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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全球雇员敬业度调查:中国员工最不敬业(图)2013年11月8日新闻南都讯全球员工的敬业的比例仅为13%,而中国远远低于世界水平,敬业员工只有6%。近日,盖洛普公司公布其2011-2012年对全球雇员对工作投入程度的调查,结果显示,敬业员工比例最高的国家为巴拿马、哥斯达黎加和美国。该调查对象为2011-2012年间142个国家和地区的员工,受访者通过回答盖洛普公司研制出来的12个问题,他们对工作的投入程度被分为敬业、漠不关心和消极怠工。这12个问题包括员工在工作中是否学习成长,是否得到肯定,是否有朋友在公司等。调查认为,敬业的员工会为公司带去赢利创新,而消极怠工的员工反而会破坏敬业员工完成的业绩。员工敬业率最高的在巴拿马根据调查,在这142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13%的员工是真正敬业的,63%的员工漠不关心,24%的员工消极怠工。敬业程度因地而异,东亚地区敬业率最低,为6%,低于世界水平一半多,而调查的东亚4个地区中,中国(包括香港)最低,也为6%。调查认为,东亚敬业率之所以为6%,很大程度上是被中国拉低到这一数值的。常被认为是勤勉的日本人和韩国人,敬业率也分别只有7%和11%。敬业率最高的三个国家分别为:巴拿马(37%)、哥斯达黎加(33%)和美国(30%)。西欧国家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总的来说只有14%的员工敬业,调查认为,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还在遭受经济危机带来的就业压力的影响。全球对工作最无爱的地方在中东和北非,消极懈怠员工比例最高的三个国家为:突尼斯(54%)、阿尔及利亚(53%)和叙利亚(45%)。中国办公室员工最不敬业调查显示,中国员工对工作的投入程度,在各行各业和各种教育水平中,都是一样的。比如7%的本科学历员工敬业,和5%的小学教育程度以下的员工敬业,两者差不多。即便是在高技术员工和管理者中,他们的敬业程度也很低,在8%左右。更甚者,在销售和服务类员工中,只有4%的员工真正积极投入,调查对此表示担忧,因为这部分员工是公司用来吸引顾客,增加收入的。文秘和办公室员工的敬业程度最低,仅为3%。调查表示,中国的公司常常有“指挥控制”的阶级色彩,很多情况下,管理者位居其职,却不具备鼓励员工的能力。在回答“工作时,你的意见是否有影响”的问题时,中国员工的回答尤其低,只有1/8左右的员工给了“强烈同意”的回复,而全球的平均水平为1/4。另外,中国员工只有一半左右认为其现在的工作是理想的职业。“勤劳辛苦”不等于“敬业”中日等亚洲员工工作勤劳、辛苦,这是有目共睹的,为何却成了最不敬业的国家之一呢?“调查结果比较真实地表达了中国就业者的心态”,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魏淑娟认为,敬业不等于辛苦,这是两个概念,敬业即尊敬职业,“(如果)把工作当作饭碗,就很难敬业”。魏淑娟认为,只有对职业的喜爱、选择和践行三个环节相一致,才能达到敬业的状态。她举例说,中国的中产阶级虽然生活富足,但择业往往只看收入,缺乏对工作本身的认可和归属感,而中美地区人民收入未必高,但其职业取向和个人兴趣联系紧密,酬劳与能力相一致,容易对职业满意,不会得“红眼病”。南京大学社会学副教授方长春也认为,该调查结果“非常有可能”。他表示,亚洲国家和地区普遍劳动力过剩、就业压力巨大,个人自主择业余地较小,因此职业认同度低,个人投入工作的程度也就不高。尤其在中国,就业压力很大。本章概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劳动基准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和休息权。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与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具有此长彼短的关系;工作时间的延长意味着休息休假时间的缩短,反之亦然。我国劳动法具体规定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并严格现在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本章的重点问题:工作时间的种类、休息休假的种类、延长工作时间及其限制等,三大部分。第一节工作时间法一、工作时间及其表现形式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通常包括工作小时、工作日、工作周三种表现形式。工作日是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工作周是劳动者每周应该工作的天数。其中工作日是工作时间的主要形式。意义:工作时间是劳动者用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时间,是衡量每一个劳动者向社会所作贡献大小和取得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因此,任何一个国家都通过立法确定劳动者正常状态下工作时间的标准,并依据这个标准确定劳动者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如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报酬权以及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等。二、工作时间的法定范围举例:某化工厂职工的作息时间安排如下: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其中,上、下午各安排一次工间操时间,为上午10:00--10:15,下午4:00--4:15。请问:该工厂的工作时间为每日多少小时?工作时间的法定范围:(一)实际从事工作时间(二)部分未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1、从事生产或工作需要进行准备和结束工作的时间(备勤时间);2、工作过程中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3、工艺中断时间;4、女职工哺乳时间;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例如外出开会、学习时间等三、工时立法的任务第一任务: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实现工时越短越好第二任务:保证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工时越长越好经济学角度观察:缩短工作时间,可使整体劳动力在有计划的情形下形成“短缺”,以避免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形成“竞卖”的现象。资料: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来历此节源于美国芝加哥的工人大罢工。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20多万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1889年7月,由恩格斯领导的第二国际在巴黎举行代表大会。