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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建议改善办法第一条本公司为倡导参与管理,并激励员工就其平时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对公司第二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或兴革意见,均得向人事部索取建议书,将拟建议事项内容详予填列。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第三条(一)(二)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以及应予兴革意见。(三)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之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项。(四)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第四条第五条建议书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或兴革实施办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人事部经理得为内容不全,不予交付审议,其有真实姓名者,并应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将原件密第六条本公司为审议员工建议案件,设置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由各幕僚单位主管为当然审议委员,经营会议经理为召集人,必要时,人事部经理并得与召第七条(一)(二)(三)(四)(五)第八条人事部收受建议书后,认为完全者,应即于收件三日内编号密封送交审委会召集人,提交审委会审议。如因案情特殊,得由审委会另行洽请与该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人员先前项审委会的审议除因案件特殊者得延长至30天外,应于审委会召集人收件日起15第九条(一)(二)对于公司商品销售或售后服务,研提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收益者。(三)对于商品修护的技术,提出改进(四)(五)对于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报表等,提供改善意见,具有降低成本、简化作业、(六)第十条前条奖励的标准,由审委会各委员依员工建议案评核表各个评核项目分别逐项研讨并评订分数后,以总平均分数依下表拟定等级及其奖金金额。
本文标题:员工建议改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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