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4篇
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1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鹿心社表示,自治区党委将认真落实政治巡视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协调配合、严守纪律红线,为中央巡视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表示,要增强政治自觉,全力配合中央巡视组工作,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牢牢把握巡视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服从巡视安排,全力搞好服务保障,坚决做到立行立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表示,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接受巡视、坚决配合巡视、全力支持巡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兵团党委书记、政委王君正表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把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必须完成好的政治任务。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李斌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真诚欢迎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自觉接受巡视监督。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表示,财政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以坚强的党性和闻过则喜、闻过则改的精神,服从巡视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巡视监督,全方位配合中央巡视工作,共同把巡视任务完成好。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鄂竟平表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接受巡视、积极配合巡视。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周长奎表示,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严守巡视纪律,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勇气,自觉主动接受巡视监督。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2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表示,全力配合中央巡视组的工作,自觉诚恳接受监督,认真反思整改问题,严格遵守巡视纪律,以实际行动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家军表示,坚决服从巡视工作安排,诚恳接受监督,严守纪律规矩,确保中央巡视组在我省巡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坚决抓好巡视问题的整改。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表示,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坚持实事求是查摆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以此次巡视为契机,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青海省委书记王建军表示,要以旗帜鲜明讲政治的站位重视巡视工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接受巡视监督,以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全力配合巡视工作,以自我革命的斗争精神推动巡视问题整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杨振武表示,认真贯彻政治巡视要求,诚恳接受、严肃对待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韩长赋表示,要以此次巡视为契机,大力加强部系统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效的工作方式,推动农业农村部党的建设和“三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表示,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四个落实”的情况,不夸大成绩、不隐瞒问题,不避重就轻、不文过饰非。从一开始就树立“改”的鲜明导向,以自我革命的精神、锲而不舍的韧劲、求真务实作风,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中国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高燕表示,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以巡视整改为动力,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促进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工作,保证巡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巡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以下简称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巡视工作应当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开展。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第四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营造自觉接受监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第二章协调配合第五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在接到巡视通知后,应当设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办)进行沟通联系,协调安排巡视组进驻有关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将巡视工作联络组组长及成员名单、责任分工、联系方式在巡视组进驻前通报巡视办。第六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在接到巡视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做好以下工作:(一)筹备巡视工作动员会及其他有关会议;(二)准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基本情况及述职述廉材料,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和本级退出领导班子岗位老同志人员名册、联系方式以及需要向巡视组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组织有关机关、部门配合巡视工作;(四)其他配合、协调工作。第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巡视组进驻后,负责以下工作:(一)与巡视组组长商定配合开展巡视工作的有关事项;(二)主持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并对配合巡视工作提出要求。第八条巡视工作动员会结束后,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应向巡视组汇报工作情况,并组织有关单位作专题汇报。第九条被巡视地区应当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监督内容、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信访接待方式等情况;被巡视单位应当及时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在本单位、本系统公布上述情况。公布内容事先应当经巡视组组长审核。第十条巡视期间,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协助巡视组开展以下工作:(一)组织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二)安排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三)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工作;(四)安排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协助巡视组做好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工作;(五)巡视组需要协助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群众与巡视组进行个别谈话时,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第十二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机关、部门要按照巡视组的要求提供开展巡视工作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第十三条巡视期间,被巡视地区、单位要及时将下列情况向巡视组通报:(一)拟召开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党委全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行政领导班子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等重要会议以及拟举办的重大活动;(二)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案件等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三)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被立案查处或者拟对重要干部进行调整的情况;(四)拟作出的事关本地区、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五)其他需要向巡视组通报的重要情况。第十四条巡视期间,被巡视地区、单位要配合巡视组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及时将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通报巡视组。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向巡视组反映问题的集体上访事件,在听取巡视组意见后进行妥善处置,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巡视组。第十五条巡视期间,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按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后,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要进行专题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巡视组反馈。第三章整改落实第十六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按照巡视组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巡视组对本地区、本单位巡视情况的反馈。第十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巡视组按规定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应当在党委常委会议或者党组会议上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巡视办报送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第十八条整改结束后,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被巡视地区的整改情况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市(地、州、盟)党委领导班子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范围内公布;被巡视单位的整改情况应当在中层以上干部范围内公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整改情况,被巡视地区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被巡视单位要通过内部通报等形式予以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第十九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巡视组反馈的情况、提出的工作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巡视组作出说明。意见不统一时,也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第二十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收到巡视办按照规定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或者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组织落实,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向巡视办反馈办理情况。第二十一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接受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受纪检机关或者组织部门委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提醒谈话时,应当实事求是地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第四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二条被巡视地区、单位要配合巡视组做好巡视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廉洁自律等工作,不得赠送礼品、礼金,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为巡视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邀请参加庆典、剪彩等活动,不得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舞会等。第二十三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五)对反映情况的干部群众以及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六)有其他干扰巡视工作行为的。第二十四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可以对巡视组和巡视工作人员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参照适用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
本文标题: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36169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