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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打分标准Ⅰ、评价计分体系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Ⅱ、一般分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一)年龄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35周岁以下10分2、36~50周岁5分3、51周岁以上0分(二)受教育程度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博士25分2、硕士23分3、学士21分4、大学本科20分5、大专(高职)10分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0分(三)受聘情况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10分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10分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4、未受聘0分(四)亲属关系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5分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2、其它0分(五)住房情况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5分2、其它0分Ⅲ、专业能力分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一)专业能力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两院院士30分2、博士生导师25分或获得国家级奖励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分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8分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奖励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5分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分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5~15分8、拥有发明专利5~10分9、其它0分(二)专业培训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1~5分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0分Ⅳ、导向分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一)专业类别导向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紧缺10分2、需要5分3、控制0分(二)产业(行业)导向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10分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10分3、其它0分(三)地区导向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重点发展地区10分2、一般地区0分Ⅴ、附加分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两院院士推荐20分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15分3、博士生导师推荐15分4、其它0分(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0分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5分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0分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分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5、其它0分(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10分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5分3、其它0分(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1、法规有相应规定5~20分2、其它0分Ⅵ、标准分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注:该打分标准自2002年起实施,到发文时仍然在用。
本文标题: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打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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