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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编(本期4版)第84期2006年10月18日地址:成都北路408号邮编:200003网址:@163.com(内部交流)本市卫生系统又增补七名医学领军人才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医学领域的领军人才,以领军人才带动优秀团队,推进卫生系统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和卫生系统“知识密集型、专业技术型和实践能力型”的特点,市卫生局于10月13日举行了增补市医学领军人才的集中面试,经过激烈的擂台评审。并经市卫生局局务会审定和公示,最终7名医学专家入围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他们是市一医院夏术阶、东方医院刘中民、华山医院王明贵、市六医院张长青、曙光医院何立群、儿科医院郑珊和市公共卫生中心袁正宏。至此,2005年启动的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围人数由49名增加到56名。市卫生局对培养对象采用3+2的五年培养模式,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所在单位以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培养经费。同时,根据上海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市卫生局在2005年推荐20名医学领军人才为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的基础上,2006年将再次推荐除符合国家队标准(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和突出贡献专家)以外的30名医学领军人才申报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何勇)目前全市共有五十六名医学领军人才秋高级生才谈即举季中卫人洽会将办为加强上海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吸纳国内外高质量、高层次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推进本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流动,兹定于11月25日(星期六)9:00-13:00在上海同济大学体育馆(赤峰路67号)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办“2006年秋季上海高中级卫生人才洽谈会”,拟向国内外招聘各类医学人才。本次洽谈活动招聘专业涉及面较广,主要有公共卫生、检验科、药剂科、妇产科、超声科、放射科、麻醉科、病理科、骨科、泌尿科、内科、普外科等近百个专业。招聘对象主要面向高中级卫生人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48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的人才(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现已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带课题、资金者优先)。届时将有市、区、县各级医疗机构、企业医院、民营医院等近70家单位设位招聘。(交流部)市卫生局系统举行纪念长征胜利70周年今年10月22日,是伟大的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纪念日。10月17日上午,局党委在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这一光辉而又喜庆的日子,并举行《光辉的历程》文集首发仪式。老红军、原市卫生局顾问洪明贵同志和局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离休支部书记、老领导、老同志及青年代表60余人出席了座谈会。会议由局干部人事处处长曹林同志主持,局党委副书记李忠尧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局党委李忠尧副书记向洪明贵同志赠送了由局党委办公室汇编的《光辉的历程》文集并向洪老献花。接着,现年88岁高龄的洪明贵同志以他的亲身经历,饱含激情地向与会同志讲述了当年参加红军长征的动人故事,为在座的各位上了一堂生动的革命传统教育课。原市卫生局副局长、离休干部王希孟,原市结防所副所长、离休干部宗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党委书记蔡继红和华东疗养院团支部书记尹兵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并结合自身实际畅谈了自己的感想和体会。李书记在讲话中高度评价了红军长征的英勇壮举,深刻阐述了红军长征所形成的令人震撼的伟大精神,并对如何继承和发扬长征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努力学习老红军、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光辉品质,坚定革命的理想和信念;二是要把长征精神这份宝贵的精神财富变为推动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巨大力量。李书记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落实、聚焦、突破”的工作主基调,扎扎实实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把上海建成亚洲一流的医疗中心城市而作出应有的贡献!(金玲)座谈会暨《光辉的历程》文集首发仪式10月24—26日,2006年局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岗位培训班在市卫生局党校顺利举办,来自局系统各基层单位和局机关的18名党支部书记参加了培训。本期培训班为期三天,培训内容包括《党章》等党内法规的专题学习、党支部工作难点研讨、基层党建经验交流以及参观考察等。通过培训,学员们普遍感到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有所提高,也更加坚定了做好党支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定期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岗位培训,是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后,全党建立健全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党建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今后,市卫生局党委、局党校将继续定期举办局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不断提高局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党建工作能力,以推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赵伟)2006年局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岗位培训班举办各医院人事部门: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共同制定的沪教委学(1996)30号文《关于开展上海市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凡上海地区用人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应预先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以保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双向选择,使毕业生就业市场处于公平有序的状态。为方便广大用人单位的办理工作,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即日起接受各用人单位的委托办理该信息凭证的工作,信息登记凭证办理完毕后,中心将以挂号件的方式邮寄到各办理单位。一本中心受理时间:2006年11月15日起至2007年5月30日二登记所需材料和缴纳之委办费用:1、填写《2007年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表》(此表可在下载中心下载)表内职位栏处需完整填写至少一个职位需求。2、办理时,同时需备齐以下有效材料:(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等除外)加盖公章(2)有效期内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信息登记代办工本费人民币30元整。三凭证有效期限:《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需要每年凭有关材料办理更换。每一年度登记凭证只限录用当年应届毕业生。录用新一届毕业生须重新登记。四办理地点和时间: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联系人:余先生周一到周五上午9:00-下午4:00联系电话:63276462-215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06年10月31日关于办理2007年度本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通知10月23日上午,2006年新疆阿克苏地区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开学典礼,在市卫生局党校报告厅举行,局党委副书记李忠尧、局党校常务副校长赵崇和、阿克苏地区卫生局局长王新苏等领导出席典礼并讲话。根据上海与新疆阿克苏地区共同签订的《关于阿克苏——上海两地人才培训协议》的有关安排,从1998年起,市卫生局党校已陆续为阿克苏地区举办四期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今年已是第五期。本期培训班共有学员30名,主要为阿克苏地区各县人民政府、卫生局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平均年龄43周岁,多数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培训班为期一个月,学员们将系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卫生管理理论与实践,并到本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参观考察。(赵伟)2006年新疆阿克苏地区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开班200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一阶段评审即学科组评审于10月23日至11月4日在上海精神卫生中心举行,本次共有1547人参加了高级评审的申报。下月中旬将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即由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任职资格的各类人员名单将在市人事局21世纪网向社会公示。(张璐瑜)200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开始评审注:报名时间:08:00—18:00(周六、日不休息)受理点一览表序号报名点名称地址电话1长宁区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山路1164号62522378、62527517X83分机受理范围长宁、徐汇、静安、闵行、青浦、松江、金山2杨浦区卫生培训中心舒兰路51号55530577受理范围宝山、杨浦3黄浦区卫生人才资源服务中心梦花街234号13楼63667623受理范围黄浦、卢湾、普陀、虹口、闸北、浦东新区、嘉定、南汇、奉贤4崇明县受理点一江山路567号59621609受理范围崇明县上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大沽路100号21楼23116232/23116231受理范围计划生育系统(周六、日休息)5200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始报名(详细内容见第二版)-第二版-卫生人才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及单位: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本市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各考试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专业设置:见附件1。二、申报条件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一)卫生初级(药、护、技)1、士类: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师类:(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二)卫生中级(医、药、护、技)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本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四)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五)有关问题的说明:1、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一)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专业(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2个级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06年度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2、申报条件中第(四)条规定是指已被社区卫生机构正式聘用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申报专业必须是全科医学(026)、全科医学(中医类)(027)和社区护理(096)三个专业,申报其他专业,不参照该项规定。3、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正规院校承认的学历。取得证书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前。4、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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