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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汇报导语:近日政府最新公布了20xx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自治区的财政和收支做出了整理和报告,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三一刀客的关于20xx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自治区审计厅厅长王月胜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xx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20xx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稳定经济增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改革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财政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完成预算收入目标任务。加强对经济运行的调控,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主要指标处于合理区间,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76.5亿元,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全区完成年度收入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长6.5%。——保障支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扩大政府公共投资规模,争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162.4亿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和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推进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制定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案及配套文件,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快推进税费改革,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加强债务风险预警。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部署整改,并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各级各部门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认真落实审计建议,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全面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整改,调整有关账务7.7亿元,上缴财政111.5亿元,核减工程投资1.21亿元,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118.2亿元,促进下拨资金157.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24件,截至目前,司法机关已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20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9人。根据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有关盟市、厅局修订和出台相关制度31项,整改率达到94.6%,是历年整改情况最好的一年。具体整改情况今年3月已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并根据人大常委会要求制定了审计整改公开方案,今后向社会公开。20xx年,全区审计机关努力适应新常态,积极践行新理念,在坚持依法审计、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同时,积极推动改革、鼓励创新,着力反映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部分盟市财政决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重点企业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了审计。一.20xx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据自治区本级预算和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xx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5.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4%,支出596.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4.1%;政府性基金收入51.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6%,支出143.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0.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8.3%,支出2.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0.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6%,支出11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2%。从审计情况看,20xx年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预算执行规范程度和执行率有所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全年预算收支任务。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部分支出预算执行不够到位。20xx年,自治区本级安排和中央下达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增量奖励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重点企业财源建设资金等26个专项支出预算51.85亿元,有13个项目资金6.45亿元未执行;有13个项目未完全执行,未执行金额27.4亿元,最低执行率仅占预算的13%。(二)未按程序分配下达专项资金5.28亿元。20xx年,财政厅在没有主管部门分配意见的情况下,下达11个盟市一般公路建设资金1亿元;未按规定与主管部门共同发布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无主管部门分配意见下达资金0.51亿元;分配依据不充分下达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77亿元,对3个未出具规范性评审报告的项目安排拨付水利建设基金2亿元。(三)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197.03亿元。一是自治区本级财政上年结转的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在20xx年6月底之后下达11.01亿元。二是本年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超过规定时间下达90.87亿元,其中超过4至12个月下达15.19亿元。三是自治区本级安排专项资金超过规定时间下达66.3亿元,其中农牧林水专项资金在5月份以后下达31.42亿元,其他专项资金在9月份以后下达34.92亿元。四是20xx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xx年专项资金超过规定时间下达16.74亿元、至20xx年底未分配下达12.11亿元,截至20xx年5月底仍未分配下达5.56亿元。(四)发改委管理的部分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不够规范。