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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城一期物业管理公约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11月06日目录总则------------------------------------------1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2第二章公约中涉及各主体基本情况------------------3第三章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4第四章产权人代表大会及物业管理委员会------------6第五章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7第六章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0第七章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11第八章物业管理服务费与公共维修基金-------------14第九章违约责任---------------------------------15第十章附则-------------------------------------16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11月06日总则为落实本小区的售后物业管理,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中的权利和义务,我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该物业管理公约,并提交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以确保公约具备必要的内容。我公司作如下承诺:1、如因我公司制定过程中的不谨慎导致本公约存在歧义、语义不清或违反有关法规政策,由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2、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本公约内容不存在抵触。3、我公司如将项目转让,将保证受让人承诺遵守本公约。上述条款为本公约内容的组成部分,经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我公司即遵从本公约内容。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11月06日为了加强北京青年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明确各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全体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创造清洁优美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本着统一管理、产权人及用户至上的宗旨,制订本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产权人共同遵守。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北京青年城座落位置: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北苑集团东区物业四至:东至:北苑东路西至:红军营东路南至:北苑二号路北至:红军营南路总建筑面积:217984平方米土地用途:商品住宅楼使用年限:70年二、合法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证号:京地出[合]字(2002)第719号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一)、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外墙面、屋顶、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垃圾通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照明灯具、楼梯间、消防系统、保安系统、化粪池、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燃气调压站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等。(二)、其它共用配套:锅炉房、停车场、直饮水系统、会所。第二章公约中涉及各主体基本情况一、开发企业名称: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来广营村18号邮编:100012法定代表人:傅军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联系人:李洪波联系电话:60538305二、产权人: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产权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产权人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四、物业管理企业的选定和变更1、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企业由开发企业选定。公约核准后除以下情况外,开发企业不得变更物业管理企业。(1)该物业管理企业被取消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2)该企业注销。上述情况下变更物业管理企业,开发企业需将变更的原因和选定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等有关事项告知业主,没有50%以上反对意见的方可与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署正式合同,并须到小区办备案。2、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变更物业管理企业,开发企业要求变更后的新物业管理企业承诺遵守本公约。3、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可按有关规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五、物业管理企业1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前,开发企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管委会成立后,由管委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2目前的物业管理企业名称: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号:京房地物资字[2000]第084号资质等级:合格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五里店华兴园小区邮编:101100法定代表人:方明理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联系人:邓南宇联系电话:81566799第三章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产权人权利1对其名下的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按规定和设置目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3产权人有权要求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有权监督管委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并向管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5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6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房屋自用部位的装饰装修;7有权自行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8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及场所、共用设备、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修缮;9有权监督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并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帐目;10有权要求异产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拒不维修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可向管委会投诉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二、产权人义务1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公约规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企业依有关规定和公约订立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2执行产权人代表大会及管委会决议;3按规定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及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4转让或出租所拥有的物业时,应提前五日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受让人或承租人签署承诺书遵守本公约;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6对其家属、房客、代理人、雇工、承租人及其他使用者的疏忽和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产权人代表大会及物业管理委员会一、产权人代表大会的召开与管委会的组建1在产权人入住率达到50%及以上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小区办指导、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2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逾期不组织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的,北京市朝阳区小区办可以指定产权人代表自行组织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二、产权人代表大会职责1选举、罢免管委会委员;2制定、修改管委会章程和公约;3监督管委会的工作;4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5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三、物业管理委员会职责1组织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2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或解除物业管理合同。3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以及年度工作计划;5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6听取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7执行产权人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8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各项工作。9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监督公约和其他管理制度的执行;10对个别产权人、使用人违反公约或损害其他产权人、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代表产权人提起诉讼;在其他有关本物业的法律诉讼中管委会可作为全体产权人的代表,有关诉讼费用由各产权人分担。11公约、会议记录、签到簿、出席委托书及有关文件由管委会保管,产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书面请求阅览,管委会不得拒绝。第五章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开发企业对其拥有的物业,享有与其他产权人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二、管委会成立前,开发企业有权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管理合同,并依法制定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三、开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承担本物业保修期内保修范围的维修责任。在保修期间,开发企业应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及时处理有关保修事宜,其发生的费用由开发企业负责。四、开发企业出售物业时,应向购房人明示经核准的公约,并要求购房人在签署购房合同的同时,签署遵守公约的承诺书。五、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材料:1新建项目竣工总平面图;2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3附属公建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4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5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6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文件;7房屋销售清单和产权资料;8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归属清单;9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六、车辆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协调管理辖区内的交通秩序,保持园区内外安静、整洁,保持消防通道天人行道的畅通,特制订本规定,望各使用人和客户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1、入园区范围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听从保安员的指挥高度。2、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和按高音喇叭,进入车库时限速5公里以下。3、长期停放在园区内的车辆,应向管理处客服中心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物业管理部颁发的“停车证”,并按时交纳停车泊位费及管理费。如果迟交,要付滞纳金。如果不交泊位费,管理部安保部门有权吊销“停车证”,阻止该车进入车库泊位。领取停车牌放于车上,停于指定车位,并凭牌出入小区,按月交纳停车费。4、车库(场)只供本园区业主(或租户)和小区住户使用,外来临时车辆不得入库停放,使用车库者,须先到管理处客服中心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牌,凭证入库对号停放,并按月交纳停车费及管理费,未办租赁手续及车辆保险的车辆保险的车辆一律不得入库(场)停放。未办理停车牌的车辆进入小区停车,停于机动停车位,由小区管理处收取停车费。5、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停车费继续收取,如发生丢失或自转让停车牌(位),管理处将扣除押金并取消该停车位,收回停车牌。6、禁止车辆在园区内乱停乱放,不准停放在园区门口,不准停放在交通要道,不准停放在绿化带。驶入园区内的车辆如损坏路面、公用设施,应按价赔偿。7、泊位费、管理费由物业管理部依据相关物价局核准的机动车辆统一收费标准收取。8、严禁在小区内学习驾驶车辆,一经发现学习驾车,该车将会被截停,拖至指定地点停放。9、不准在小区主干道上落卸货物,不准在公共地方修理汽车,以保证道路畅通。10、外来车辆入园区,须向保安人员领取计费卡(票)并妥善保管,出区时一律凭卡(票)出车。保安员只按牌放行。特殊情况急需出车而车牌,须凭开具证明并出示本人有关证件,由保安员登记后方或出车。11、车辆入库(场)后,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12、为杜绝车库(场)内发生意外事故,凡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同时,在车库内不得随地扔烟头,违者按章罚款。13、为了保证车库(场)有良好的卫生环境,进入车库的一切人员得随地大小便、吐痰、乱扔果皮和纸屑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严禁车辆驾驶员在小区道路上随意乱抛车上废物及垃圾,一经查实,将负责支付清洁费。非住户的自行车、摩托车不得驶入小区,一律停放在园区大门外。业主、租户聘用员工的车辆请到管理处办理车牌,凭车牌出入小区大门。七、会所管理规定1、会所主要服务于小区的住户。分为:会员与非会员。会员所带宾客还可以享受优惠。2、使用会所设备设施前请先登记,如使用体操房、乒乓球室、棋牌室请提前预定。3、进入会所内请遵守有关规章,否则会所管理员有权请您离开现场:a不听或不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b影响其它客人或工作人员的正常使用及工作;c行为不文明,不讲理;d携带宠物入内及其它危险物品;e非吸烟区内吸烟;f禁止穿旱冰鞋进入会所;g在公共区内大吵大闹。4、您照顾好自己及您小孩的安全,看管好您的物品。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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