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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档,供参考1/38《鱼我所欲也》阅读答案及原文翻译赏析【4篇】【题记】这篇精编的文档“《鱼我所欲也》阅读答案及原文翻译赏析【4篇】”由三一刀客最“美丽、善良”的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使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译文【第一篇】鱼,是我所想要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好文档,供参考2/38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饥饿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是为了宫室华美,为了妻妾侍奉,为了所认识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话,)这就是所说丧失了人本来思想,即羞恶之心。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第二篇】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1)我所欲(2)也。二者不可得兼(3),舍(4)鱼而取(5)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6)于(7)生者,好文档,供参考3/38故(8)不为苟得(9)也;死亦我所恶(10),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11)有所不辟(12)也。如使(13)人之(14)所欲莫(15)甚于生,则(16)凡(17)可以得生(18)者何不用也(19)?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20)也?由是则生而(21)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22)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23)贤者(24)有是(25)心(26)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27)耳。一箪(28)食,一豆(29)羹,得之则(30)生,弗(31)得(32)则死。呼尔(33)而与之(34),行道之人(35)弗受;蹴(36)尔而(37)与之,乞人不屑(38)也。万钟(39)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40)焉!为宫室(41)之美,妻妾之奉(42),所识穷乏者(43)得我(44)与(45)?乡(46)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47)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48)乎?此之谓失其本心(49)。[1]注释(1)亦:也。(2)欲:喜爱。好文档,供参考4/38(3)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4)舍:舍弃。(5)取:选取。(6)甚:胜于。(7)于:比。(8)故:所以,因此。(9)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10)恶:厌恶。(11)患:祸患,灾难。(12)辟:通“避”,躲避。(13)如使:假如,假使。(14)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15)莫:没有。(16)则:那么。(17)凡:凡是,一切。(18)得生:保全生命。(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20)为:做。(21)而:但是。(22)是故:这是因为。好文档,供参考5/38(23)非独:不只,不仅非:不独:仅。(24)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25)是:此,这样。(26)心:思想(27)勿丧:不丧失。丧:丧失。(28)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29)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30)则:就。(31)弗:不。(32)得:得到。(33)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34)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35)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36)蹴:用脚踢。(37)而:表修饰。(38)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39)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好文档,供参考6/38(40)何加:有什么益处。何介词结构,后置。(41)宫室:住宅。(42)奉:侍奉。(43)穷乏者:穷人。(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45)与:通“欤”,语气助词。(46)乡,通“向”,原先,从前(47)乡:通“向”,从前。(48)已:停止。(49)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译文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的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的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好文档,供参考7/38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所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的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恶廉耻之心)。作品鉴赏《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好文档,供参考8/38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的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正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好文档,供参考9/38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的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的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的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的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的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好文档,供参考10/38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的之则生,弗的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的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的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的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的时就会舍生取义。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好文档,供参考11/38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好文档,供参考12/38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
本文标题:《鱼我所欲也》阅读答案及原文翻译赏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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