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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6月1日,上海市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企业裁员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实施裁员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市或者单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裁员进行指导和监督。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对裁员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法按程序处理。裁员,一般是经营状况恶化的企业为摆脱困境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它不同于企业与个别职工之间的解除劳动合同,而是涉及员工数量较多的“炒鱿鱼。由于是“集体性的解除合同,所以国家和上海市对裁员有着比较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规定。◆裁员有严格的条件对上海市用人单位来说,经济性裁员的规范文件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办法》。《办法》规定了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员企业的范围,即只有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的企业和生产经营已出现亏损的企业两种。“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对生产经营已出现亏损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一、已采取以下措施:1、停止招工;2、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包括外地劳动力),具体范围由企业代表与工会代表协商确定;3、停止加班加点,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4、降低工资,降低工资的幅度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协商确定,但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已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不再降低工资。二、上述措施实施满半年仍然亏损且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的。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的标准,由企业代表与工会代表协商确定。◆裁员必须按程序进行根据上海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提出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内容须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二、企业代表就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与工会代表进行协商。协商时须向工会代表提供以下资料: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所有证明符合经济性裁减人员条件的材料;企业支付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金的资金准备情况。三、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应按本市集体合同的审核管辖规定分别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企业代表与工会代表对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的协商意见。四、正式公布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退工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五、企业自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向工会代表通报,并优先从尚未重新就业的本企业被裁减人员中录用。◆裁员要向劳动部门报告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程序是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行政措施,便于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裁员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予以处罚。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这种“改正措施应当包括延续或恢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补发劳动者被单方面解除合同至劳动争议裁决之日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实施裁员应按本市集体合同审核的管辖范围分别向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裁员报告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职工推举产生代表的说明材料。2、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代表的个人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和劳动合同期限等。3、双方协商代表就裁员进行协商的基本内容,包括单位要求实施裁员的理由、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补救措施内容、补救措施实施后的基本情况,单位用于支付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的资金准备情况等说明材料。4、裁员方案以及经双方代表协商后形成的由双方盖章及首席代表签名的书面意见。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提供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企业裁员作出的决定。5、单位和工会(职工代表)或职工(代表)大会分别填写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由浦东新区劳动人事局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劳动管理体制,分别由市、区、县劳动局负责受理;市属企业、中央和外省市在沪企业及驻沪部队所属企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区、县属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由区、县劳动局负责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的裁员报告,给予登记备案,并出具回执。◆遭遇裁员如何维权一、要重视工会和职工代表的作用“裁员方案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负责或授权组成;工会代表由工会负责人负责或授权组成。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7人。企业未建立工会,无工会代表的,应由职工民主推荐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由职工代表行使赋予工会代表的协商和监督权利。二、裁员中千万不写辞职报告有个别用人单位在裁员过程中,要求劳动者在辞职书上签字,目的是逃避相关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有时裁员的过程会比较长,即使你有可能找到新的单位,或者另有打算,也不要轻易递交辞职报告。因为,如果是辞职,那么你就会丧失在裁员时可以得到的权益。三、四种人不得裁减由于裁员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劳动者没有过错,因此如果劳动者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就不得被裁减:(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劳动者被裁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未满1年的,按1年标准支付补偿金。月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得工资性收入,月工资收入按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计算;劳动者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同期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难以确认的,按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还应当注意用人单位是否为你足额缴纳养老金,足额支付工资,并到合同生效的最后一天。如果单位裁员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你可以要求单位另外再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和养老金的损失。五、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的裁员行为与职工的劳动权益相关,如果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协商解决。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均不得有过激行为。最好的办法是劳动者推举出一至三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在熟悉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的帮助下进行相关证据收集,然后再启动相应的纠纷解决程序,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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