为了纪念美国工人的这次“五一”大罢工,显示“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伟大力量,推进各国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斗争,会议通过决议,规定1890年5月1日国际劳动者举行游行,并决定把5月1日这一天定为国际劳动节。资料:失业是种病欧洲正“流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部分欧洲国家削减了工作时间。德国将每周工作时间从40小时降为38小时,英国从40小时降为37小时,丹麦从39小时减少到37小时,法国从40小时减少到35小时。然而今天,当欧洲人遭到高失业率和停滞不前的生活水平困扰,他们不得不工作更长一点,以适应全球化。资料:失业是种病欧洲正“流行”2005年3月22日,法国政府宣布取消每周35小时工作制,并同时提出新法案,恢复从前的每周39小时工作制。设立35小时工作制的初衷是为了提高就业,但时至今日,法国政界也不得不承认,缩短工时并未能使雇主雇用更多员工。并有明显迹象表明,部分雇主为了达到收支平衡,停止给员工加薪。法国新任财长称:“(缩短工时)本意是要扩大就业,结果却降低了工资。四、现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种类(一)标准工作时间1、概念: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它是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也是计算其他工作时间种类的依据。例如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2、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5日工作周。《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资料:我国标准工时立法的演变(1)1994年以前: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六天工作周;(2)1994年3月1日起: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3)1995年5月1日起: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五天工作周。资料: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2008年1月3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如下:(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特殊工作时间特殊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相对应,适用于特殊情形,并且工时和休息办法也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特殊工时制度包括,缩短工时、不定时工时、综合计算工时、计件工时、非全日制工时等,5种。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或不能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1、缩短工时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实行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制度,主要适用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劳动者。“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4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我国适用缩短工时的劳动者主要有以下几类:①特殊工作条件下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高山、严重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等工作的劳动者,其工作日时数少于8小时。②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夜班工作:本日22时至次日6时。其工作日比标准工作日缩短1小时。③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正在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可在工作时间内哺乳其婴儿两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适用,哺乳时间而后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④16-18岁的未成年工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⑤其他依法可实行缩短工作制的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2、不定时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5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案例:王某为某运输公司长途货运司机,公司以出具“行车单”的方式安排其工作,并根据运输量及运输里程计发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时,王某出示了自己保存二年的行车记录,要求公司支付二年来超过8小时工作的加班工资。公司认为王某的工作时间不能以每天8小时计算,其工资已按运输量及运输里程计发,不存在加班的情况。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请问:本案中王某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法律意义: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基于标准工作时间延长工时的工资制度。前述案例中,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即使王某超时工作的情况属实,也不能要求公司支付其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案例5-1:问题:不定时工资制能否主张加班工资?案例:“杨国彬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案例5-1:不定时工资制能否主张加班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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