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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1页劳动关系管理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2页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管理•劳动者派遣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3页补充知识:劳动合同管理[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掌握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定条款和基本内容,以及草拟合同的程序和方法。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4页一、劳动合同内容(一)法定条款法定条款是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条款,不具备法定条款,劳动合同不能成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5页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一关键词一:签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6页(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除以上法定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主要包括:1、试用期限2、培训3、保密事项4、补充保险和福利5、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思考题: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7页[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专项协议所协商确定的内容必须统一,不应存在内在的矛盾。否则,该项条款极有可能成为无效条款而丧失其法律效力。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8页(一)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2、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此项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要合法。其二,内容要合法,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9页(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1、要约和承诺2、相互协商3、双方签约思考题: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10页三、劳动合同的续订与变更(一)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进行商谈,经平等协商一致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续订的原则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相同。(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11页思考题: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客观情况包括:发生自然灾害或企业事故,企业调整生产任务,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厂址,以及劳动者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或职务等。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12页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关键词二:合同期•《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分类的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并且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类型的劳动合同。同时,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更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新规定:•一是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三是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将续订劳动合同的。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13页案例:张茵提案•曾在2006年胡润百富榜上成为内地首富的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递交的提案之一是完善《劳动合同法》,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项条款。•我国的经济基础还没达到欧美发达国家水平,而人口却比他们高很多,现在非常需要这些外资和民营企业,来保证低文化层次人群的就业。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导致国内就业率下降,对低文化层次、技术含量不高的人群冲击更大。”按她的期望,《劳动合同法》要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得取消,改成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她还建议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给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对合同期未满的员工,要是劳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企业依法补偿,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新法把企业的运行成本增加了10%-40%,企业正常、适当的人员流动和新陈代谢受到了制约,新员工进不来,老员工退不了。“在中国经济急需快速增长的今天,我们还不能丧失在劳动力方面的竞争优势。”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14页案例:连续工龄满十年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案情简介】•纪某属厦门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单位)的原固定职工,1980年11月进入厦门某单位(该单位属于集体企业,后变更为被告)工作,1987年离开该单位自谋出路。双方之间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双方曾经就劳动关系是否继续存在而诉诸法律,2003年11月1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厦民终字第55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双方系“两不找”关系,并判决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之后纪某与单位商谈签订劳动合同事宜,纪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表示只能签订半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未明确纪某的工作岗位,因此,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2004年底,单位对纪某作出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15页【办案经过】•纪某不服单位的以上决定,遂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单位的处理决定,并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纪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及时为纪某指派律师提供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约见了当事人纪某,询问了相关案情,收集和组织材料积极应诉,并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文件。代理过程中,律师提出: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厦民终字第552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纪某系“两不找”人员,双方当事人仍存在劳动关系。“两不找”人员虽属一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但这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是在当时特定条件下(即不规范的用工管理)形成,根据现行的规定,仍然承认劳动关系存在,而劳动关系的存在就意味着工龄可以计算。纪某属原固定工,参加工作至今连续工龄已满十年,现纪某提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求合法有据,单位只同意签订半年劳动合同,且无岗位约定,显然是对劳动者不公平的对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单位,故单位对纪某作出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不当,应予撤销。最后,律师的相关代理意见均被相关法院采纳。援助中心先后提供三次的援助服务,最后律师还为其代写了执行申请书。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16页【判决结果】•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2004)854号裁决书支持了纪某的申诉请求。单位不服裁决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思民初字第1510号民事判决,支持纪某的请求,一、撤销厦门某公司于2004年11月26日对纪某作出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二、厦门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与纪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宣判后,单位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厦民终字第1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厦门某单位的上诉,维持原判。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17页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三•关键词三: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新规定:•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18页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19页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20页随时解除(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三)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21页(四)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级劳动关系管理第22页案例:用人单位能否因职工工伤而解除劳动合同•[简要案情]2000年12月2日,原告洪梅芳与被告江苏远东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0年12月2日至2001年3月1日
本文标题:中级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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