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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 04第四章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2
第四章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第一节职业道德第二节法律责任第一节职业道德本章介绍三个问题: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涵义及其规范必要性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涵义及其规范的必要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P54)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必要性表现在如下两方面:是由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是由现代审计技术的复杂性所决定的。本世纪初,国内资本市场上不断有“问题”公司被曝光和查处,银广厦事件可谓是登峰造极。2001年8月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营业收入和巨额利润等问题曝光,为其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东窗事发,其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被吊销,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被严惩。财政部对中天勤的处罚决定称,中天勤事务所未能发现银广夏的严重财务问题,存在重大审计过失,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三公”原则,违反了有关法规。人们在痛斥上市公司弄虚作假的同时,也对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表示怀疑,由于中天勤曾作为6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者,拥有近百名注册会计师,在国内堪称超大规模。人们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都表示了怀疑,不禁要问:诚信在哪里?据上海财经大学一项调查显示,几乎所有的被调查者都认为上市公司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美国一家媒体甚至认为”会计师行业面临危机“。为了向社会昭示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道德水准,美英等发达国家相继制定了为大家普遍接受的职业道德的准则,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道德委员会也制定了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发布了职业道德守则(试行)、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1、1997年1月1日,中注协颁布实施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基本准则》,共七章三十二条;2、2002年7月1日,中注协颁布实施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共九章五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9年10月14日对外发布(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二、守则结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的独立性要求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的独立性要求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两个术语表会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PARTAPARTBPARTC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的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的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运用非执业会员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运用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目标: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P57):职业品德;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总则中要求:1.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2.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3.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关注,勤勉尽责。4.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5.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一)职业品德-诚信、独立、客观、公正(P57)⒈诚信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2.独立原则。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3.客观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的客观性。4.公正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独立性是灵魂,是诚信、客观、公正的前提,没有独立性,就没有诚信、客观、公正;客观性是态度、公正性是品质,虽有独立性,也可能缺乏诚信、客观、公正。㈡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P58)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阶段:(1)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2)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应有的关注,要求会员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审计过程中,会员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职业道德准则针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规范:1.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2.禁止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3.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4.计划与督导5.证据6.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7.有关“背离”事项按照“标准”适当处理特定领域利用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由于受自身专业能力的限制,对于许多重要的审计领域,如房地产项目的完工程度、矿山储量、农(林、水)产品存货数量和质量的确定、生物(制药)及IT等高科技产业、一些复杂的生产工艺过程和化学反应等,必须借助专家的工作,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案例:银广夏银广夏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49亿元,少计费用4845.34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71亿元。在银广夏事件中,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银广夏公司鼓吹的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技术根本不熟悉,而且在未聘请专家的情况下,就对银广夏1999年和2000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案发后,银广夏被专家调查后认为是“不可能的产品、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量”。所以,如果没有专家的协助,一般的注册会计师不可能获取满意的审计结果。(三)保密(P59)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应当书面承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里所说的客户信息,通常是指商业秘密。保密原则在与客户的关系终止后仍应继续。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对客户的信息保密。需要注册会计师保密的客户或雇佣单位: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保密原则的基本要求应当对因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而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无意泄密的对象:应当警惕无意泄密的可能性,特别是向主要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等、孙子孙女等)以及关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无意泄密的可能性。可以披露客户涉密信息的情形(P59)(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且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披露涉密信息时的考虑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会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如果客户或工作单位同意会员披露这些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2.如果客户或工作单位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3.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4.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5.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四)良好职业行为职业行为原则要求会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在推介自身和工作时,会员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1、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2、对客户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责任具体包括如下方面:(1)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履行业务约定;(2)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3)CPA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P67)所谓或有收费,是指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例如,审计客户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否则就不付费,这属于收费与否型的或有收费;审计客户按照审计后的净利润水平高低付费,这属于收费水平型的或有收费.例:ABC会计师事务所与X银行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费用为1500000元,X银行在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时支付50%的审计费用,剩余50%视股票能否发行上市决定是否支付。()在确定收费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以客观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收费通常以每一专业人员适当的小时费用率或日费用率为基础,按照实施专业服务的每个人员所耗用的时间来计算。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一是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工作质量不会受到威胁,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二是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3、对同行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2)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5)做好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协调,防止购买会计原则行为。(P65)所谓购买会计原则,是指在前任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就会计原则的选用发生争议时,被审计单位辞退前任注册会计师并委托在上述争议中与其观点一致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行为。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但已被现任注册会计师接替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也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形式允许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
本文标题:04第四章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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