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宜兰县政府及所属机关员工出勤管理要点
1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出勤管理要點中華民國91年04月24日府人乙字第0910046471號函頒於91年05月01日實施中華民國94年01月21日府人考字第0940010678號函修訂第1、4、6、7、9、10、15,增訂第11條中華民國94年5月17日府人考字第0940060826號函修訂第四條中華民國95年06月13日府人考字第0950073835號函修訂附表中華民國96年03月27日府人考字第096003519號函修訂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條,增訂第18條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及所屬機關為管理內部員工之出勤、差假及加班,特訂定本要點。二、本府及所屬機關員工,除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及經機關首長許可者外,所有員工上、下班時應一律簽到退(刷卡)。三、員工於辦公(含彈性上班)時間開始後到達者,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到、早退未辦理請假手續者,即視為曠職。但有職務上之理由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查屬實並簽報核准者,不在此限。四、本府辦公時間,上午自8時至12時止,下午自1時至5時止,其中上午8時至8時30分、下午1時至1時30分及下午5時至6時為彈性上班時間。凡是彈性上班者,除因當日下午時段請差假半天,改於12時至12時30分補足上午應上班4小時之時數外,應在下午下班時段補足8小時。本府各課課長須於8時10分前到勤,餘實施8時至8時30分彈性上班,惟課長差假時,其代理人應於8時10分前到勤。並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以利民眾洽公。五、請假時間計算方式:(一)全日請假: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自8時至17時。(二)上午請假: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自8時至12時。(三)下午請假: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自13時至17時。(四)按小時請假:1.預先請假者,一律不具彈性,依正常上班時間8時起算至9時以前上班者應請假1小時,9時01分至10時以前上班者,應請假2小時,餘類推。2.上午已上班1小時以上再請假者,以4小時扣除當日刷卡上班至離府刷卡下班時間,計算請假時數。(例如8時30分至10時30分上班,應請假10時30分至12時30分,計2小時;8時15分至10時上班,應請假10時至12時15分,計3小時)。下午已上班1小時以上再請假者,以8小時扣除當日刷卡上班至離府刷卡下班時間,計算請假時數。(例如上午8時30分上班,下午1時30分至2時30分上班,應請假14時30分至18時,計4小時;上午8時30分上班,下午1時至2時30分上班,應請假14時30分至17時30分,計3小時)。六、各機關對於所屬員工出差,應以需派員前往實地洽辦者為限,可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文書等聯繫解決者,不得派員出差。2七、各項差假均須奉准後始能離開工作崗位,因特殊情形於事後補辦差假手續者,應詳敘理由或附相關證明文件,簽奉核准後辦理。八、參加會議之出差,應檢附開會通知單,並敘明出差機關及地點。洽公事由之出差,應於出差報告單內詳實填列所洽之機關名稱、接洽人員之職級姓名、具體事由及地點。執行外業或工程業務事由之出差,應於出差報告單內詳實填列工程計畫名稱、具體事由及地點。前二項之出差均應敘明聯絡方式。各主管對於所屬員工出差應嚴格審核,未依前三項規定填寫者,各主管應不予核准,人事單位對於各單位之出差,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者,應簽報機關首長後辦理。九、縣內出差:上午上班及下午下班均須簽到退(刷卡)。十、縣外出差:(如附表)。十一、縣內出差請求免簽到或簽退(刷卡),應檢附有關文件並敘明理由,事先簽准。縣外出差因情形特殊,須超出限定天數者,應檢附有關文件並敘明理由,事先簽准。十二、公出(因公務短時外出),應登記於因公外出登記簿(或表單),並詳實記載外出起迄時間、事由、前往地點,並經權責長官核准。公出以2小時為限,且不得免簽到(退);惟短期支援公務機關核准有案者除外。十三、下班後需加班人員應先完成下午簽退(刷完下午下班卡),並於加班開始及結束時簽到退(刷卡)。例假日加班於加班開始及結束時簽到退(刷卡)。十四、員工因業務需要須於辦公時間外加班者,應事先簽准,各單位應從嚴審核。十五、各機關員工,除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外,所有員工在辦公時間內應隨時佩帶識別證,以便民眾辨識及公務之洽辦。十六、本縣稅捐稽徵處、衛生局及所屬衛生所、地政事務所、風景區管理所、戶政事務所、殯葬管理所及因業務特殊需要,經專案報府備查有案之所屬各機關差勤、加班之管理,得從其規定。十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得衡酌實際需要,參照本要點或另訂要點實施。十八、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文标题:宜兰县政府及所属机关员工出勤管理要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2897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