一是为34个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安排投资0.9亿元,为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立项投资1.69亿元;二是为4个不属于自治区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范畴项目安排投资0.24亿元;三是未按规定时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88亿元。(五)地税局税费征收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1.未经批准延缓征收税费2.01亿元。如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将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20xx年4季度和20xx年1季度企业所得税共计1.97亿元,在20xx年5月底征收入库。2.预征税费2.27亿元。如20xx年,鄂尔多斯市地税局神东矿区征收管理分局等18个税务局预征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等45户企业房产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共计2.24亿元。3.应征未征税费1.62亿元。如2013年至20xx年,呼和浩特市经济开发区地税局少征春华水务公司企业所得税8680万元。对以上问题,财政厅、发改委、地税局等部门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今年共对自治区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科技厅等15个部门及其125个所属单位20xx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科技厅、扶贫办、科协、药监局、旅游局、档案局6个部门结合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环保厅、药监局、扶贫办等10个部门未将上年结余、部分收支等编入预算2.13亿元;地税局等3个部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589.53万元。(二)应收未收、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12亿元。科技厅、老干局、旅游局等12个部门或所属单位存在应收未收、应缴未缴、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问题,涉及金额1.12亿元。(三)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等1197万元。农牧业厅、科协等8个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评审费等1197万元。(四)公款私存私放、设置账外账1098万元。档案局、文联等6个部门或所属单位存在公款私存私放、设置账外账问题。如档案局将20xx年底前收取的档案寄存费、房租等426万元在账外核算,用于发放全局职工福利、加班费、出勤奖励等;20xx年至20xx年3月,文联所属摄影家等10个协会收取的会费、赞助费及办展等收入在账外核算251万元。(五)干部违规兼职、单位违规办企业。农牧业厅所属家畜改良站、科技厅所属科学技术条件平台管理中心和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药监局信息中心等单位10人违规兼职,有的还取酬。如2009年9月至20xx年底,科学技术条件平台管理中心1名在编人员,兼任京蒙高科公司书记,取酬共计39万元;草原工作站、草原勘察规划院和家畜改良站违规办了5个企业。上述问题,审计厅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并提出了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整改落实。三.对盟市财政决算的审计情况20xx年,审计厅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锡盟、兴安盟2013年至20xx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其中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锡盟、兴安盟4个盟市结合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税费征收管理不够严格。违规征收、应缴未缴、截留坐支财政收入107.84亿元。如6个盟市地税部门存在预征税款、延缓征税以及应征未征税费、滞纳金等60.43亿元;巴彦淖尔市等3个盟市应收未收非税收入8.09亿元。(二)应缴未缴自治区级收入。2013年至20xx年,锡盟、乌海市等4个盟市本级及部分旗县(区)应缴未缴自治区社会保障费调剂金、工伤保险调剂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收入2.02亿元。(三)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和虚假消化暂付款。6个盟市共出借财政资金145.89亿元。如2013年至20xx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违规出借财政资金48.39亿元,截至20xx年底,出借资金余额42.42亿元未收回;锡盟和锡林浩特市财政局、乌海市和海勃湾区财政局、兴安盟和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分别出借财政资金53.66亿元、20.5亿元、23.1亿元。上述出借资金主要用于市政基础建设、城投公司土地收储等,个别的借给企业缴税。锡林浩特市、包头市青山区、乌海市3个地区虚假消化暂付款26.49亿元。(四)违反财经法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违反规定收费或变相摊派。乌海等5个盟市违反规定收费或变相摊派10亿元。如2013年至20xx年,乌海市煤炭征费稽查总站无依据收取煤管费、育林基金、维简费、安全费等8.65亿元。2.违规发放奖金补贴。6个盟市共违规发放奖金、补贴8.96亿元。如2011年至20xx年,包头市区政府违规为包钢集团公司等重点纳税企业主要领导发放奖金2000万元,为金融保险单位、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发放奖金4256万元;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违规自定政策发放补贴共计2.43亿元。3.账外核算、私存私放资金。兴安盟等4个盟市的有关单位违反会计法规定,收支未在法定账簿内核算和私存私放资金7.73亿元。如截至20xx年10月末,巴彦淖尔市贸促会将神华集团支付的甘泉铁路拆迁款及利息收入合计5.08亿元单独设账核算。2013年,阿巴嘎旗农牧业局用74个牧户身份编报虚假的补奖人员名册套取草原生态补奖资金1214万元,存入出纳员个人银行卡中,账外核算。对上述问题,审计厅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各盟市和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落实。四.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20xx年,根据审计署的安排,重点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进行了跟踪审计,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表明,20xx年以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政策措施,收到了明显效果。对审计发现的养老服务业、加快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及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实行精准扶贫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政策执行以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立查立改的方式,有效促进了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9个,新开工项目20个,建成完工项目38个,加快实施进度项目66个;收回结转结余资金24.41亿元,促进财政资金下达38.07亿元,落实配套资金5.79亿元;促进重大政策落实10项,建立健全制度4项,其他方面整改落实16个问题。五.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试点审计20xx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审计署的要求,审计厅分别对巴彦淖尔市、锡盟、兴安盟3个盟市的党政领导任期耕地、草原、森林自然资源资产责任进行了试点审计。从审计情况看,上述3个盟市的党政领导重视生态保护和
本文标题:2022最新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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