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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二条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院国标代码13678;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镇科教园陈北路1号。邮编:710130。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5895传真029-81555825。第三条学院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四条学院在陕西、河北、内蒙、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广东、江苏、黑龙江等18个省(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及证书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校本部和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六条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总分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第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专业课校考及统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专业60%+文化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八条预留计划使用原则: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级招办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第九条投档比例: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条学院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一条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教学语言为汉语普通话,凡报考西北大学现代学院的考生应熟练运用汉语普通话文字和语言进行学习交流。第十二条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第十三条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第十四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第五章收费、奖贷学金第十五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第十六条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当年招生简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2022年度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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