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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有效辞退员工与规避劳动争议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6月20日2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企业面临的问题,给企业的建议;3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企业面临的问题,给企业的建议•(一)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包括试用期约定问题)•(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问题;•(三)劳动报酬与加班费问题;•(四)社会保险问题;•(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六)使用劳务派遣的问题;4(一)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包括试用期约定问题)5•劳动合同签订存在的主要问题:•不签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不签•2、劳动者不签6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合法、公平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定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后果及法律责任严禁招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否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91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9归纳–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定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就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0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13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14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法》15条)11•(一)类型选择不合理;(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选择)•(二)期限约定不合理;(期限长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不一致、试用期过长)•(三)试用期执行错误。(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随意延长、试用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常见问题:12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劳动合同法》19、70条)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法》20条)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21条)违反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83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19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19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1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8(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问题;19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则与依据–严格依法解除,不得随意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36、39、40、41条–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36、37、38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法》42条劳动合同的解除20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期30日。(《劳动合同法》37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期30日。(《劳动合同法》40、41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通知工会,研究工会的意见。(《劳动合同法》43条)2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48条)–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90条)–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89条)22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44条),增加了(二)(三)(四)(五)终止条件。–(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终止23不得终止必须延续的情形(《劳动合同法》42条)–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59条)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47条)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89条)24(三)劳动报酬与加班费问题;2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26《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27《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在工资清单中列明相应的工资报酬;未列明且无法举证已支付的,视为未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28《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9•(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31《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在工资清单中列明相应的工资报酬;未列明且无法举证已支付的,视为未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32避免加班工资争议的方法•及时发放加班费;•应当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在补偿协议中写明(已结清各种费用)。33(四)社会保险问题;3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35各地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工作,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36(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37《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次劳动合同法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作了修改。换句话说,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存在,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38《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9《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0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40《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时间。42•因行政命令、业务划转等非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劳动者转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43(六)使用劳务派遣的问题;44劳务派遣–严格准入定位。(《劳动合同法》57条)–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劳动合同,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58条)–明确被派遣的单位是用工单位及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62条)–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签订协议。(《劳动合同法》59条)4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合同法》63条)–被派遣的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64条)–限定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劳动合同法》66条)–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92条)46•归纳:使用劳务派遣必须解决好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要与劳动者签定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使用劳务派遣必须解决“同工同酬”。事先对本单位的岗位严格界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4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第三十八条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
本文标题:如何有效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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