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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业档案情况登记办理程序(一)申报对象:东莞市外来莞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参加人事部单独或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资格档案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明)、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报《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档案情况登记表》和《信息录入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格档案登记:1.不提交上述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的;2.不具备当年考试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3.《××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中没有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审核发证意见或印章的。(三)在广东省内、东莞市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资格档案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原资格证书、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报《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档案情况登记表》和《信息录入表》。具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事关系调入我市的人员,需要换发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留。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格档案登记:1.不提交上述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的;2.不符合当年广东省人事厅制定的职称评审政策的;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不完整的,或没有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审核发证意见或印章的。(四)在广东省外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我省申请考核认定,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原资格证书和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并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和《信息录入表》。经考核认定,颁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留。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省外取得该资格之日起计算。(五)在广东省外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资格档案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原资格证书、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报《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档案情况登记表》和《信息录入表》。需要确认并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按照《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发[2007]41号)的要求,申报同系列、同级别的评审确认。经评审确认同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才能在广东省申报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格档案登记:1.不提交上述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的;2.不符合当年国家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评审委员会评审记录不完整的,或没有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审核发证意见或印章的;4.在东莞市工作的人员,没经我市职称管理部门委托,回原居住地或省外其他地方申报评审的。(六)其他。1.以上需要填报的表格可以在东莞人事网()下载。2.《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发[2007]41号)可以在东莞人事网()政策法规栏目中查阅。
本文标题: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登记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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