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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30问答1、积分入户对象是哪些人员?答: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2、何时受理积分入户申请?答:珠海受理积分入户申请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3、积分入户排名在何时确定?答:珠海积分入户排名时间在当年8月31日前。4、申请积分入户的基准分值是多少分?答:符合条件人员基准分值满80分可申请积分入户。5、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申请积分入户,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有哪些要求?答: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才可提出积分入户申请。6、哪些人员不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答:有三类人员不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一)有严重犯罪记录人员;(二)有违法生育记录人员;(三)男性和女性分别年满60周岁和50周岁(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的外来—2—务工人员。7、积分入户怎样排名?答: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按照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奖励加分的依次所得分数和入户的申请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名单。8、如何通过网上申报?答: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且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满80分的,可通过网上申报,但必须在当年5月31日前携带申请表和相关辅证材料送交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请时间以受理回执时间为准。(网址:)9、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由哪几部分组成?答: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一级指标由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奖励加分及减分指标等构成;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具体细化。10、一级指标中基本要求有哪些规定?答:一级指标中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包括年龄情况、身体状况、劳动合同、参保情况、计划生育、居住情况、守法情况)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11、申请积分入户到哪里递交申请材料?—3—答:申请人应在受理期限内携带申请表和相关辅证材料到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递送申请材料。(具体地点可向12333电话咨询热线了解)12、申请积分入户本人需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表、各项积分指标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珠海市三甲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有效时间计算至申请之日前六个月)、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3、申请积分入户如有随迁人员的,需提交哪些材料?答:积分入户珠海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户籍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严重犯罪、无违法生育记录证明。14、积分入户哪些人员可以随迁?答:积分入户珠海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15、对积分入户随迁人员有哪些特殊规定?答:随迁人员需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16、申请积分入户的落户顺序如何确定?答:申请积分入户按固定住所、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次序申请落户。如无固定住所或用人单位不能解决落户的,申请人可申请落户到本市就业地劳动保障所集体户口。—4—17、落户固定住所有什么要求?答:落户的固定住所是指有房屋产权证明的配套住宅,必须是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拥有该房产产权,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房产产权与非直系亲属共有的,只允许其中一户入户;属购买二手房的,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后,申请人才能将户口迁入。18、未婚申请人应提供哪些辅证材料证明其未婚?答:未婚的申请人应提供原户籍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以及户籍地和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19、参保情况积分包括哪些险种?答:参保情况积分包括在本市和本省其他地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0、《分值表》中“文化程度”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两项指标在积分时如何计分?答:不累积计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由本人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或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21、《分值表》中技能竞赛、表彰荣誉、社会服务三项指标有效时间如何计算?答:均为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5—22、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显示多条劳动合同记录,如何计分?答:信息系统显示同一用人单位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记录的,则按每条记录显示的劳动合同签订并实际履行时间计算,每满一年积2分;信息系统显示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记录是连续的,则每满一年积2分,三年以上每满一年加1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45分。23、申请人劳动合同书中有劳动部门的合同鉴证章,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无显示劳动合同记录,劳动合同信息是否可以补录?是否可以计算劳动合同积分?答:不可以补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没有劳动合同信息记录的,不能计算劳动合同积分。24、外来务工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现在应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相关管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时间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25、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确定后,申请人需办理哪些手续?答:申请人在公布积分入户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办理相关入户手续。申请人当年未能入户或自动放弃入户指标的,在—6—公布积分入户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取回申请材料。申请人逾期未取回的申请资料由经办机构自行处理。26、申请人可通过哪些方式查询积分入户结果?答:申请人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12333咨询热线查询积分入户结果。27、目前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是80分,以后会调整吗?答:珠海积分入户实施办法规定,基准分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和实际需要作出调整。如果当年基准分值调整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向社会公布。28、在失业期间或不在珠海务工,可否申请积分入户?答: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积分入户时,在失业期间或不在珠海务工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29、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否可以申请积分入户?答:珠海积分入户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此类人员如果不具备《分值表》中一级指标的基本要求,不可以申请积分入户。30、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会有什么后果?答: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永久取消其积分入户资格;已迁入本市的,户口退回原籍。
本文标题: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30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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