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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提出入党申请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2、党支部与申请人谈话,掌握情况,提出要求。3、对申请人进行帮助教育。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1、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两名培养联系人,并向全体党员公布。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3、加强培养和教育,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察登记表》。1、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一年后,支委会(党员大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发展对象。2、党支部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3、报上级党委预审,领取《入党志愿书》。接收预备党员1、党委会同党支部在发展对象学习工作生活的地方,采取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7天公示。2、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宣布发展名单,申请人汇报,介绍人介绍情况,支委会介绍审查情况,党员发表意见,无记名票决,当场公布结果)。上级党委审批1、审查发展党员材料,派专人与申请人进行谈话。2、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3、党委或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党支部举行宣誓仪式时,党委应派人参加)预备党员转正1、党支部继续加强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委会审查2、召开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3、上级党委审批,材料存档(《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培养考察登记表、票决情况汇总表等)1、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党委要派两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属于一般性缺点、不影响发展的,派人谈话,督促改正,可以发展;问题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或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2、支部大会进行票决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批准预备党员转正。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大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上级党委要派人指导监督大会的全过程。3、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支部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4、预备党员转正时,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未通过支部大会票决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未通过支部大会票决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审批。5、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出现问题时,要追究党支部书记、入党介绍人、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的相关责任。
本文标题:发展党员工作程序doc-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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