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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离婚上诉状范例离婚上诉状是在离婚时需要用到的法律文书,大家了解离婚上诉状的格式吗?以下是:标准离婚上诉状范文,欢迎大家阅读!离婚上诉状范本格式1离婚上诉状具有下列特征:(一)必须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二)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三)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首部1、标题:写“民事上诉状”。2、当事人栏:按上诉人、被上诉人、这个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列写的方法如下:(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公民的,写法是:先列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上诉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与上诉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列写姓名、职务。上诉人列写后,列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二)上诉请求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离婚案件,相对地说比刑事案件的情节还要复杂一些,因此,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达到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只说:“请求上级法院予以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作主”等类的空话。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上诉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允许的。(三)上诉理由离婚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我们必须切实加以掌握。否则,如果上诉时,再将给原审的起诉状或答辩状拿来,改头换面,照抄照摘,这不仅仅是不符合上诉状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论指向不明,文不对题,使上诉请求变成没有基础的`东西,往往不能被上级人民法院所采纳。针对原审裁判,论证不服的理由,不外乎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人民法院处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要能够把原审认定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推回了,不言而喻,必然会导致其处理决定的全部或部分改变。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审在案件审理中,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并无不当。则不应作为唯一的上诉理由。总之,上诉理由部分,实际上是对原审裁判的一段驳论文章。明确这个含义之后,我们必须注意两点,一是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二是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有原审裁判可供上级人民法院审阅,因此,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在写完上诉理由之后,就写结束语。通常的写法是:“综上所述,说明XXX人民法院(或原审)所作的判决(或裁定)不当,特向你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或裁定),给予依法改判(或重新处理)。(四)尾部及附项1.致送机关,可分三行写为:此致XXX人民法院转报XXX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写为:此致XXX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上诉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写明:(1)本上诉状副本X份;(2)证物XX(名称)X件;(3)书证XX(名称)X件。离婚上诉状范文2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一案判决书(或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上诉理由此致**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附:①本上诉状副本份②证物(名称)件③书证(名称)件离婚上诉状3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女,1976年9月24日生,汉族,唐山市**医院护士,现住唐山市路北区幸福花园***楼1门202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缪**,男,1973年12月18日生,汉族,唐山市交通局***处干部,现住唐山市路北区祥荣里***楼4门302室。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不服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05)北民重字第95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改判。一、原审认定被上诉人为其母治病向其同学张绘*借款18000元,并判决上诉人负担9000元是错误的根本不存在被上诉人为其母治病向其同学张绘*借款18000元一事,被上诉人之母虽在双方结婚前治过病,但婚后没治过病,所谓其母治病和借款是伪造的。首先,上诉人多次要求被上诉人提供其母的病历和医疗票据,以证明其母治病花掉了18000元,而其至今未提供,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为其母治病向其同学张绘*借款18000元,没有任何证据。而且被上诉人明显是伪造债务,企图侵占上诉人财产,应追究被上诉人和张绘*的伪证责任;其次,即使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其母治病花掉了18000元,因被上诉人之父和被上诉人兄长尚均存活,在上诉人不同意负担全部的情况下,依法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也只负担被上诉人应当负担的部分,而不是全部。二、路北区祥荣里***楼4门302室应认定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建议由双方竟价决定房屋归属该房是双方为了结婚购买的,有被上诉人在笔记本中所写“结婚买房收支情况”为证。该房婚前装修时上诉人出资1260元(灯260元和木工费1000元),有被上诉人在笔记本中的记录可以证实。该房是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有《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个人住房贷款凭证》为证,故该房在还清银行贷款前不能处分,即双方对该房不具有完全产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已于2005年3月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才取得了全部产权,有《住房贷款还款明细》为证。该房在婚后于2002年4月10日才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为证。众所周知,唐山的房价现在比2001年底以及2002年初时,已升高约一倍,祥荣里***楼4门302室的房子的价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由原被告结婚前的15.5万元至少升值到28万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升值了10万余元,无论该房属被上诉人婚前财产还是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该房的升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鉴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装修新房,婚后共同偿还了房屋的银行贷款,在婚后取得了完全产权以及权属证书等事实,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认定该房归双方共同所有。对于该房产,上诉人主张以竟价方式决定房屋归属,是合法的,建议二审合议庭依法主持竟价。三、一万元集资款应予分割2002年4月19日双方向唐山市**公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集资一万元,有该公司收款单为证。被上诉人辩解是向其单位借款,并提供了证据,但该说法和证据显然是虚假的。首先,被上诉人的单位是唐山市交通局**处,不是唐山**公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借款也应向其工作单位唐山市交通局**处借,不会向唐山**公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借。上诉人主张的是向唐山**公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集资1万,不是主张的向唐山市交通局**处集资1万;其次,仅加盖唐山**公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可能下到另一个单位——唐山市交通局**处的帐上;再次,被上诉人提供的唐山市交通局**处的2002年4月2日记字5号和记字26号记帐凭证显示,2002年4月2日唐山市交通局**处借给缪**1万,但当天收缪**还现金1万,已两清,建议依法追究唐山市交通局**处和被上诉人的伪证责任;四、上诉人婚前所购物品属上诉人个人婚前财产,应归上诉人所有,婚后双方所购物品,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这些财产有票据、证明以及光盘可以证实购买时间以及存放于祥荣里***楼4门302室。必须指出的是空调、抽油烟机、灶具均是双方婚后购买,在祥荣里***楼4门302室使用。被上诉人篡改了证据,在空调、抽油烟机、灶具购货凭证上客户名称处添加了**锁,但笔迹明显能看出是后加的且不是同一笔体,应追究被上诉人伪证责任。冰箱是上诉人父母出资为上诉人所买,购货凭证上客户名也为上诉人,有购货凭证为证。上诉人已提供了证据证明财产的存放地,被上诉人并未提供相反证据,原审法院也未去核实证据,却说双方都未提供证据,显然是对上诉人提供的证据置若惘闻。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秉公断案,依法改判。上诉人2005年12月6日
本文标题:标准离婚上诉状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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