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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范文3篇关于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宪法是关于人权的根本法,以人权为切入点来研究宪法,更能抓住宪法的本质。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范文3篇”,供你参考!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总之,我们要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是《决定》中反复强调的一句话,从中我读出了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工作。我深深感受到,作为一个党员干部,作为一个财政监管执法者,必须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职权的能力。通过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金融企业从业人员自觉守法、遇事找法,以实际行动来推动法治精神建设。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我更感觉责任重大。因此我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财政监管法规政策,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我办领导亦非常重视依法行政,多次在不同会议上强调,作为专员办的财政监管执法者,要依法行政。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被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纠正被监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联系实际,严格要求,按照法治精神推进财政监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我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我办紧紧围绕财政工作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掀起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作为一名财政监管工作人员,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将《决定》精神融入思想,化为实践,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对待工作尽职尽责;顾全大局,圆满完成好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要求,时刻不忘创先争优、努力争创一流;主动思考,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决定》文件紧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对于我们深入准确地领会四中全会精神,联系实际贯彻落实,具有很好的启发作用。为全面落实《决定》精神,我觉得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首先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来对待工作,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主动性,认真学习、时刻思考,全面把握四中全会精神的丰富内涵,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二是密切联系财政工作实际。要努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以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为基础,以内控制度为切入点,以信贷资产质量为主线,以财务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为着眼点,依法行政。分析典型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产生的原因,反映被监管单位在执行政策、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和意见。古人云,法者,治之端也。今日中国,法治已成为国家治理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文件宣示,我国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而我亦将坚定不移的投身于财政监管工作中,进一步认真研究《宪法》、《决定》等法治文件,深刻领会精神,为推动法治精神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关于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2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按照办党组统一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有关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谨记按照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开展财政监管工作;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勤奋刻苦的工作作风,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切实做到思想与行动高度统一。《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一次诠释了《宪法》的精神,并在《决定》文件中充分说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由此可见,四中全会是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里程碑,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进行了深刻总结,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目标指明了具体方向,提出了重大任务,做出了新论断、新部署,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当今中国,宏伟的法治蓝图已经展开,正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性跨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厉行法治,励精图治,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不懈奋斗。我认真学习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重要讲话,反复进行研读,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我更坚定了财税工作的信心。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表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的讲话使我深切地认识到,作为专员办干部,依法履行财政执法职责,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在今后的财政监管工作中,我将全面对照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只有通过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才能不断提高自身各项素质,为财政监管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3认真学习宪法,增强宪政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现行宪法是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年来,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从形式上看,这部宪法是对一九七八年宪法的修改,实际上则不然,它不是以一九七八年宪法为基础的,而是以一九五四年宪法为基础,重新制定的新宪法。二十多年来,先后四次对部分内容作了修改,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共31条。总的来看,现行宪法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又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认识的深化,从而使宪法更加完善,成为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国情、与时俱进的宪法,对于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巨大作用。(一)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立国基石),也是现行宪法体现的原则性。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既是我们党的主张,又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也是现行宪法包括四个宪法修正案能够立得好、站得住的四根支柱。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特别是通过第三次和第四次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先后确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国家指导思想的两次与时俱进,对于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四项基本原则怎样写入宪法?当年在起草现行宪法的过程中,曾经有过两个方案:一是直接写入宪法条文,二是在宪法序言中阐述。经过反复研究,认为写入宪法条文存在一定的困难。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两项基本原则,当然应该写入宪法条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违反。但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两项基本原则,则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而不能要求非党的组织和个人都要信仰马克思主义,都要服从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因此,比较来比较去,最后确定还是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为好,认为在序言中用叙述历史事实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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