)河北省邢台市张保刚(金融工作办公室)河北省沧州市王锦安(金融工作办公室)河南省开封市市政府金融办(赵继鸿)河南省洛阳市市政府金融办(刘孟林)河南省商丘市市发改委(付元学)河南省平顶山市市金融办(杜娟)河南省鹤壁市河南省周口市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刘达辉)河南省濮阳市金融办(王纪轩)河南省新乡市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公室(樊庆华)河南省郑州市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主任(张予红)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赵素萍)河南省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明放)河南省漯河市市政府金融办(王振甫)黑龙江哈尔滨市黑龙江省证监局(曹殿义男 黑龙江证监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局长)湖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邹贤启湖南省邵阳市金融证券办公室(主任刘秋月)湖南省永州市市上市办(永州市金融证券办主任梁仁初)湖南省湖南省长沙市市金融证券办(主任李晓斌)湖南省株洲市金融证券办公室(副主任马小勇)湖南省益阳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姜小鸥)湖南省湖南省岳阳市市金融证券办(副主任陈深彻)吉林省四平市发改委上市办王君吉林省吉林市企业上市办张志华吉林省白山市上市办孙峥嵘吉林省吉林省吉金办薛昭胜吉林省通化市企业上市办公室邢广仁吉林省长春市上市办崔洪祥吉林省白城市金融科上市办刘振兴吉林省松原市上市办亓树宇吉林省延边州上市办沈哲吉林省辽源市金融工作综合办公室吴春利江苏省淮安上市办江苏省苏州上市办江苏省南通上市办江苏省无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市办江苏省宿迁金融办江苏省徐州金融办江苏省常州金融办江苏省连云港金融办江西省萍乡市江西省九江市省证监局局长夏业成、副局长王卫防、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匡晓凤、副处长熊琨,省发改委上市处处长曹水泉、副处长陈百鸣江西省景德镇江西省宜春地区江西省南昌辽宁省鞍山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辽宁省阜新阜新市中小企业局阜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辽宁省丹东丹东市人民政府辽宁省沈阳市政府辽宁省抚顺市政府辽宁省营口市政府辽宁省盘锦盘锦市人民政府辽宁省大连市金融发展局辽宁省辽阳辽阳市发改委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宋亮(主任)田跃勇(副主任)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金融办孙建平(主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融办王振坤(主任)内蒙古包头市金融办许文生(主任)宁夏省银川市金融办主任李景阳宁夏省省里融办主任尹全洲宁夏省中卫市金融办青海省海东地区海东金融办青海省海北州中共海北州委青海省黄南州黄南州金融办青海省西宁市西宁金融办山东淄博市政府给予郭述禹山东菏泽发改委金融办赵晓英山东德州金融办杨丙亮山东临沂省经信委山东烟台烟台市发改委副主任黄宝岩山东济南金融办李永健山东青岛金融办白光昭山西省运城市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组山西省太原市太原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组陕西西安市西安市发改委陕西咸阳市市委办公室上海上海上海市经委、市科委、市金融办和上海市证监局四川省成都协会在四川省民政厅登记注册,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是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接受四川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管理。四川省成都四川省德阳上市领导小组四川省四川省金融办还有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四川省绵阳由绵阳市长任组长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天津天津市政府新疆新疆新疆自治区政府云南云南省政府浙江浙江省政府及市政府重庆重庆市政府陕西杨凌示范区支持企业上市及再融资暂行办法陕西西安市金融办针对IPO企业的奖励扶持政策(一)商业银行对政府推介企业发放银团贷款,借款人无法归还借款本息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由安徽省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和芜湖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分别按银行贷款实际损失的10%予以代偿。出台了《关于金融服务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奖励与补偿实施办法》等7个配套实施细则;对上市成功的,安徽省及当地财政分别给予上市费用10%的补贴同上;组织单个企业或三五家企业直接到银行去对接,根据企业不同业态,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加大对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政策支持 (十二)根据本市上市培育企业的盈利能力、所处行业以及发展潜力等因素,筛选本市上市重点培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各项税收应收尽收。开展定点税收政策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核算体系,逐步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开展日常性的纳税评估,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涉税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助企打造良好的纳税信用;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发展阶段存在的各类历史涉税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查,与企业及时沟通协调解决,为后备企业上市扫除障碍。上市奖励政策可提前约定兑现、设立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对重点推进培育企业在申请各类补助和高新技术认定等方面予以必要政策扶持、政府采购优先选用上市公司产品、加大金融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支持力度等1、实施土地出让及规费优惠政策。2、实施税收优惠或返还政策。3、实行财政补贴或奖励。4、政府给予企业资金支持。5、积极采取其他各项配套措施。 一、拟上市企业整体改制或整体变更时,对改制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即改制后的公司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属的变更时,免征契税。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在股权转证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免征契税。 二、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所属土地、房产等)评估增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所带来的负担,区财政所得部分在企业上市当年以项目扶持形式补助给企业。 三、拟上市企业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按规定征收后,区财政所得部分在企业上市后以项目扶持形式补助给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建设用地,除按比例应交中央、省、市部分及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外,区一级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奖励或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暂列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四、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度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在保持年均递增15%的前提下,超过15%的区财政所得部分,在企业成功上市当年以项目扶持形式补助给企业。