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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员工关系管理6.1劳动合同制度以员工与酒店所签的《劳动合同书》为说明。金城酒店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金城酒店人力资源部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一)合同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二)试用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职务(工种或岗位)为。(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四、劳动报酬(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计时工资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时工资:(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元/月或元/时;(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五、社会保险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七、合同的变更(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2、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终止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合同期满的,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九、调解与仲裁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甲乙双方可就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依法签订专门的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十一、其他(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3.。(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鉴证日期:年月日6.2员工休假制度6.2.1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特制定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休假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金诚酒店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度使用,其天数连续计算(含公体假日和法定节日)。除特殊规定外,各种假期原则上一次性休完。本制度与当地政府规定不一致处,应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但需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6.2.2假期及假期期间的工资福利第一条公休假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属公休假日。第二条法定休假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妇女节等属法定休假日。元旦放假1天(l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在工作日补假。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妇女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再补假。国家如有假日新规定颁布实施,则按新规定执行。第三条探亲假一、探望配偶假己婚(不包括离异或丧偶)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与配偶不在同一城市的,公休假日内如不能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交通工具以火车为准),每年享有30天(不含路程时间)探望配偶假。一般情况,探望配偶假一次使用,可报销最近距离的往返旅途车(船)票,并可根据路程远近申请路程假,路程假根据合理的实际路途时间计算,由人力资源部核定给予。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分两次休假,但路程假只给一次且只报销最近距离往返旅途车(船)票一次。探望配偶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不变。二、探望父母假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与父母不在同一城市的,公休假日内如不能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交通工具以火车为准),享有探望父母假。未婚(包括离异、丧偶)员工,每年享有20天(不含路程时间)探望父母假;己婚(不包括离异或丧偶)员工,每四年享有20天(不含路程时间)探望父母假。一般情况,探望父母假一次使用,可根据路程远近申请路程假,路程假按照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并报销最近距离的往返旅途车(船)票;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分两次休假,但路程假只给一次且只报销最近距离往返旅途车(船)票一次。探望父母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不变。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探亲假。己休的探亲假,按事假处理。当年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当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当年产假累计30天以上者。第四条婚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入司后登记结婚的(含再婚),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晚婚(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增加假期10天。婚假应自结婚登记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使用,过期不补假。如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申请路程假,路程假按照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员工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第五条丧假员工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死亡,需要本人料理,可体3天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申请路程假,路程假按照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员工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第六条产假及看护假一、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员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奖励假15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员工相应时间工作日标准工资的奖励。女员工生育后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二、女员工生育前怀孕流产的,妊娠不足4个月者,产假为15天至30天(以上根据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妊娠4个月以上者,产假为42天。三、进行节育手术的员工,其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四、男员工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者,在配偶产假期间享有看护假10天。五、产假及看护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不变。六、计划外生育人员不得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第七条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含按政策领养)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之内,每天享有不超过一小时的哺乳假,超过规定时间部分,按照事假处理。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具体休假时间和所在部门领导协商确定。第八条民族假少数民族员工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民委确定的法定民族假日。第九条病假一、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医疗,以及女员工计划生育外流产及非婚生流产,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享有病假。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入司五年以下的一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入司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假病休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三、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入司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己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己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己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己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六个月时,按当地政府规定发给救济费。第十条事假员工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工资。当年事假累计天数超过30天者,公司可以不再给予该员工事假。第十一条年休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在统筹安排好工作前提下,可休年休假。休假时间按员工职级计算:普通员工每年5
本文标题: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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