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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就业法律来护航•你是劳动者吗?案例一:在校生能签订劳动合同吗?2009年,王朔拿着其所在高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一家公司应聘并被录取,其后公司就与王朔签订了劳动合同。上班两个月后,王朔发生了交通事故,遂治疗和休息,并向公司请了享受工伤待遇。公司辩称,王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然是在校大学生,其应受学校的管理,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同时拥有职工和学生两种身份,所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自然不能算工伤。而王朔认为自己已满十六周岁,就具备了就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法律也没有禁止在校大学生就业的规定,因此自己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有效。劳动法是一个涵义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但法律上的劳动者,不同于我们上面所说的劳动者。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是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的。从这个角度上看,本案中的王朔并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在王朔毕业前,在公司已经工作,虽然表面上跟公司的其它员工一样,但实际上是因为其在校学生的身份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不视为就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不发生法律效力,王朔在此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还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未满是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合同的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1)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不得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四级体力劳动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2700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例如,煤厂的煤仓装煤工等。以此为内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2)对于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当然无效。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了审批手续后,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还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黑店”中的劳动者所签的合同无效黑店是指无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是无效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劳动也是无效的。根据公平原则,无营业执照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仍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应当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案例二:•小刚今年大学毕业,正赶上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他好不容易才获得了一个面试的机会,于是准备妥当后,来参加面试。面试的过程很紧张,面试官问了他很多问题,小刚都一一作答,他看面试官好像很满意。等到面试官问完所有的问题后,小刚也想了解一下这家公司的情况,比如,公司的业务情况、办公条件等。可是他一张嘴,面试官就一副不耐烦的样子,冷冷地对小刚说:“我没有时间回答你的问题,你要是不想来我们公司,就请另谋高就,要是想在我们公司干,就回家等通知。你后边还有二十多个人等着面试呢,我今天上午必须面试完,怎么可能有时间回答你的问题。”小刚只好知趣地告辞了。正确行使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用人单位在让求职者享受知情权时应注意下列问题:•(1)知情权行使的时间是在缔约过程之中;•(2)知情权的范围是与缔结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则不属于知情权的范围;•(3)用人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应负有保证信息真实性的义务。老师支招:•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对用人单位相关的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这几个关键信息,应当予以充分的了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将这几个关键信息告知劳动者,那么,就会产生劳动者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的种类•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案例三订立合同的期限马先生在一家外资公司工作,工资很高,工作环境也不错,一切都令他满意。但唯独一件事让马先生放心不下。那就是:进入公司工作后,马先生跟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公司领导却说:“你是急聘进来的,公司计划要到两个月后才大批招人,现在只跟你一个人签了合同,不好管理,等到两个月后跟成批进来的员工一起签吧。”马先生只好等。可是两个月后,公司领导又说:“这次招的人都是工人,工作性质跟你不一样,等到管理人员续订劳动合同时,再……”后来虽然马先生多次要求公司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以种种理由进行推托,致使马先生和该公司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年过去了,公司和马先生还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4-1合同使用期的规定•梁某被某住宅工程有限公司录用后,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转正后工资为3000元。上班后,梁某被分配到由白经理主管的市场部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白经理认为:“梁某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岗位要求。”于是,在梁某工作满两个月之际,经请示总经理范某同意,准备给梁某办理提前转正手续。可是,还没等梁某的转正手续办好,白经理就被调离了公司。白经理在离职交接时,又遗漏了梁某提前转正之事。就这样,梁某转正一事被拖了下来,直到试用期满时也没解决。一天,公司人事部经理找到梁某,告知他公司又决定将他的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原因是:“与同事关系不融洽,纪律性不强。”公司就这件事征求梁某意见时,问梁某是否同意延长试用期,如不同意,公司就立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无奈,梁某只好同意延长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案例4-2•小张与公司签订了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500元。这就是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的案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因此,小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案例4-2•假如该试用期已经履行了五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0500元(3500元×3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5000元(3000元×5个月)。试用期辞职能拿工资吗?•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劳动合同与国家有关法律应当取得报酬,这不仅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持续地行使劳动权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而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劳动法》第50条还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工资标准的工资试用期期间因公受伤应否报销医药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法的适用,包括企业正式员工、试用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拒绝试用期工伤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受伤的试用工,可要求医院出具住院医疗证明,经伤残等级鉴定后,通过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关申请赔偿,劳动仲裁之后还可求得司法保护。遭遇滥用试用期如何维权•如果大学生因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权益受损,有权通过法律救济程序解决。但鉴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首先应注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多种维权手段,比如可以将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由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也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法律救济渠道解决。提醒大学生,在工作期间应当注意获取一些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录音资料等,以备将来发生纠纷时用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过劳动关系。遭遇滥用试用期如何维权•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金是否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该解除权应当是无条件的,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只限于两种情况,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试用期内辞职培训费及招录费用谁承担?•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试用期约定合法、有效。双方约定设立试用期的,均享有在试用期内的法定权利。在试用期内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是法定的权利,双方的服务期协议并不能限制在试用期内享有的合同解除权。•《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案例五空白合同是否应该签?2008年5月,某城建公司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企业没有与他们办理终止手续,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后企业为完善管理,主动与职工补办了续办劳动合同手续,但随后15名职工却将企业告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让签的是空白合同,具有欺诈行为,要求认定该合同无效。你们认为仲裁协会会如何决断?孰是孰非,法律自有公正的判决。但特别需提醒的是: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
本文标题:就业与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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