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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桥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用4篇)【导读】这篇文档“对桥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用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第一篇】瑞昌市黄金乡安监办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现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一、执法监察工作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五)《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六)《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其他有关规定。二、执法监察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行政、计划监察。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位,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细化执法任务,促进执法责任落实。(二)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依照执法监察权限、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执法监察的对象与频率。考虑到安全生产的突发性特点,留有阶段性的工作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三)坚持突出重点、与时俱进。执法检查工作突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注重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四、执法监察对象及计划安排(一)执法监察对象对本乡辖区内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其他工商贸领域的重点企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检查。(二)计划安排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月检查一次;对其它建材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点等每季度检查一次。附件:黄金乡安监办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黄金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附件:乡安监办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23家)一、非煤矿山企业(13家)垅铛沟铜矿有限公司新开路采石场大林采石场苏科冶金材料有限公司龙瑞建材有限公司红星石业有限公司九江兴业石材有限公司江润矿业有限公司竹林塘金矿天湾矿业有限公司振盛实业有限公司六房制砖厂林泉制砖厂二、危化企业(2家)界首液化气站六房加油站(市属企业)三、建材企业(5家)憬裕矿业有限公司界首石灰厂金岭建材厂金星石灰厂亮畅薪石灰厂四、黄金超市烟花爆竹经营点(3家)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第二篇】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意识,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4号令)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年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0〕47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按照权责一致、量力而行、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降事故量”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重点监管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执法检查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率100%,违法行为举报核查率达100%,署名举报答复率达100%。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办理,按期办结率100%。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全年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无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情形导致的败诉案例。三、执法检查方式和执法检查内容(一)执法检查方式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现场执法检查的方式分为:1.综合执法检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综合性检查。2.专项执法检查:是指为解决某一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在一定时间内针对某一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二)执法检查内容1.综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检查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确定的内容执行。四、现场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频次(一)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以下企业:1.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2.市直管企业。3.其他需要市级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具体由各业务科室在制定现场执法检查方案、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抽查执法检查计划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中确定。(二)执法检查监管对象等级的划分按照监管对象的性质、规模、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危险程度等,将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等级。1.一级监管对象涉及氯化、合成氨等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工艺危险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A、B级产品及引火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当年市级重点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2.二级监管对象年产矿石量1万吨及以上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100万m3及以上的尾矿库;除一级监管对象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3.三级监管对象露天矿山企业(采石场);年产矿石量1万吨以下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小于100万m3的尾矿库;加油站;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危险化学品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其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执法检查频次1.一级监管对象,每年组织执法检查至少1次。2.二级监管对象,每年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至少1次,检查率50%以上。3.三级监管对象,每年采取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方式抽查的数量不少于5-10%。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责令改正后的整改复查列入现场执法检查频次计算。五、工作要求(一)结合实际,做好计划实施的配套安排1.市局各执法业务科、监察支队要根据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情况界定执法检查范围,明确各等级监管企业名单或范围,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表。要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和会议期间安全监管等阶段性工作安排,合理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月计划表。2.各县(市、区)安监局、玉东新区安监局、各开发园区安监局可参照本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计划。制定计划时要注重与市局各业务科室(支队)执法检查安排相衔接,相互补充,确保在最大范围内合理有效地实施现场监督执法检查。(二)统筹安排,抓好计划外执法工作1.遇有临时组织或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时,作为计划外执法检查另行安排;计划外任务能够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有机结合,以提高效率,避免重复;计划外任务不能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先执行上级专项计划。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市领导批示、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的疑难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专项检查。2.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因计划外任务过重导致年度监管行政执法计划可能无法完成时,经局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可对监管执法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三)规范行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现场处置、强制措施、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案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合理设定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准确。2.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检查人员对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负责,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记录;有多处现场且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别制作记录。要建立现场执法检查台账,每月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如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其他业务工作导致当月执法检查计划无法完成的,必须转入下月执法计划安排,确保执法任务的完成。3.建立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议制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要适时在局务会上汇报,并就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协调、部署;年终要结合执法质量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对各科室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列入公务员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及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第三篇】2016安全生产及行政执法工作计划5篇第1篇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和我县实际,特编制2016年度县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一、计划执法重点内容根据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特点,目前主要就我局的本级行政检查和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执法(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作出计划。⑴我局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监管行业(领域)的部分中央、省驻以及本县直管企业等45家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⑵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重点执法计划,主要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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