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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劳动关系管理2引例发达针织股份有限公司是地处郊县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针织产品绝大部分出口,有员工1000人。由于地处郊县,有90%的员工来自农村。凡招聘的员工,公司均与其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进公司前,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只有体检合格,才被录用。郑英是该公司上月录用、正在试用期的一名女厨工。前天,她突然病倒,住进了医院。张明是该公司人事部经理,今天一上班就被公司外方总经理王宏叫去。王宏是生于台湾的美籍华人,大学毕业后,继承父业,从事企业管理。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像许多热恋故土的华人一样,到大陆投资办厂。他在美国接受教育,主张企业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从严管理。3在总经理办公室里,王宏对张明说:厨工郑英已生病住院,生什么病?病情如何?你先到医院去了解一下,张明听后,回想起上月刚从当地农村招进一名女青年,才分到伙房不久,怎么就病倒了呢?张明走出总经理办公室,连忙赶到医院,找到了主治医生。医生告诉张明:郑英患的是病毒性心肌炎,需要住院治疗。即使出院以后,也不能从事体力劳动,需要休息较长时间。张明问医生:此病是否第一次发生?医生回答:这病是旧病复发。张明立即回公司向王总经理汇报。王总经理听后,认为郑英是进公司体检时隐瞒病情,在试用期内发病,按规定应予辞退。张明又查看了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该条明文规定“: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合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职工。”4下午,张明把郑英的父母找来,将公司辞退郑英的意见告诉他们。郑英的父母认为公司的决定不能接受,因郑英发病是由于工作劳累引起的。当张明出示了医院病情诊断书,证实郑英是在体检时隐瞒病情,以后旧病复发。郑英的父母又提出:他们认识医院的医生,让医生重新开一张所谓“正确”的诊断书。当这一建议遭拒绝后,他们又提出不要辞退,给她更换工种,从事轻松一点的工作的要求。张明回答都不行,引起郑英父母的不满,一时火起,谩骂张明是老板的狗腿子,只会欺侮自己人。张明耐着性子说明道理,并拿出有关条例给郑英父母看,表明作为人事部门会以国家劳动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准则,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去解决问题。5好不容易把郑英的父母劝回家,张明陷入深思。按规定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隐瞒病情,是可以辞退的。但郑英被辞退后,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住院费、医疗费很难承担,怎么办?能不能找出一个既不违反制度,又能使员工可以接受的办法?张明又拿出合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翻到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条文规定“:合营企业在职中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基本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到一年医疗期,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要参照国营企业标准,由合营企业负担。”张明略一思考,认为解决的办法有了。他打算明天向王总经理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6教学目标理解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熟悉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内容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掌握集体合同的概念、内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与终止掌握劳动争议的概念、范围及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和程序7第9章劳动关系管理9.1劳动关系管理概述9.2劳动合同9.3集体合同9.4劳动争议处理89.1劳动关系管理概述9.1.1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1、劳动关系的概念(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狭义)劳动关系是指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确认当事人双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各国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等的不同,又被称为劳资关系、雇佣关系、劳工关系等。2、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从狭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两方,一方是劳动者及劳动者的组织(工会);另一方是用人单位(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组织,二者构成了劳动关系的主体。从广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还包括政府,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权力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监督和干预。劳动关系的管理离不开用人单位、工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有效合作。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务,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3、劳动关系的特性利益性、平等性、隶属性。99.1.2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劳动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职业培训权、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其主要承担的义务: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2、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职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的行政干部;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职工。其承担的主要义务:依法录用、分配、安排职工的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按职工的劳动质量和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对职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101)劳动就业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2)选择职业的权利。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定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5)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享有休息的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事假和病假等。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的保险项口包括5种,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包括受普通教育,又包括受职业教育。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119.1.3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管理是指以促进企业活动的正常开展为前提,以缓和、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矛盾和冲突为基础,通过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双方的共赢。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原则、协商解决争议原则、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3.劳动关系管理的内容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集体合同草案、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程序等;劳动纪律;劳动定员定额;劳动职位规范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其他制度。129.2劳动合同9.2.1劳动合同的概念与性质1、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协议或劳动契约,西方国家又称雇佣合同、雇佣协议或雇佣契约。把握以下几点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132、劳动合同的种类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可以是长期的,如5年或10年;也可以是短期的,如1年或3年。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期限。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终身合同,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当某项工作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143、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1)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得以确立,即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劳动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中主要是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任,必要时还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2)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确定的义务。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3)未经协商,当事人不得任意变更、增减合同内容或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承担法律责任。(4)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的更换,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所确定的义务。由于第三者的非法干预造成一方违约而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由违约方向第三者追偿。(6)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9.2.2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包括必备条款和协商条款。1、法定条款也称为必备条款,是指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具备上述条款,合同即不成立。161)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如果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方面,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另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则成为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定期劳动合同,约定任务完成,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工作时间、地点或场所,劳动者在生产上或工作岗位上应当达到的劳动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采取的各项措施。国家有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标准,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保护只能高于国家标准,而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以不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身体健康受到侵害为前提条件;劳动者有特别要求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也应在合同中写明。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中不可缺少的内容,特别是劳动过程需要对劳动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地加以规定,以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17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直接基于劳动关系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即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
本文标题:第09章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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