新设企业当年进入辅导期的从次年开始计算。 五、拟上市企业在进入辅导期后,因上市需要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扩充资本金,其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后,区财政在企业上市当年以项目扶持形式补助企业50%,但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增加利润从而增加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后,区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在企业上市当年以项目扶持形式补助给企业。 七、拟上市企业因上市需要收购、重组大股东控制的资产或股权所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后,区财政所得部分在企业上市当年以项目扶持形式补助给拟上市企业。 八、区政府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程序的股份有限公司和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并在企业进入辅导期、成功上市后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 九、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手续时,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要按规定减免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后,区财政所得部分在企业上市当年以项目扶持形式补助拟上市企业。 十、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在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时,优先推荐项目申报立项,帮助争取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资金和科技扶持资金。支持拟上市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十强”“百优”民营企业改制上市,只要符合规定便可申请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资助。根据各类不同情况,资助金额上限分为5万元、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市属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过程中,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企业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属本级留成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2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贴息资金,重点对已启动上市程序的企业给予贴息补助。同时,积极协调银行对已启动上市程序的企业在信贷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在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市政府设立上市企业风险投资专项基金,积极参与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3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企业,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符合有关政策的,予以优先推荐。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将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列为本级重点项目,优先上报省级重点项目。4已完成辅导的拟上市企业在申办房产等有关证照时,相关部门应给予优先办理。5拟上市企业在转让时不变更最终所有者的,均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视作变更登记,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股东发生变化或有交易行为,交易资产有关税费全额交足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用于扶持发展。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时按最低标准收费。6拟上市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手续时,税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规定减免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7发挥政府专项资金作用,通过购买服务和补贴等方式,加快拟上市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步伐,完善产业链,同时鼓励支持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创新经营服务方式,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8推动有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资本、技术、产品为纽带,实现低成本扩张,打造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推进拟上市企业技术改造,加大财政对技改项目的扶持力度,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发展后劲。9上市公司或拟上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优秀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规定,在家属安排、子女上学和就业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并免费在“河源人才网”发布上市公司或拟上市企业的人才招聘信息,吸引更多高端人才。2011年1月1日后,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补助金额上限为10万元;二是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发行材料的,补助金额上限为50万元;三是企业股票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融资项目投入市内的,补助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四是企业股票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融资项目投入市内的,补助金额上限为1020万元;五是市内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再次发行新股,新股成功上市,融资项目投入市内的,每次补助金额上限为12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奖励30万元。/挂牌企业成功实现融资的,融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融资额在5000-8000万元之间的,奖励20万元;融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挂牌企业成功转板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按全市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统一执行。其中,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
本文标题:中国各省市针对IPO企业的奖励扶持政策汇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1253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