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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五日五内经人当场或五日有当日内一次内权场告知需补更更正的全部正正内容十五日内当场或十日当十内场日内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附件B:B1、变更名称程序提交材料邮寄申请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利用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提交申请见附件B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原件的与原件不一致到场提交申请原件邮寄提交申请原件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记的不发受理通知书)不予登记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作为新申请的重新提交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准予登记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并于十日内缴纳变更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局监察室电话:3822044监督电话市公开透明办3824110(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B2、变更住所(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4)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新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B3、变更法定代表人(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投资人的指定文件。(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审查意见由作出决定的单位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盖章或签字。国有独资公司由投资人盖章。(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B4、变更注册资本(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4)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投资人盖章。(5)验资报告;(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三次)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B5、变更营业期限(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4)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B6、变更经营范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确认。(4)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B7、变更类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的文件;B8、变更股东(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6)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B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根据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的变更相应地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根据出资人名称的变更相应地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4)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5)股东或者发起人变更名称或者姓名的有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出具。(6)变更后的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本文标题: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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